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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测绘师考试知识点整理:测绘综合能力--地籍测绘


测绘综合能力--地籍测绘


第1节 5.1 地籍测绘概述

知识点一、地籍管理的手段与方法[掌握]:

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是地籍管理研究体系的主体内容。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是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是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后续工作,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地籍测绘历来是地籍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从地籍的产生开始,就离不开土地经界的丈量和面积量算。地籍成果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图件及权属认证资料。

  知识点二、地籍调查内容[熟悉]:

地籍调查的内容

  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土地权属调查是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调查核实土地权利状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的行政性工作,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是定性的;地籍测绘则主要是测量、计算地籍要素的技术性工作,地籍测绘工作主要是定量的。

  知识点三、地籍调查分类[掌握]:

知识点 地籍调查

  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表、簿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基础工作。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成果资料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地籍调查的内容

  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土地权属调查是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调查核实土地权利状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的行政性工作,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是定性的;地籍测绘则主要是测量、计算地籍要素的技术性工作,地籍测绘工作主要是定量的。

  (二)地籍调查分类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将地籍调查分为地籍总调查和日常地籍调查。

  地籍总调查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日常地籍调查指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地籍总调查起到了地籍管理基础建设的作用。日常地籍调查是地籍管理的日常性工作。

  (三)地籍调查技术依据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ch5002-1994《地籍测绘规范》、td/t1015-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3《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等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批复、答复、函;地方制定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补充规定。

  知识点四、地籍测绘内容【掌握]:

知识点 地籍测绘

  (一)地籍测绘的内容

  地籍测绘也称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依据权属调查成果,对每宗土地的界址、位置、形状、面积等进行的现场测绘工作。地籍测绘的工作内容包括:

  (1)进行地籍控制测量,布设地籍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2)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

  (3)测绘地籍图,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

  (4)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 (5)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绘工作。

  (二)地籍测绘成果的功能

  (1)地理性功能。成果为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质量和权属境界提供了几何或数字资料,并建立在统一的坐标系内;

  (2)法律性的功能。成果为不动产的权属、租赁和利用现状提供资料,经过土地登记发证后,其成果资料具有法律效力,是权属法律的依据;

  (3)税收或经济性的功能。地籍成果资料为不动产分等定级、征税、有偿出让与转让提供了资料;

  (4)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性功能。成果资料为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和古迹保护、国土整理等方面提供基础资料。

  知识点五、地籍测绘技术设计要求[熟悉]:

地籍测绘技术设计应在地籍调查技术方案基础上编写。内容包括:已有控制点及其成果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控制网采用的坐标系统、控制网的布设方案、控制点的埋设要求、各项技术参数的改正、观测方法、计算方法、采用的数据采集软件、界址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地籍图的成图方法、地籍图比例尺、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等。

  知识点六、地籍与地籍管理[熟悉]:

知识点 地籍与地籍管理

  (一)地籍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地籍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等特点。 按地籍的用途和发展阶段不同可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

  (二)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资料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是地籍管理的主体内容。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是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2节 5.2 土地权属调查

知识点一、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掌握]: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对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权属性质、土地用途(地类)、宗地四至情况、共有权利状况、权利限制条件等基本情况,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

  知识点二、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熟悉]:

知识点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及其他要素等。

  (一)土地权利人

  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二)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权属来源调查是对土地权利人拥有土地权利的具体来源和变化关系的调查核实。进行土地权属来源调查应当以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为基础开展;

  (三)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性质调查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以及土地取得方式的调查。确定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还是授权经营;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还是集体土地人股(联营)。

  (四)土地用途

  按照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类的要求,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利用用途。批准用途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此宗地用途。实际用途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主要用途。同时填写地类名称和地类代码。

  (五)土地位置

  对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核实宗地四至,所在乡(镇)、村的名称,所在图幅等;对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

  (六)其他要素调查

  包括:土地的共有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

  知识点三、土地权利主体的调查[熟悉]:

对土地权利主体的调查包括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和身份的调查核实。

  对土地使用权,应当调查核实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性质、土地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

  知识点四、地籍编号[了解]:

地籍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三级编号,对于较大行政区可按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四级编号。

  知识点五、宗地草图绘制[熟悉]:

知识点 宗地草图绘制

  1.宗地草图的内容

  (1)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 (2)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 (3)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 (4)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 (5)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

  2.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

  (1)应选用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纸张绘制,也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较大宗地可分幅绘制;

  (2)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

  (3)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界线的原始记录,是处理权属争议的依据之一。宗地权属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现场认真填写。调查人员绘制的宗地草图应附在地籍调查表上,地籍测绘记事栏记录地籍测绘时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使用的仪器、测量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遗留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等。

  知识点六、地籍调查表[了解]:

地籍调查表(见《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是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界线的原始记录,是处理权属争议的依据之一。

  知识点七、地籍调查区的划分[熟悉]:

知识点 地籍调查区的划分

  (一)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1)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2)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宗地是被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1)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2)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3)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4)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5)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三)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按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s”、“x”分别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地上、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

  知识点八、 调查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熟悉]:知识点 调查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

  (1)工作底图的比例尺和坐标系统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对应一致;

  (2)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地形图和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图等图件可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3)无图件的地区,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绘制所有宗地的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

  (4)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

  知识点九、界址调查[熟悉]:

知识点 界址调查

  (一)指界

  1.一般规定

  (1)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

  (3)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

  2.通知指界

  (1)根据调查计划,将指界通知书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

  (2)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

  3.现场指界

  (1)确定指界人的身份资格

  ①权利人是单位的,指界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也可以是代理人;②权利人是个人的,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④权利人本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⑤代理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⑥共有或共用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⑦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公告推举结果,并出具证明。

  (2)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确认。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

  (3)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应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

  (4)违约缺席指界。①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②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5)指界结果处理。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调查结果送达指界人,并要求指界人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指界结果,同时以张贴公告形式公示指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异议期间届满后,指界结果即为生效。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

  (二)界址点设置和编号

  1.界址点的设置

  (1)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

  (2)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3)土地权属界线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4)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5)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置界标,界标类型由界址线双方的土地权利人确定。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应在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

  (6)损坏的界标,可根据已有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采用现场放样、勘丈等方法恢复界址点。

  2.界址点编号

  (1)界址点应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2)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j1、j2....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可采用t1、t2、…表示;

  (3)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

  (三)界址边长丈量

  (1)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

  (2)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每个界址点至少丈量一条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未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每个界址点至少丈量两条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3)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时,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4)采用钢尺(尺段规格为30m或50m)丈量界址边长时,应控制在两个尺段以内。超过两个尺段时,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明。


第3节 5.3 地籍控制测量

     知识点一、地籍控制网的基本要求[掌握]:

地籍控制测量是为地籍细部测量和日常地籍测绘服务的。地籍控制网的布设,在精度上要满足测定界址点坐标精度的要求,在密度上要满足测量地籍细部测量的要求,同时还要顾及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

  地籍平面控制网应利用已有的国家平面控制网加密建立。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加密网可逐级布设、越级布设或布设同级全面网。平面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划分为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和图根。

  高程控制网应利用已有国家高程控制网加密建立。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划分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等外。

  知识点二、地籍控制网的技术指标[熟悉]: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为:

  (1)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 cm;

  (2)四等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 cm。

  知识点三、地籍控制测量的基本方法[掌握]:

平面控制网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和边角组合测量等方法。二、三、四等平面控制宜采用卫星定位静态测量;一、二、三级和图根控制可采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等级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导线进行测量。

  控制测量作业包括技术设计、实地选点、标石埋设、观测和平差计算等主要步骤。各等级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可见相应的测量规范。


第4节 5.4 界址点测量

知识点一、界址点测量方法[熟悉]:

知识点 界址点测量方法

  (一)解析法

  解析法是采用全站仪、gps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通过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主要方法有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正交法)、截距法(内外分点法)、距离交会法、角度交会法、gps测量方法等。可根据界址点的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方法。

  (二)图解法

  图解法是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位置,由数字摄影测量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扫描数字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

  知识点二、界址点测量的精度要求[熟悉]:

知识点 界址点测量的精度要求

  (一)解析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解析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见表

  (二)图解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第5节 5.5 地籍图测绘

知识点一、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掌握]:

知识点 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

  (一)行政区划要素

  (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区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2)不同等级的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

  (3)当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驻地注记名称外,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4)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

  (二)地籍要素

  (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图斑界线、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坐落地址等;

  (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

  (4)地籍图上,对于土地使用权宗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地籍图上注记地类的二级分类,按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地类。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只注记宗地号。 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宗地的坐落地址可选择性注记;

  (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单位名称和住宅小区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

  (7)可根据需要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级别界线,注记土地级别。

  (三)地形要素

  (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2)1:5000、1:1万、1:5万比例尺地籍图上主要地形要素包括居民地、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注记表示方法按照gb/t20257.2-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和gb/t20257.3-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 1:50000="">

  (3)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籍图上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注记表示方法按照gb/t20257.1-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执行;

  (4)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四)数学要素

  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坐标系统等。

  (五)图廓要素

  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等。

  知识点二、地籍图的比例尺[熟悉]:

一)地籍图的比例尺

  (1)地籍图可采用1:500、1:1000、1:2000、1:5000、1:1万和1:5万等比例尺;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1万。有条件的地区或城镇周边的区域可采用1:500、1:1000、1:2000或1:5000比例尺。在人口密度很低的荒漠、沙漠、高原、牧区等地区可采用1:5万比例尺;

  (3)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500。对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区域可采用1:1000和1:2000比例尺。

  知识点三、地籍图的种类[掌握]:

地籍图按所表示的内容可分为基本地籍图和专题地籍图;按城乡差别可分为城镇地籍图和农村地籍图;按用途可分为税收地籍图、产权地籍图和多用途地籍图。

  知识点四、地籍图的精度[掌握]:

知识点 地籍图的精度

知识点五、地籍图的分幅和编号[掌握]:

(二)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

  (1)1:5万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24×24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15’、纬差10’;

  (2)1:1万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96×96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3'45”、纬差2'30”;

  (3)1:5000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192x192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1'52.5”、纬差1'15”;

  (4)1:500、1:1000、1:2000的地籍图可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知识点六、地籍图测绘方法[熟悉]:

知识点 地籍图的测绘方法

  现有的地形图测绘方法都可用于地籍图的测绘,主要有: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成图和编绘法成图等。

  (一)全野外数字测图

  (1)全野外数字测图方法用于测绘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籍图;

  (2)全野外数字测图的测量工具主要包括全站仪、钢尺和gps接收机等;

  (3)解析界址点、明显地形要素主要采用极坐标法测量,符合gps-rtk(含cors)观测条件的也可采用gps-rtk(含cors)定位方法;

  (4)其他方法观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地形要素可采用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和截距法施测;

  (5)如果有相同比例尺的工作底图,则在底图上详细标注地形要素测量点的编号、属性和点与点之间的连接方式。如果没有工作底图,则应现场绘制地形要素观测草图,观测草图宜选择适当的纸张并作为测量原始资料保留;

  (6)根据工作底图、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现场观测草图,在计算机上采用数字测量软件绘制和编辑地籍图。地籍图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分层、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二)数字摄影测量成图

  (1)当需要大范围测制地籍图时,可以采用数字摄影测量方法。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可用于所有比例尺地籍图的测绘;

  (2)将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坐标文件导人数字摄影测量系统,解析界址点与数宇摄影测量的地物点实地为同一位置时,应以解析界址点坐标代替地物点坐标。根据工作底图、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地形要素调绘成果,绘制和编辑地籍图。地籍图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分层、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三)编绘法成图

  (1)以工作底图为基础,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或数字摄影测量方法修补测地形要素。界址点坐标应采用解析法施测;

  (2)在工作底图上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解析界址点坐标和修补测的地形要素,按照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分层、要素代码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3)以数字正射影像为基础,依据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编绘地籍图。

  知识点七、宗地图制作[熟悉]:

知识点 宗地图制作

  宗地图是以地籍图为基础,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实地调查的地籍数据编绘而成。宗地图与地籍图上的内容必须统一。

  (一)宗地图的内容

  (1)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 (2)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面积及地类号;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 (4)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5)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6)相邻宗地权利人、道路、街巷名称;(7)指北方向和比例尺;(8)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等。

  (二)宗地图的特性和作用

  1.宗地图的特性

  (1)宗地图是地籍图的一种附图,是地籍资料的一部分;

  (2)图中数据都是实量或实测得到的,精度高且可靠;

  (3)其图形与实地有严密的数学相似关系;

  (4)相邻宗地图可以拼接;

  (5)识符齐全,人工和计算机都可方便地对其进行管理。

  2.宗地图的作用

  (1)宗地图是土地证上的附图,它通过具有法律手续的土地登记过程的认可,从法律上保证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的拥有权或使用权。宗地草图不能做到这一点;

  (2)是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比宗地草图更能说明问题;

  (3)在日常地籍测绘中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检核与修改,较快地完成地块的分割与合并等工作,直观地反映了宗地变更的相互关系,也便于日常地籍管理。

  (三)宗地图编制的要求

  宗地图是在地籍图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当没有建立基本地籍图的成果资料时,也可按宗地施测宗地图。施测的方法和要求与地籍图是一致的;

  编绘宗地图时,应做到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正确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比例尺适当;

  宗地图图幅规格根据宗地的大小选取,一般为32开、16开、8开等,宗地过大时,原则上可按分幅地籍图整饰;宗地图必须依比例尺真实绘制;宗地图上界址边长必须注记齐全;宗地图指北方向必须与相应的地籍图指北方向一致;宗地图的整饰、注记规格同地籍图。

  知识点八、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熟悉]:

知识点 地籍索引图的编制

  为便于检索和使用,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以县级为单位编制地籍索引图。

  地籍索引图主要表达本调查区内陆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大比例尺测图区域的分区界线及其编号,主要道路、铁路、河流及和图幅分幅的关系。

  地籍索引图在地籍图分幅结合表的基础上参照地籍图缩小编制而成。地籍索引图的比例尺以一幅图能包含全调查区范围而定。


第6节 5.6 面积量算、地籍簿册建立

知识点一、面积量算方法[掌握]:

知识点 面积量算方法

  面积量算是指水平投影面积量算或椭球面面积量算。 水平投影面积的量算与汇总按照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标准执行,椭球面面积的量算与汇总按照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标准执行。

  量算面积项目有:县级行政区面积、乡级行政区面积、行政村面积、地籍区面积、地籍子区面积、宗地面积、地类图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

  面积量算是为城镇土地登记发证、汇总统计、出让、转让、征收(用)土地等提供宗地准确面积数据的技术服务性工作。面积量算结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面积量算方法分为解析法和图解法。

  (一)解析法

  解析法是根据直接在实地量测得到的有关数据,通过计算求得土地面积的一种方法。

  解析法面积量算包括坐标解析法和几何要素计算法。

  1.坐标解析法

  坐标解析法也称直接解析法,根据直接在野外实地测得的地块周边各拐点的坐标,按坐标计算面积的公式计算出土地的面积。

  当地块很不规则,甚至某些地段为曲线时,可通过增加拐点来形成折线,测量其坐标。曲线上加密点越多,就越接近曲线,计算出的面积越接近实际面积。

  2.几何要素计算法

  几何要素计算法是根据野外在实地测得的土地的有关边、角元素,按一定的几何公式计算出土地的面积。

  几何要素计算法主要用于宗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量算,不具备条件采用坐标解析法计算土地面积的小城镇可以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

  对于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测量的有关要素,直接代入公式计算面积;对于不规则图形则应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如矩形、梯形、三角形等)后,再分别计算面积并相加。

  在实地测量中,一般通过视觉很难决定哪些地块是规则的四边形(如正方形、长方形、平行四边形、梯形等),也就不能直接选用相应的计算公式测量和计算面积,只能采用坐标解析法进行计算。

  (二)图解法

  在一定比例尺的图上(地形图、地籍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一定的仪器、工具和方法,量算地块的图上面积,然后换算成实地面积的方法称为图解法。也就是说,凡是直接在图上测算面积(无论采用何种工具和方法),均属于图解法面积量算。

  图解法量算面积的方法较多,如方格法、格点法、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等。当使用数字化采集设备(如数字化仪、数字坐标仪、立体坐标量测仪等),在图上或航片上采集被量图形周边各拐点的坐标,然后计算出土地面积,也属于图解法。

  在图解法中,各种方法的量算精度差别较大,有的方法精度也较高,但不如解析法。图解法主要用于宗地内陆类面积计算。不具备条件采用坐标法计算宗地面积的可以采用图解法计算宗地面积。征收(用)土地、城镇土地出让转让时不宜采用图解法计算宗地面积。

  知识点二、面积量算的要求[熟悉]: 

(二)面积的控制与检核

  面积的控制与检核原则为“从整体到局部,层层控制,分级量算,块块检核”。

  (1)采用图解法进行面积量算时,面积量算采用二级控制,首先以图幅理论面积为首级控制,图幅内各地籍子区(街坊)及其他区块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差不超过允许范围时,将闭合差按比例分配给各地籍子区及各区块,得出平差后的各地籍子区及各区块的面积;

  然后用平差后的各地籍子区及各区块的面积去控制地籍子区内丈量的各宗地面积,其相对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将闭合差按比例分配给各宗地,得出平差后的宗地面积。采用实测数据解析法测算的宗地面积,只参加闭合差计算,不参加闭合差的配赋;

  (2)县级行政区域的面积与内含地籍区的面积之和相等;县级行政区域面积与内含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面积之和相等;

  (3)地籍区面积与内含地籍子区面积之和相等;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面积与内含行政村、居委会、街坊的面积之和相等;

  (4)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与内含地类图斑面积之和相等。

  知识点三、面积汇总统计[熟悉]:

知识点 面积汇总统计

  (1)界址点成果表。内容包括界址点号,坐标。输出范围:宗地、地籍子区;

  (2)宗地面积计算表。包括界址点号、坐标、边长,以及宗地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输出范围:宗地、地籍子区;

  (3)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容包括地籍号、地类代码、面积。输出范围:地籍子区、地籍区;

  (4)地类面积统计表。内容包括输出范围内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统计的各类面积及汇总结果。输出范围:地籍子区、地籍区、区(县)、市。

  面积统计汇总是在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数据建库工作的基础上,以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各级数据汇总,数据汇总分为地市级汇总、省级汇总、全国汇总。通过汇总获得市(地)级、省级和国家级不重不漏的各级行政区域面积和各土地分类面积。

  知识点四、地籍数据库的建立[熟悉]:

地籍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库组成。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库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组成。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l)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测量控制点、行政区划、等高线、房屋等;

  (2)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

  (3)栅格数据:包括DEM、DO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

  (4)元数据:包括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

  (5)表格、报告文本、扫描文件等其他数据。


第7节 5.7 地籍总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知识点一、地籍总调查成果的内容[掌握]:

知识点 地籍总调查成果的内容

  按照介质分包括纸质等实物资料和电子数据;按照类型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等。文字资料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图件资料包括地籍工作底图、地籍图、宗地图等;簿册资料包括地籍调查外业记录手簿、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与平差资料、地籍测量原始记录、地籍调查表册、各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资料等;电子数据包括地籍数据库、数字地籍图、数字宗地图、影像数据、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土地分类面积统计汇总数据等。

  知识点二、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熟悉]:

知识点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地籍总调查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员的自检、作业队(组)的互检、作业单位的专检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验收。“三检”工作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接受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地籍总调查成果的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知识点三、检查验收的内容[熟悉]:

知识点 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土地权属调查

  (1)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否正确;

  (2)权源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合法;

  (3)权属调查确认的权利人、权属性质、用途、年限等信息与权源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指界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备,界址点位和界址线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实地有无设立界标;

  (5)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准确,与地籍图上注记的内容是否~致,有无错漏;

  (6)宗地草图与实地是否相符,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四邻关系是否清楚、正确,注记是否清晰合理。

  (二)地籍控制测量

  (1)坐标系统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2)控制网点布设是否合理,埋石是否符合要求;

  (3)起算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4)施测方法是否正确,各项误差有无超限;

  (5)各种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数据是否齐全、规范;

  (6)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7)资料是否齐全。

  (三)界址测量与地籍图测绘

  (1)地籍、地形要素有无错漏;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籍要素与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一致;

  (2)观测记录及数据是否齐全、规范;

  (3)界址点成果表有无错漏;

  (4)界址点、界址边和地物点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5)地籍图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6)图幅编号、坐标注记是否正确;

  (7)宗地号编列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漏;

  (8)各种符号、注记是否正确;

  (9)房屋及地类号、结构、层数、坐落地址等有无错漏;

  (10)图廓整饰及图幅接边是否符合要求;地籍索引图的绘制是否正确;面积量算方法及结果、分类面积汇总是否正确等。

  知识点四、检查[了解]:

知识点 检查

  (一)自检

  自检是作业员在作业过程中或作业阶段结束时对作业质量的检查。自检比例为100%。

  (二)互检

  (1)互检是下一工序的作业队(组)对上一工序的作业成果进行的全面检查;

  (2)互检的检查比例,内业为100%,外业可根据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但实际操作的检查比例不得低于30%,巡视检查比例不得低于70%。

  (三)专检

  (1)专检是由作业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成果质量进行的检查;

  (2)专检的检查比例,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的检查比例不低于20%,巡视检查比例不低于40%;

  (3)专检除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外,还应检查下列内容:①全检记录;②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知识点五、验收[了解]:

知识点 验收

  (1)验收组先进行成果抽检和质量评定。内业随机抽检5%~10%,外业实际操作的抽检比例视内业抽检情况决定,但不得低于5%,根据抽检情况进行质量评定。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作业单位应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及时进行返工。如果问题较多或较严重,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要求作业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不予验收,退回整改后再申请验收:①作业中有伪造成果行为的;②实地界址点设定不正确比例超过5%的;③控制网点布局严重不合理,或起算数据有错误,或控制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达不到要求的;④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或间距中误差超限或误差大于2倍中误差的个数超过5%的;⑤面积量算错误的宗地数超过5%的。

  (3)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和存在问题的书面处理意见。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可靠。验收报告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存档。


第8节 5.8 日常地籍调查

知识点一、准备工作[熟悉]:

知识点 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

  (1)根据日常地籍调查任务,做好土地权属来源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2) 档案查阅资料:①土地登记、抵押、查封、地役权和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②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和审批情况;③土地供应情况;④相邻土地权利人的情况;⑤相关控制点、界址点坐标;⑥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技术准备

  (1)档案资料、数据的分析与整理;

  (2)发放指界通知书;

  (3)计算测量放样数据;

  (4)地籍调查表、绘图工具、测量仪器等;

  (5)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知识点二、日常土地权属调查[熟悉]:

知识点 日常土地权属调查

  调查人员接收到土地登记人员初审的变更土地登记或初始土地登记申请文件后,会同土地权利人在现场对宗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的变化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现场重新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等工作。

  日常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一)一般规定

  (1)核实指界人的身份; (2)对照权属来源资料和档案资料、数据,现场核实土地权属状况; (3)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应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4)县级行政区界线变化引起宗地代码变化的,在确定新移交宗地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后,重编宗地编码,并在原地籍调查表复印件的宗地编码位置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地籍调查变更记事栏注明新的宗地编码。

  (二)界址未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

  (1)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书或地籍调查任务书,查询档案资料、数据,经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2)如不需要到实地进行调查的,在复印后的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3)经实地调查,发现土地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步骤(2)办理。经实地调查,发现丈量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数据,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并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

  (4)土地权属类型发生变化的宗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宗地代码在该地籍子区内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

  (三)新设界址与界址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

  1.宗地代码和界址点号的变更

  (1)新设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宗地代码在该地籍子区内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

  (2)新增界址点点号,在地籍子区内的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

  2.宗地草图变更

  (1)新设宗地,按照地籍总调查中宗地草图的绘制规定绘制宗地草图;

  (2)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地籍总调查中宗地草图的绘制规定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一并归档;也可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修改制作成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3)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修改制作宗地草图的方法如下:①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②新增的界址点用界址点符号表示,新增的界址线用单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丈量距离;③变化和新增部分使用红色标记。

  知识点三、日常地籍测量[熟悉]:

知识点 日常地籍测量

  日常地籍测量包括界址检查、界址放样与测量、地形要素测量、宗地面积计算和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编制等工作。

  (一)界址检查

  (1)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如检查值与原值的差数在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则不修改原来数据,并做检查说明;如检查值与原值的误差超过规定的允许误差,经分析确系原有技术原因造成的,经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后,应重新进行界址测量,并说明原因;

  (2)如界标丢失、损坏或移位,应恢复原界址点位置,并说明原因。有解析坐标且精度满足规定要求的,应按照原解析界址点精度的要求进行界址放样,并重新设立界标;只有图解坐标的,不得通过界址放样恢复界址点位置,应根据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资料,采用放样、勘丈等方法放样复位,重新设立界标。

  (二)界址放样与界址测量

  (1)新设界址点按界址测量的规定进行界址测量;

  (2)界址发生变化的,经现场指界后,按界址测量的规定进行界址测量;

  (3)宗地分割或界址调整的,可根据给定的分割或调整几何参数,计算界址点放样元素,实地放样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并埋设界标;也可在权利人的同意下,预先设置界标,然后测量界标的坐标。

  (三)地形要素变更测量

  对地物、地貌的变化部分按照地籍测绘对地形要素的测绘要求进行变更测量。

  (四)宗地面积计算与变更

  (1)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坐标法或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

  (2)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高精度的面积值取代低精度的面积值;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后,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3)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如原界址点坐标或界址点间距满足精度要求,则保持原宗地面积不变;

  (4)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用变更后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5)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的,保持原宗地面积不变;两次面积差值超限的,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6)对宗地进行分割,分割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的,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知识点四、日常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检查、整理与归档[了解]:

知识点 日常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检查、整理与归档

  (1)地籍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单位应按照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对纸质或电子的日常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并给出检查意见;

  (2)如果地籍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单位检查认定成果资料正确,则更新地籍数据库,同时按要求整理调查资料,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用于土地登记等相关工作;否则,责成任务承担单位检查修正成果资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9节 5.9 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知识点一、地籍数据库建设[熟悉]:

知识点 地籍数据库建设

  (一)地籍数据库的内容

  地籍数据库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

  (1)土地权属数据主要包括宗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

  (2)土地利用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含行政村)图斑的权属、地类、面积、界线等;

  (3)基础地理数据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境界、交通、水系、居民地等。

  (二)地籍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

  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资料预处理、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数据建库、质量控制、成果输出、文字报告编写、检查验收、成果归档、数据库更新与应用、数据库运行与管理等。

  知识点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了解]:

知识点 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一)建设原则

  实用性、稳定性、易操作性、安全性、先进性与开放性。

  (二)主要功能

  数据采集与交换;

  坐标转换与投影变换;

  数据编辑与处理;

  数据检查; 工作流程管理;

  查询统计; 空间分析;

  元数据管理; 系统维护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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