德国联邦国防军成为北约的一员后,负起了防卫中欧的义务。德国基本法第87条a中规定,联邦国防军的活动只限于防卫以及救援事务。
但是在1990年以后,国际政局起了很大的变化,联邦国防军也因着这个变化改变了行动的范围。
1994年,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基本法所定的“防卫”不只在于防卫德国国境,也包含防止国际间的纷争及危机等。
据此,德国联邦议院同意联邦国防军参与北约的境外活动,联邦国防军开始活跃在一些国际事务中,如1996年至1999年间的科索沃战争,亦有参与在柬埔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阿富汗、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索马里、苏丹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军事活动及维持和平任务。
兵役制
德国的义务兵役制断断续续地持续了近200年,上一次重启义务兵役制是1957年。
自2010年7月1日起,德国人服兵役时间由9个月减至6个月。
根据截止2014年的《义务兵役法》规定,所有年满18岁的适龄男子都必须在联邦国防军服役6个月,而不愿服兵役者则必须到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机构参加民事服役。
2010年12月,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提案,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义务兵役制。联邦国防军将由全职士兵、兼职士兵和自愿兵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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