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你在和同学仔细检查报告时;可能是当英语老师在发还你的五段式作文时,作文主题是《老人与海》中人与自然的对抗;又或者是在你尝试和一位不常联系的亲戚美好、愉快地谈你最近怎么样时。
“哎呀”,你的同学说到,声音里充满了满足感。“看你用连词来开启这几个句子,你知道那是不合适的,是吧?”
“删掉被动式”,老师在你的文章上面用红笔醒目地写着。
“哦,你的意思是你过得‘不错’(you’re ‘well’),而不是‘很好’(not ‘good’)”亲戚说。
这些人是如何敢这么说我的?谁能记得住这些讨厌的语法指示?
这里有个诀窍:忽略他们。上面这三个例子根本不是正确的语法规则。
加入我们,去看看大家都知道的10个语法规则,但这些规则实际上是完全不正确的。“you’re good?不对,你不能用‘good’表示!你得用‘well’,是you’re well!”,那些自以为是的朋友总是这么烦人地告诉你。
此时又准备为自己是个语法白痴而违心地向朋友道歉?省省吧!勇敢一点,因为你没错(you’re good)。
关于语法,人们长久以来都信奉这样的金科玉律:你应该用副词(比如“well”)来描述现在你怎么样。但我们大多数人认为,“am”是“to be”连系动词的一种形式(I am, she is, you are),所以后面可接形容词。比如,你正在尝试破纪录完成填字游戏,你的孩子却来找你要零食,此时你表达自己很忙就不必用“I’m busily”。
换句话说,使用形容词完全没问题,而且实际上,当我们说“I’m well”的时候,是把“well”当形容词使用的。你还是认为我刚刚的说法不正确吗?还是纠结于他们那种观点吗?认为“good”只能用于形容我们的道德品质,而“well”指我们的身体状况不错?其实这只是用法的问题。一般我们都认为,“good”也是“well”。“you’re good”也好,“you’re well”也好,大家都很好。我们都知道一个句子用连词开头是完全胆战心惊的。谁又喜欢做这样的事?
答案是,所有人都喜欢。举个例子,莎士比亚(Shakespeare)就非常喜欢用连词开头,有时候他甚至会用两个连词。比如他这句,“And yet,to say the truth,reason and love keep little company together nowadays”(译为“然而,说实话,如今理性可真难得和爱情并存。”)里面就用到两个连词。再来看看披头士,谁能说他描写失恋的歌词“但是我爱她”和他歌曲的名字是不正确的。
其实,这些连词完全可以放在句首来用。那么,我们为什么都认为这个句式“那么,为什么我们都认为”不能用在句首呢?
语言学家阿诺德˙兹维基(Arnold Zwicky)提出一个有趣的理论。他说,很多以英语为母语的入学新生(儿童)在说话时,会使用大量的连词:“然后(and)我去操场,接着(and)我擦破了膝盖,而且(and)我妈妈不给我零食,因为她当时正忙于她的填字游戏。”老师可能会有点偏激,告诉学生,在英文的写作中不允许使用连词作为句子的开头。说到连接词,”however”这个词在“人们普遍接受而又毫无根据的语法规则”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过去人们是这样认为的:句首不能用“however”。首先因为它是一个连接词,其次这个词含有几种不同的意思,可能会让人理解有误。
比如,如果你说“However long l live , I’ll never forget you”(译为“无论生命多长,我都将永远记得你”或者“只要我活着,你就在我心里活着”),这里的“however”既可以表示程度,也可以指“不论如何”。如果你说,“However ,I will forget you if I meet someone else”(译为“然而,如果遇见别人,我会忘记你”)在这种情况下,“however”就是一个修饰语。(如“but”这个词就完全可以和“however”互换使用)
也不知为何,以上这两种情况就导致人们认为:“however”作为一个句子的开头既不准确,又让人混乱。事实上,只要你遵守这条简单的规则就没有问题:使用“however”时,如果想表达“但是”的意思那就加个逗号,表达某种程度的话就去掉逗号。如果你现在还没有反应过来,那我们现在就来说说这个:语法规则是变化着的。词汇的意思并非一成不变,其用法也不会始终如一。正好我们谈到这个词,“hopefully”。几年之前,它可是语法论战的焦点问题。
从文字层面上来看,“hopefully”意指“怀着一种希望的态度”。这就表明,如果用它表达“我希望”就不正确,。比如这个句子“Hopefully it will rain soon”的真正含义是“我希望能下雨”。其实,“We watched the clouds hopefully for rain”这个句子的用法也是正确的,意思相近。
还有其他一些句子,用法与之相同。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使用“hopefully”这个词来表达“我希望”已经非常普及了。因此在2012年,出版协会(Associated Press)决定接受这种用法后,一场激烈的争论拉开序幕。起码,有一些人写了几篇非常值得一读的社论来表达其愤慨之情。被动语态似乎是每一个高中老师的痛苦之源。原因很简单。如果一份报纸如此报道新闻:“为了杀死狗并救下这些人,这个射杀由阿提克斯(Atticus)实施,”或“这本书是一个酒鬼福克纳(Faulkner)写的”,那么读来毫无乐趣。显然人们想读一些更生动有趣的句子,例如:“阿提克斯(Atticus)射杀狗然后救下了他们”或“福克纳写了意识流的故事,但他喝酒时经常失去意识”。
回顾一下:在一个主动语态里,一个句子的主语是正在做某个动作(“我吃了个热狗”)。在被动语态里,动作的目标是主语(“那个热狗被我吃了”)。正如你所看到的,被动语态有些笨拙、沉重甚至一些情况下能引起困惑,但也不是不正确。作家在打草稿的时候也会使用被动语态,例如,“那个男人在周四的时候被射杀”。“被谁?”嗯,不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动语态的关键是适可而止(真应该有人告诉福克纳这件事情的)。
但有时候,我们必须使用被动语态。在一些专业写作中,运用被动语态能增强写作的客观性。由于这个原因,研究总结或者学术作品可能会使用被动语态来阐述一些事情,例如描述为“这个实验通过严格的标准实施”,而不是“我们通过严格的标准进行实验”。
所以小心使用被动语态,但也不要相信“如果你使用被动语态,就会被语法世界唾弃”这种理论。在这10个语法规则名单的中间位置,我们列出一个更普遍的问题,这一点要比前面我们提到的“如何使用‘有希望地(hopefully)’这个词”或者“以连词开头造句”这种简单问题更普遍。正如我们所说,英语语法规则是难以驾驭的。尽管我们都认可沿用一系列的规则“如何写或说”,但也不得不考虑无数的例外。
更麻烦的是:有时候这些例外其实是被允许的或者标准化的,也变成了规则。有多少次你竭尽全力去证明使用“牛津(或系列)逗号”才是正确的语法?“牛津语法”指的是在英语中列举多个对象时,在最后的“和(and)”前也加上一个逗号。
我们希望你永远都不要去证明这个问题。电视里总有精彩节目可看,你不一定非要“打语法战”。但是周旋于语法问题也不是纯粹浪费时间,更没什么不对。学术和出版业普遍使用的《芝加哥格式手册》支持使用“系列逗号”,而新闻报道或者网页文案普遍使用的《美联社写作指南》则认为应该把最后一个逗号去掉。
关键是,有时我们会把“语法规则”和“语法风格”搞混。如果你想和某个人因为语法问题当众争论,那么请尽量保证不要将自己的个人喜好强加在对方身上。嘿,跟你的“语法混蛋”朋友去逛超市吧!他们不仅会对“每周特价”标语里被拆分的不定式嗤之以鼻,而且还会拒绝使用超市的快速结算通道。
在表达“购买十件商品以内”这句话时,超市会用“less”来形容商品,这些朋友就会抱怨道,“这是错误的,应该是用‘fewer’来形容商品,我们去另外一条通道结算以示抗议吧。”
你也知道有这么一条语法规则,所以你会羞愧地低下头,跟着朋友排到另一条结账队伍里、排到一个手拿着七折优惠券和支票簿的人后面。(译注:拿着优惠券是为了说明这位顾客买的打折商品较多,这样排队时间可能会很长)
很久之前,“less”这个词用来形容不可数名词,比如“I ate less food”、“There should be less contempt for my greed”(译为“我饭量变小了”、“人们不该因为我贪食就如此鄙视我”);而“fewer”是用来形容可数名词,比如“I ate fewer cakes”、“There should be fewer mean looks from people about the cakes I did eat”(译为“我很少吃蛋糕”、“人们不该因我爱吃蛋糕就投来如此多的白眼”)。遗憾的是,这已经跟真正的“语法规则”相差甚远,而是跟作家“罗伯特·贝克”的偏好有关,这已经被传得家喻户晓了。
所以走吧,重新换一条结账队伍,尽快付钱离开超市吧!如果你也有那种粗鲁的“语法混蛋”朋友,那么甩掉他吧!如果你正被上述这些本以为了解、但事实上不了解的语法规则弄得头晕脑胀,那么现在情况会有所改善:你可能大概了解什么时候该使用“a”和“an”。
很多时候我们知道(或至少有一个模糊概念)在辅音单词前使用冠词“a”,在元音前使用冠词“an”。如果你母语是英语,这对你来说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自然到你想知道本文为什么会列出这一条语法规则。
那就让我们再来看一下这种特例。当你走进一间餐厅,你必须要等一个小时才能有空位子(译注:“an hour for a table”,在英语中,“hour”首个字母“h”不发音,发元音“o”,所以加“an”),但是你需要一个服务员来通知你(译注:“a hostess”,在英语中,“hostess”首个字母发辅音“h”,所以加“a”)。这究竟是为什么?
并不是因为元音本身导致了这种区别,而是因为发元音的音标。如果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发元音,就要加“an”,如果首个字母发辅音,那就是一个简单的“a”。虽然“分裂不定式”听起来很像是超人拯救城市时会做的伟大举动,但是英语老师让我们相信它只适用于反派人物。
带to的不定式是动词的“真正”形式,是没有词形变化的动词。去(某个地方),去吃,去做,去分裂一个不定式——你知道这些不定式的意思。当我们说到分裂不定式时,我们的意思是将一个副词插入到带to的不定式之中。
“To bravely ask”、“ To boldly go”、“ To tediously list”(译为“去勇敢地问”、“向前大胆地走”、“沉闷地列出来”),这些表述让人觉得反感,不是吗?我们怎么能把这些副词放在那里呢?
的确,它听起来没有什么错误。但是19世纪的一本英语语法书中曾指出,分裂不定式不是习惯用语。此外,拉丁语里的不定式不可分裂,因为在拉丁语中不定式是由一个单词(currere)构成而不是两个单词(to run)。而在那个时代,拉丁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此,人们遵守着禁止分裂不定式这个规则。由于烦人的“习惯用语”说法真的胜出了,分裂不定式没有完全流行起来。但是,我们一直都运用着完美的理解能力来分裂不定式。现在我们知道,不管选择把它们放到一起还是得意地将它们分裂开来,在语法上都没有错。这是永远不会消失的语法传奇。更具体地说,这是十亿善意的万事通们都不愿让之消失的语法传奇。
用一个介词来结束一句话——比如“She’s not someone I would go to the batting cage with(译为我不会跟她一起去打棒球的)”——这样是很好的。句子清晰,没有人会质疑它的结构。(尽管为什么你不会和某人去打棒球更像是个谜。她会对你怎样啊?!)
所以,为什么我们会认为用介词结尾的句子看起来很笨拙呢?如果你是凯撒大帝,那么确实会有这样得的想法,但是显然它并不适合你我。在拉丁语里,用一个介词来结束一句话确实是错误的。1762年,英国的圣公会主教出版了一本关于语法的书籍,并为英语制定了拉丁语语法规则。虽然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是说英语的人们已经用介词结束句子太久了,他们现在依然延续着这种惯例。翻译:庄粉玲导语+10+9;晴天 8+7;大文6+5;Varen Lin 4+3;豆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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