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秦漢郡縣制個案研究之一
提要
本文針對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進行個案研究。首先考證出秦代洞庭郡守至少有五任;洞庭郡治至少可能遷徙三次;郵書簡「遷陵以郵行洞庭」的內容是指洞庭郡文書由郵人傳遞至遷陵縣;可確定為洞庭郡屬縣者約十四個,並據此勾勒出洞庭郡疆域圖。在上述考證基礎上,本文進而探討洞庭郡內部屬縣有郵書傳遞、交通與物流、司法、官吏調遣、戶口遷徙與刑徒勞動等相互往來,然後指出洞庭郡遷陵縣所見戍卒均為外郡人,所見官吏即便是最低級的屬吏亦為外郡人,外來官吏、戍卒、黔首與刑徒共同構成了移民社會;考慮到本地人似無合法的武力、政治權力甚至城內的居住空間,當地甚至可視為殖民社會。洞庭郡遷陵縣是「強政府,弱社會」的代表,郡制是秦朝政府監控區域社會的有力工具。秦中央政府對僻遠南荒實行如此嚴密的統治,似反映出國家機器的過度運轉,秦之速亡遂不難理解。
關鍵詞:郡縣制 地方政府 里耶秦簡 洞庭
歷史地理學者過去好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1]探討秦代有哪三十六郡。自從2003年里耶秦簡少量刊布後,[2]湮沒兩千年之久的秦代洞庭郡重現於世人眼前。「秦郡三十六」逐漸被視為過時的靜態思維,新的動態研究思維認為有秦一代郡的數目不僅為三十六,尚可能為四十二、四十八乃至其他,秦代政區研究格局為之丕變。[3]然而秦代洞庭郡的研究意義並不止於此,2012年《里耶秦簡(壹)》刊布後,[4]洞庭郡的資料數量已經超越南郡,成為秦代諸郡之中最適合進行個案研究的處女地。透過洞庭郡這一個案的區域社會史研究,我們得以瞭解秦代政府如何透過郡制統治南方邊疆,進而窺探秦代政府與東方六國遺民社會之間的關係。
然而里耶秦簡甫出不過三年,展開洞庭郡的區域社會史研究前,學者須先對洞庭郡制進行若干基礎考證,方可更準確地掌握洞庭郡的內部實態。下文將先逐節考證洞庭郡長官任職者、洞庭郡治所在、「遷陵以郵行洞庭」郵書簡的意義、洞庭郡的屬縣及疆域,進而探討洞庭郡內部屬縣的相互往來、洞庭郡與外郡之間的關係,最後希望初步梳理出秦代洞庭郡與區域社會的基礎圖象。[5]
里耶秦簡所見洞庭郡長官,僅郡守之名及任職年月可整理如下表一:[6]
表一:里耶秦簡所見洞庭郡守任職表
秦始皇紀年月 |
郡守正式/代理 |
郡守名 |
簡號 |
二十七年十一月 |
假 |
昌 |
9-23[7] |
二十七年二月至三月 |
真 |
禮 |
16-6、16-5[8] |
二十八年六月[9] |
真 |
禮 |
8-657 |
三十一年六月[10] |
假 |
齮 |
9-712+9-758[11] |
三十三年正月 |
假 |
□ |
12-1784[12] |
三十三年二月 |
假 |
齰 |
12-1784[13] |
三十四年六月 |
真 |
禮 |
8-755~8-759 |
三十四年七月 |
假 |
繹 |
8-755~8-759、8-1523 |
三十四年八月 |
假 |
繹 |
8-1523 |
上表反映洞庭郡守常有代理情形,但代理者多非同一人,代理時間似乎也不長;目前所知洞庭郡正式郡守僅禮一人,於秦始皇二十七年、二十八年與三十四年任職。孫聞博研究里耶秦簡所見遷陵縣代理官吏,指出「守丞」常見於正式縣丞不在官署之時,並不意味遷陵縣當時沒有正式縣丞。[14]洞庭郡守與代理郡守的關係亦應如是:正式郡守不在時,方由他吏代理郡守處理公務、下達文書,至少簡9-712+9-758裡確實是由洞庭郡候暫代郡守一職。因此禮有可能於秦始皇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這八年間均擔任洞庭郡守,甚至可能任職於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及三十五年之後,擔任洞庭郡守的時間或許長達十年以上。嚴耕望研究秦漢地方政制曾指出:
地方官吏之任期原無一定之限制。而賢明君主多以久任為原則……文帝時官多久任也。如〈田叔傳〉,叔守漢中,孟舒守雲中,皆十餘年。……宣帝更明白規定以久任為基本原則矣。[15]
根據洞庭郡的個案,秦代郡守任期似亦無嚴格限制,郡守任期未必適宜當作君主賢明的指標。洞庭郡守之久任,或肇因於洞庭郡乃秦南方邊郡,更為秦始皇三十三年攻打陸梁地的前線基地,當地長官不宜頻繁更換,否則有礙於統治與作戰。
自從秦代洞庭郡重現於世,歷史地理學者便熱烈探討洞庭郡治所在,至少提出臨湘、[16]臨沅、[17]沅陵、[18]長沙、[19]索縣等諸說。[20]《里耶秦簡(壹)》公布後,《校釋》指出洞庭郡常在「新武陵」該地收發文書,遂主張新武陵為洞庭郡治所在。[21]鄭威肯定新武陵為洞庭郡治的同時,進一步指出時代較晚的洞庭郡發出文書,均自「沅陽」該地發出,洞庭郡治後來似從新武陵徙至沅陽,遷徙的原因或與秦始皇新置武陵郡有關。[22]我進一步整理目前所見可確定收發文書時間及地點的洞庭郡文書,製成下表二:
表二:里耶秦簡所見洞庭郡文書的發出地
秦始皇紀年月 |
發出者 |
發出文書地點 |
簡號 |
二十七年十一月 |
假守昌 |
新武陵 |
9-23[23] |
二十八年六月 |
守禮 |
新武陵 |
8-657 |
三十一年六月 |
假守齮 |
臨沅 |
9-712+9-758[24] |
三十二年二月 |
? |
臨沅 |
8-159 |
三十三年正月 |
假守□ |
臨沅 |
12-1784[25] |
三十三年二月 |
假守齰 |
上衍 |
12-1784[26] |
三十四年七月 |
假守繹 |
沅陽 |
8-759 |
三十四年七月 |
(假)守繹[27] |
沅陽 |
8-1523 |
三十四年八月 |
假守繹 |
沅陽 |
8-1523 |
由上表可知,洞庭郡治的遷徙似比想像中更為複雜。新武陵在秦始皇二十八年以前頻繁出現,沅陽頻見於三十四年以後,臨沅則集中於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且三者的時間全無交集,似乎反映短短不到十年,洞庭郡治至少三遷(新武陵→臨沅→沅陽)。然而簡12-1784的「以上衍印行事」更值得留意,該簡雖可能揭示洞庭郡治四遷(新武陵→臨沅→上衍→沅陽),卻也可能反映洞庭郡守在巡視屬縣上衍時處理公文,遂於上衍縣發出洞庭郡公文。如此一來,僅憑文書發出地探討郡治所在,便不夠穩妥,新武陵、臨沅、沅陽也可能只是文書發出地。洞庭郡治是否曾設於新武陵、臨沅、沅陽,尚待新出里耶秦簡揭示。[28]
討論洞庭郡治所在地後,理應進而探討其他洞庭郡屬縣。但根據里耶秦簡討論洞庭郡屬縣前,須先分析「遷陵以郵行洞庭」等郵書簡的內容。《里耶秦簡(壹)》公布的郵書簡不下百枚,內容多為「洞庭」與「遷陵」。里耶古城一號井出土197枚封檢,上有文字者共55枚,在上同時書寫「洞庭」與「遷陵」(包含「洞」、「庭」、「遷」之殘文)者共34枚,反映洞庭郡與遷陵縣密切的文書往來。[29]里耶出土的郵書簡與封檢可按詞例整理如下表三:
表三:里耶古城一號井出土郵書簡與封檢[30]
詞例 |
簡號 |
數量 |
|
|
遷陵洞庭 |
8-181+8-1676、8-188、8-189、8-230、8-305、8-333、8-372+8-1337、8-443、8-507、8-513、8-515、8-524、8-553、8-556、8-828、8-947、8-1116、8-1127+8-2397、8-1244、8-1253、8-1382、8-1497、8-1573、8-1594、8-1637、8-1653、8-1682、8-1684、8-1884、8-1935、8-1948、 |
31 |
|
|
遷陵·洞庭 |
8-695背、8-976、8-1826 |
3 |
|
|
遷陵洞庭郡 |
8-1149 |
1 |
|
|
遷陵·洞庭郡 |
8-469 |
1 |
|
|
酉陽洞庭 |
9-983[31] |
1 |
|
|
遷陵洞庭以郵行 |
5-35 |
1 |
|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6-2、8-32、8-115+8-338、8-134、[32]8-362+8-390、8-371+8-622、8-413、[33]8-432、8-555、8-1464、8-1553、8-1685、8-1837、8-1840、9-39、9-40、9-41、9-42、9-43、9-44、9-45、[34]9-48、10-90、11-109、11-110、12-115、12-119、12-120、13-161、13-163、14-170、14-172、14-174、16-179、16-180、16-183、16-184、16-186 |
38 |
|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12、8-320+8-388、8-504+8-563 |
3 |
|
|
遷陵以郵行洞庭郡 |
15-176 |
1 |
|
|
遷陵以郵行洞庭急 |
11-108 |
1 |
|
|
遷陵以郵利足行洞庭急 |
8-90 |
1 |
|
|
遷陵故令人行洞庭[35] |
8-249+8-2065 |
1 |
|
|
遷陵故令人行洞庭急 |
8-182 |
1 |
|
|
酉陽以郵行洞庭 |
5-34 |
1 |
|
|
軹以郵行河內 |
14-169 |
1 |
|
|
廣武以郵行泰原 |
16-182 |
1 |
|
|
遷陵以郵行 吏發洞庭 |
16-185 |
1 |
|
|
遷陵洞庭 |
內官以郵行[36] |
8-2033正背 |
1 |
|
遷陵主薄(簿)發洞庭 |
8-303 |
1 |
|
|
遷陵主倉發洞庭 |
8-922 |
1 |
|
|
臨沅主司空發洞庭 |
8-695正 |
1 |
|
|
遷陵金布發洞庭 |
6-18 |
1 |
|
|
遷陵發丞前洞庭 |
8-264 |
1 |
|
|
遷陵以郵行覆曹發·洞庭 |
8-2550 |
1 |
||
遷陵以郵行 洞庭主倉發 |
11-111 |
1 |
||
遷陵以郵行發 令丞前洞庭 |
12-117 |
1 |
||
酉陽·洞庭 |
廷戶發 |
8-65正背 |
1 |
|
遷陵主讂發洞庭 |
12-851[37] |
1 |
|
|
遷陵丞自發以郵行洞庭 |
9-46[38] |
1 |
|
|
廷以郵行 令曹發 |
10-92 |
1 |
|
|
洞庭泰守府尉曹發以郵行 |
10-89 |
1 |
|
上表全面整理目前所見里耶出土郵書簡與封檢102例,可知其格式相對固定,內容以「遷陵洞庭」(31例) 、「遷陵以郵行洞庭」(38例)佔大多數。「遷陵洞庭」或可視為「遷陵以郵行洞庭」的省略,簡9-983「酉陽洞庭」亦可理解為簡5-34「酉陽以郵行洞庭」的省略。[39]簡8-1432正:
/□以郵行。十月丙子食時過□□
/□臨沅□□一月甲□夕過□□郵。
背:
/ 十一月丙申旦過都郵。
/ 十一月癸卯旦過酉陽□[40]郵。
可能是「以郵行」文書自洞庭郡治臨沅傳遞到遷陵縣的過程紀錄。[41]「遷陵以郵行洞庭」應指文書自洞庭郡「以郵行」傳遞到遷陵縣。不過「遷陵以郵行洞庭」的文書格式,容易直觀理解為:遷陵縣的文書由郵人傳遞至洞庭郡。整理者亦循此進而解釋封檢14-169「軹以郵行河內」出土於里耶的原因:「此檢應是軹郵往河內郡的物資因為某種原因轉移到了遷陵。」[42]
然而里耶秦簡已揭示里耶古城為遷陵縣治,並非洞庭郡治。遷陵縣傳遞至洞庭郡的郵書簡與封檢若在遷陵縣原地大量出土,實難以索解。日安、王煥林遂引用居延漢簡74.4「肩水候以郵行」等例證,[43]指出「遷陵」、「酉陽」等在「以郵行」之前的地名應指文書傳遞的目的地,「洞庭」等「以郵行」之後的地名才是發出文書之地。[44]其說若能成立,這些郵書簡與封檢就是洞庭郡傳遞至遷陵縣之物,出土於里耶古城合情合理。但以見於居延簡牘的西漢中期以後之制印證見於里耶簡牘的秦制,時代相距未免稍遠,里耶秦簡本身是否有足夠的「內證」揭示郵書簡與封檢的發出地與目的地呢?「遷陵洞庭」、「遷陵以郵行洞庭」等數量龐大的常例無助於排除歧義,少數異例卻為解決此問題帶來曙光。
第一,上表有三枚郵書簡在「遷陵」與「洞庭」之間標以墨點,書作「遷陵·洞庭」,說明「遷陵洞庭」不應連讀,須斷開理解為「遷陵」與「洞庭」。無獨有偶,上表亦有三枚「遷陵以郵行洞庭」的郵書簡在「遷陵以郵行」與「洞庭」之間標以墨點,書作「遷陵以郵行·洞庭」。因此「以郵行」與「洞庭」亦不可連讀,將之連讀並理解為「由郵人傳遞至洞庭郡」並不妥當。
第二,簡16-183是一枚封檢,上記:
遷陵以郵行。
上頭只有一個地名,文書發出地與目的地必有其一被省略。如果遷陵是文書發出地,那封檢上就沒有文書目的地。對文書傳遞而言,文書目的地顯然比文書發出地重要得多。省略發出地,只會導致收件者不一定清楚文書的發出地點;省略目的地,文書卻很可能無法送到應抵達的地點。由此可知遷陵應為文書目的地,「遷陵以郵行」應理解為:由郵人傳遞到遷陵縣。
第三,「發」是里耶秦簡最常見的文書術語之一,意即拆封文書。[45]少數郵書簡與封檢記錄了拆封文書者,如簡8-303「遷陵主薄(簿)發洞庭」、簡8-922「遷陵主倉發洞庭」、簡6-18「遷陵金布發洞庭」。顯而易見,主簿、主倉、金布(曹)應與前文「遷陵」連讀,指遷陵縣吏;「發」是主簿、主倉、金布(曹)的動作,與後文「洞庭」無涉。故上述三簡應理解為遷陵縣主簿、主倉、金布(曹)拆封文書,「遷陵」是文書目的地,「洞庭」才是文書發出地。
綜合墨點「·」、目的地與「發」的內證,「遷陵洞庭」郵書簡應理解為只記錄文書目的地「遷陵」與文書發出地「洞庭」。「遷陵以郵行洞庭」郵書簡只是在「遷陵」與「洞庭」之間添加了文書傳遞方式的規定,「以郵行」並非連讀「遷陵」與「洞庭」的橋樑;簡9-46「遷陵丞自發以郵行洞庭」在「遷陵以郵行洞庭」之間添加「丞自發」三字,規定不得由他人拆封,進一步證實「遷陵以郵行洞庭」不宜連讀。[46]
本節最後根據詞例探討里耶出土殘缺郵書簡及封檢內容復原的可能性,製成表四:
表四:里耶古城一號井出土殘缺郵書簡及封檢內容復原
釋文 |
復原可能(超過三種者,僅列兩種) |
簡號 |
|
遷陵金布發洞/ |
遷陵金布發洞庭 |
8-304 |
|
/利足行洞庭 |
遷陵以郵利足行洞庭[47] |
8-89+8-117[48] |
|
/陵·洞庭 |
遷陵·洞庭 |
8-364 |
|
/□陵洞庭 |
遷陵洞庭[49] |
8-187 |
|
遷□以□洞庭[50]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14-173 |
|
/庭 |
遷陵·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116、8-1598、8-1965[51] |
/□庭 |
遷陵洞庭 |
遷陵·洞庭 |
9-38 |
/陵·洞□/ |
遷陵·洞庭 |
遷陵·洞庭郡 |
8-1926 |
遷陵以郵利足行洞/ |
遷陵以郵利足行洞庭 |
遷陵以郵利足行洞庭急 |
8-527背 |
□□□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酉陽以郵行洞庭 |
9-47 |
/以郵/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酉陽以郵行洞庭 |
15-175 |
遷陵以/洞庭/[52]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利足行洞庭 |
8-321 |
遷陵/□洞/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7-461正 |
/□陵□□/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719正 |
/□□□□行洞/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故令人[行]洞庭 |
8-719背 |
/□□以郵行洞庭[53]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丞自發以郵行洞庭 |
8-1714 |
遷陵/行洞/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利足行洞庭急 |
8-2261 |
遷陵/□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7-17 |
/[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酉陽以郵行洞庭 |
8-1867 |
/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故令人行洞庭 |
6-27 |
/□[54]·洞庭 |
遷陵·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97 |
〼·洞庭 |
遷陵·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1916 |
/洞庭 |
遷陵·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449、8-1862[55] |
遷陵洞/ |
遷陵洞庭 |
遷陵洞庭以郵行 |
8-99、8-185、8-382+8-398、[56]8-848、8-897、8-983、8-1513、8-2318、8-2301+8-2384[57] |
遷陵洞庭/ |
遷陵洞庭 |
遷陵洞庭郡 |
8-203、8-1838、8-2023 |
/遷陵洞/ |
遷陵洞庭 |
遷陵洞庭郡 |
8-382+8-398[58] |
/陵洞庭/ |
遷陵洞庭 |
遷陵洞庭以郵行 |
8-1666 |
遷陵以郵□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311 |
/陵以/□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8-1843 |
□□郵□庭[59]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9-50 |
/以郵/廷[60]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遷陵以郵行·洞庭 |
13-162 |
里耶秦簡揭示過去不為人知的洞庭郡,學者多認為秦代洞庭郡疆域與西漢武陵郡多有重合,洞庭郡屬縣可據武陵郡的十三個屬縣(索、孱陵、臨沅、沅陵、鐔成、無陽、遷陵、辰陽、酉陽」、義陵、佷山、零陽、充)復原。[61]《里耶秦簡(壹)》出版後,學者進一步探索洞庭郡有哪些屬縣:于洪濤、鄭威、莊小霞均據簡8-159指出傳世文獻未見的「門淺」與「上衍」為洞庭郡屬縣。[62]鄭威與莊小霞注意到《漢書·地理志》記載的武陵郡屬縣,除了「義陵」與「佷山」,其他十一個已見於里耶秦簡,多數應為洞庭郡屬縣。鄭威認為「佷山」遠在北邊的夷水(今湖北清江)流域,秦代可能為南郡所轄;又主張曾為武陵郡治的「義陵」乃劉邦更名,[63]其前身可能就是屢見於里耶秦簡的洞庭郡郡治「新武陵」;[64]還據簡8-759與8-1523指出「沅陽」亦為洞庭郡屬縣,洞庭郡治可能曾遷徙至此。[65]周波、莊小霞指出「孱陵」在西漢晚期的〈地理志〉裡雖為武陵郡屬縣,但在西漢前期的松柏漢牘裡卻為南郡屬縣,[66]里耶秦簡8-1444裡「孱陵」又與南郡郡治「江陵」並列,因此秦代「孱陵」應為南郡屬縣,而非洞庭郡屬縣。[67]下文探討洞庭郡戍卒皆為外郡人時,見有一例孱陵,但無其他洞庭郡屬縣之例,亦為孱陵非洞庭郡屬縣的旁證。游逸飛、陳弘音根據新公布的里耶秦簡9-712+9-758,指出「蓬」為洞庭郡屬縣。[68]晏昌貴據新公布的里耶秦簡15-259,[69]主張秦始皇二十六年時「上軴」為新武陵屬鄉,在簡8-1219裡已升格為洞庭郡屬縣。[70]
上述學者已據現有資料盡可能復原了目前所見的洞庭郡屬縣,但多數屬縣仍為推定。既是〈地理志〉武陵郡屬縣,又見於里耶秦簡者,不一定是洞庭郡屬縣,如周波、莊小霞指出的「孱陵」;不是〈地理志〉武陵郡屬縣,但見於里耶秦簡者,仍可能為洞庭郡屬縣,如鄭威指出的「沅陽」。因此下表五區別里耶秦簡裡反映隸屬關係的十五個洞庭郡屬縣(遷陵、酉陽、零陽、臨沅、索、沅陵、無陽、充、門淺、上衍、辰陽、新武陵、沅陽、蓬、上軴),與里耶秦簡裡未見隸屬關係的兩個「擬」洞庭郡屬縣(鐔成、辰陽),以及相關縣名(孱陵、義陵、佷山),供深入研討之用。
表五:秦代洞庭郡可能為屬縣的地名整理
縣名 |
里耶秦簡 |
〈地理志〉武陵郡屬縣 |
莊小霞復原 |
揭示隸屬關係的文書簡號 |
遷陵 |
有 |
有 |
有 |
8-159、9-712+9-758[71] |
酉陽 |
有 |
有 |
有 |
8-159、9-712+9-758 |
零陽 |
有 |
有 |
有 |
8-159、9-712+9-758 |
臨沅 |
有 |
有 |
有 |
8-159、9-712+9-758 |
索 |
有 |
有 |
有 |
8-159、9-712+9-758 |
沅陵 |
有 |
有 |
有 |
8-255、8-265、8-492 |
無陽 |
有 |
有 |
有 |
10-1170[72] |
充 |
有 |
有 |
有 |
9-712+9-758 |
門淺 |
有 |
無 |
有 |
8-159、9-712+9-758 |
上衍 |
有 |
無 |
有 |
8-159、9-712+9-758 |
新武陵 |
有 |
無 |
不明 |
8-657、8-1677、9-23[73] |
沅陽 |
有 |
無 |
不明 |
8-755~8-759、8-1523 |
蓬 |
有 |
無 |
不明 |
9-712+9-758 |
上軴 |
有 |
無 |
無 |
8-1219、15-259[74] |
鐔成 |
有 |
有 |
有 |
無 |
辰陽 |
有 |
有 |
有 |
無 |
孱陵 |
有 |
有 |
無 |
無 |
義陵 |
無 |
有 |
不明 |
無 |
佷山 |
無 |
有 |
不明 |
無 |
上節初步整理洞庭郡可能的屬縣,本節將進一步分析洞庭郡屬縣之間的往來,探討洞庭郡內部的行政與交流情形。[76]
(一) 郵書傳遞
上文分別探討了洞庭郡治的所在地、「遷陵以郵行洞庭」的意涵、洞庭郡有哪些屬縣等課題。在此基礎之上,便可嘗試復原從洞庭郡治傳遞文書到遷陵縣治的路線。晏昌貴據簡9-712+9-758背面的文書回報情況,[77]所指出的「臨沅←→零陽←→充←→酉陽←→遷陵」交通路線,[78]大抵就是洞庭郡治在臨沅(或者說洞庭郡守在臨沅辦公)時,文書從洞庭郡治傳遞到遷陵縣治的路線。由於遷陵縣大抵位於洞庭郡的西北邊境,遷陵縣應是這條交通路線在洞庭郡內的末梢,或可對外溝通西北方向的巴郡。[79]此外晏昌貴又據簡9-712+9-758指出「臨沅←→索」、「臨沅←→門淺」、「臨沅←→上衍」等三條洞庭郡內的交通路線;結合簡16-52記載「臨沅←→索←→孱陵」的路線,[80]索是南郡自孱陵進入洞庭郡的第一站,無可置疑。[81]至於洞庭郡治在新武陵或沅陽等地(或者說洞庭郡守在新武陵或沅陽等地辦公)時,文書從洞庭郡治傳遞到遷陵縣治的路線,目前尚不明朗。[82]
遷陵縣除了與洞庭郡往來上下行文書,亦與酉陽、[83]零陽、[84]充、[85]沅陵、[86]無陽、[87]辰陽[88]等其他洞庭郡屬縣往來平行文書。[89]送出文書的紀錄如簡8-1886:
獄南曹書三封,丞印,二詣酉陽、一零陽。/卅年九月丙子旦食時,隸臣羅以來。
接受文書的紀錄則如簡12-1799:
書一封,酉陽丞印,詣遷陵,以郵行。
廿八年二月癸酉水十一刻刻下五,起酉陽廷。
二月丙子水下九刻,過啟陵鄉。[90]
遷陵縣至酉陽、零陽、充、沅陵的交通路線已見上述,無陽與辰陽則待進一步研究。
除了文書的傳遞路線,文書行政者的身分亦值得探討。藤田勝久已指出這些文書多由遷陵縣諸曹處理,但通常由遷陵縣丞之印封緘,反映諸曹只是內部行政部門,沒有獨立對外傳遞文書之權,遷陵縣對外傳遞文書須透過縣令、縣尉、縣丞等長吏。[91]
(二) 交通與物流
上述諸條交通路線裡,「零陽←→充」、「臨沅←→索」、「遷陵←→酉陽←→沅陵」大抵利用了水運,「臨沅←→零陽」、「充←→酉陽」則利用了陸路,反映洞庭郡水道縱橫,但陸路交通亦甚發達的情形。[92]遷陵縣僻處深山,利用酉水對外往來應是常態,如簡6-4記載遷陵令史前往沅陵縣校讎律令時,由船官提供兩艘船當作交通工具;簡8-167+8-194+8-472+8-1011記載洞庭郡卒史前往洞庭郡屬縣酉陽、沅陵時,由遷陵、酉陽縣分別提供船隻,盪舟於酉水、沅水之間。
縣吏在郡內出差時,可利用官方的交通網絡,如簡5-1:
元年七月庚子朔丁未,倉守陽敢言之:「獄佐辨、平、士吏賀具獄[93]縣官,[94]食盡甲寅,謁告過所縣鄉,[95]以次續食。[96]雨留不能投宿齎。來復傳。零陽田能自食。當騰期卅日。敢言之。」/七月戊申,零陽龏移過所縣鄉。/齮手。/七月庚子朔癸亥,遷陵守丞固告倉嗇夫:「以律令從事。」/嘉手。
《校釋》指出倉守陽、獄佐辨、平、士吏賀均為零陽縣吏。零陽縣吏為了「具獄」,離開零陽縣出公差,零陽縣長吏遂發文給縣吏即將經過的縣、鄉,使縣吏能「以次續食」。遷陵縣丞收到零陽縣文書後,要求遷陵縣倉嗇夫「以律令從事」,提供食宿給出差的零陽縣吏。[97]簡8-169+8-233+8-407+8-416+8-1185記載:
卅五年二月庚申朔戊寅,倉□擇敢言之:「隸妾[98]
簡號 |
8-265 |
8-492 |
8-1729 |
8-1897 |
8-255 |
圖版(按相同比例縮放) |
|
|
|
|
|
釋文 |
覆獄沅陵獄佐己治在所洞庭。 |
覆獄沅陵獄佐己治在所洞庭。 |
覆獄沅陵獄佐己治所發。 |
覆獄沅陵獄□/治所發。/ |
覆獄沅陵獄佐己治所遷陵傳洞庭。 |
參照上節對「遷陵以郵行洞庭」郵書簡的討論,首先可確定寫於末端又時而省略的「洞庭」是文書發出地,而非目的地。繼而可據「發」字確定「獄佐己」是文書拆封者,「治所」及「治在所」應指獄佐己的辦公地點,也就是文書目的地。簡8-255的「治所遷陵傳」揭示獄佐己的治所就在「遷陵」,洞庭郡給獄佐己的文書傳遞到遷陵縣,故於里耶古井出土。「傳」與「以郵行」相同,指文書的傳遞方式。「覆獄」指獄佐己在遷陵縣辦公的內容,「沅陵」則指獄佐己所隸屬的官署。綜上所論,這幾枚簡指洞庭郡文書傳遞給在遷陵縣覆獄的沅陵縣獄佐己,反映遷陵縣與沅陵縣的刑獄審判往來,且受到洞庭郡的監察。[111]
至遷陵縣出差的沅陵縣吏,除了獄佐己,尚見獄史。[112]酉陽縣亦可能為了覆獄與具獄,[113]派遣獄史與獄佐到遷陵縣出差。[114]旬陽、[115]臨沅、[116]沅陵、[117]充縣[118]亦見與遷陵縣的司法往來。而刑徒簿簡10-1170記載「男卅人會逮它縣」、[119]「女六十人會逮它縣」,反映遷陵縣當月有男子刑徒一名、女子刑徒兩名被傳喚至它縣參與刑獄訴訟。[120]
(四) 官吏調遣、戶口遷徙與刑徒勞動
遷陵縣與其他洞庭郡屬縣的官吏經常相互調遣,如簡8-1445記載:
卅二年,啟陵鄉守夫當坐。上造,居梓潼武昌。今徙為臨沅司空嗇夫。時毋吏。
「時毋吏」應指臨沅縣當時官吏短缺,故犯罪的遷陵縣啟陵鄉嗇夫不必免職,而是被調往外地臨沅縣擔任司空嗇夫,「戴罪立功」。[121]簡8-1555正:
冗佐上造臨漢都里曰援,庫佐冗佐。為無陽眾陽鄉佐三月十二日,凡為官佐三月十二日。年卅七歲,族王氏。為縣買工用,端月行。
背:
庫六人。
王援原為無陽縣衆陽鄉佐,現為「庫佐冗佐」,應即該簡背面記載「庫六人」之一。王援應是從無陽縣調遣至遷陵縣擔任「庫佐冗佐」,否則難以解釋其任官閥閱會出現於遷陵縣。至於簡8-1450:
冗佐八歲上造陽陵西就曰駋,廿五年二月辛巳初視事上衍。病署所二日。
·凡盡九月不視事二日。
·定視事二百一十一日。
冗佐駋於秦始皇二十五年二月在上衍縣開始「視事」,至歲末九月時共待了七個月,辦公兩百多天。之後冗佐駋似應調至遷陵縣,方得以在里耶古井裡挖到這枚簡牘。
黔首亦會在洞庭郡屬縣之間遷徙,如簡8-1565: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貳春鄉茲敢言之:「受酉陽盈夷鄉戶隸計大女子一人,今上其校一牒,謁以從事。敢言之。」
記載酉陽縣盈夷鄉有一成年女子遷徙至遷陵縣貳春鄉。[122]
除了官吏與黔首,刑徒亦可在屬縣之間調動,簡8-145記載「一人□徙酉陽」、「二人傳徙酉陽」,應指刑徒調至酉陽縣。即使不調徙,遷陵縣刑徒亦常至其他洞庭郡屬縣或都官勞動,如「學車酉陽」、[123]「助門淺」、[124]「居貲臨沅」、[125]「輸鐵官」。[126]目前刑徒簿最常見的外縣勞動為「除道沅陵」,[127]如簡9-2294「五人除道沅陵」,[128]簡8-145「二人除道沅陵」、簡10-1170「/三人除道沅陵」。[129]但據刑徒簿簡8-1586「一人與吏上事泰守府」,可知簡8-681「九人與吏上事守府」、簡8-2144+8-2146「/吏上事守府」、[130]簡8-2125「/上[131]事守府/」的「上事守府」均應為「上事泰守府」之省。循此詞例,簡9-2294「四人與吏上書守府/」、[132]簡8-904+8-1343「今隸妾益行書守府」、簡10-1170「男十八人行書守府」,[133]亦應為刑徒傳遞文書至郡守府之例。如此一來,刑徒傳遞文書至郡守府便比「除道沅陵」更為常見。[134]而簡8-169+8-233+8-407+8-416+8-1185記載刑徒行書彭陽(秦北地郡屬縣)、[135]刑徒簿簡8-2111+8-2136記載「二人行書咸陽」,反映刑徒有時尚須出郡傳遞文書。至於簡8-663「一人廷守府」、簡10-1170「男卅人廷守府」,[136]「廷」與「上書」、「行書」相對,應為動詞。包山楚簡〈受期〉類多見「不將某人以廷」的文書格式,「廷」指左尹官署;[137]《漢官解詁》記載:「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慰勞勉之。」[138]「廷」指郡之官署;秦代簿籍此處「廷」的意義或與上述兩者類似,刑徒「廷守府」當指至太守府之廷服役。[139]
瞭解洞庭郡內屬縣之間的往來後,便可進一步分析洞庭郡與外地郡縣的往來。晏昌貴全面整理里耶秦簡所見郡縣名稱,輯出14郡、95縣道邑,[140]其中絕大多數無疑是洞庭郡之外的郡縣,故遷陵縣檔案見有不少洞庭郡及屬縣與外地郡縣的往來,內容如郵書傳遞、[141]物資運輸、[142]司法事務等。[143]而遷陵縣與外郡屬縣直接的郵書傳遞,[144]更反映不同轄郡之間的縣不一定要透過郡傳遞文書。[145]
正因洞庭郡與外地郡縣往來頻繁,里耶出土的道路里程簡才會對外地郡縣詳加記載,如簡16-52:
鄢到銷百八十四里,
銷到江陵二百卌里,
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
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
索到臨沅六十里,
臨沅到遷陵九百一十里,
凡四千四百卌里。[146]
僅索至遷陵的道路在洞庭郡內,[147]鄢、銷、[148]江陵、孱陵之間的道路均屬南郡。又如簡16-12:
高陽到/
武垣到/
饒陽□/
樂成□/
武邑/
信都/
武□/
宜成/[149]
及簡17-14:
□陽到頓丘百八十四里,
頓丘到虛百卌六里,
虛到衍氏百九十五里,
衍氏到啟封三百五里,
啟封到長武九十三里,
長武到傿陵八十七里。[150]
均為中原地區的道路里程。反映秦代已有制度要求屬縣上報道路里程至郡,[151]郡彙整屬縣的道路里程後,再上報至中央,中央彙整出天下道路里程簡後,再下達給諸郡縣。[152]天下道路里程簡與郡監御史參與的天下輿地圖製作及天下律令的校讎,[153]均為秦代大一統帝國行政的重要基礎。
在洞庭郡與外地郡縣相互往來的基礎上,有大量外郡人遷徙至洞庭郡戍守、任吏、長期居留,反映秦代郡制與基層社會的關係,是下文的主題。
(五) 外郡戍卒
里耶秦簡常見外郡人在遷陵縣戍守,[154]本節先全面整理洞庭郡戍卒籍貫如下表七:
表七:里耶秦簡所見洞庭郡戍卒籍貫
戍邊情形 |
籍貫(縣/里) |
地理志屬郡國 |
擬秦屬郡[155] |
紀年 |
姓名 |
身分 |
簡號 |
|
戍署四歲 |
益 |
固里[156] |
北海 |
臨淄 |
三十五年 |
故 |
士伍 |
8-1459 |
罰戍 |
襄城 |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一年 |
武 |
公卒 |
8-2246 |
貲餘錢 |
陽陵 |
谿里 |
潁川 |
潁川[157]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采 |
士伍 |
9-11[158] |
貲錢 |
陽陵 |
褆陽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徐 |
上造 |
9-6[159] |
貲錢 |
陽陵 |
褆陽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小欬 |
士伍 |
9-7[160] |
貲錢 |
陽陵 |
逆都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越人 |
士伍 |
9-8[161] |
貲餘錢 |
陽陵 |
宜居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毋死 |
士伍 |
9-1[162] |
貲錢 |
陽陵 |
叔作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勝日 |
士伍 |
9-10[163] |
貲錢 |
陽陵 |
孝里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衷 |
士伍 |
9-4[164] |
貲錢 |
陽陵 |
孝里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廣 |
公卒 |
9-12[165] |
貲錢 |
陽陵 |
仁陽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不 |
士伍 |
9-2[166] |
贖錢 |
陽陵 |
仁陽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
士伍 |
9-9[167] |
貲錢 |
陽陵 |
下里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塩 |
士伍 |
9-5[168] |
貲餘錢 |
陽陵 |
下里 |
潁川 |
潁川 |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
不識 |
士伍 |
9-3[169] |
[罰戍] |
長利 |
|
漢中 |
漢中 |
三十一年 |
甗 |
士伍 |
8-2246 |
冗戍 |
高成 |
|
渤海[170] |
濟北 |
三十年 |
□ |
士伍 |
8-666+8-2006 |
屯戍 |
襄 |
完里 |
江夏 |
衡山[171] |
三十一年 |
黑 |
簪裊 |
8-1574+8-1787 |
罰戍 |
醴陽 |
同□ |
南郡[172] |
南郡[173] |
三十三年 |
祿 |
士伍 |
8-761 |
屯戍 |
孱陵 |
咸陰 |
武陵 |
南郡 |
三十一年 |
敝臣 |
士伍 |
8-1545 |
屯戍 |
巫 |
狼旁 |
南郡 |
南郡 |
三十一年 |
久鐵 |
士伍 |
9-762[174] |
乘城卒 |
夷陵 |
陽□ |
南郡 |
南郡 |
二十六年 |
|
士伍 |
8-1452 |
更戍 |
城父 |
陽 |
沛郡 |
淮陽[175] |
三十五年 |
翟執 |
士伍 |
8-1517 |
更[176]戍 |
城父[177] |
陽 |
沛郡 |
淮陽 |
[三十五年] |
翟執[178] |
士[伍][179] |
8-110+8-669 |
更戍 |
城父 |
蒙里 |
沛郡 |
淮陽 |
|
□ |
士伍 |
8-1024 |
更戍 |
城父 |
陽 |
沛郡 |
淮陽 |
|
䊮倗 |
士伍 |
8-980[180] |
更戍 |
城父 |
陽 |
沛郡 |
淮陽 |
|
鄭得 |
士伍 |
8-850 |
更戍 |
城父 |
柘 |
沛郡 |
淮陽 |
三十四年 |
|
|
8-143 |
更戍 |
城父 |
西中 |
沛郡 |
淮陽 |
三十五年 |
痤 |
士伍 |
8-1517 |
更戍[181] |
城父[182] |
坐〈西〉[183]中 |
沛郡 |
淮陽 |
[三十五年] |
痤 |
士伍[184] |
8-110+8-669 |
更戍卒 |
城父 |
成里 |
沛郡 |
淮陽 |
三十四年 |
產 |
士伍 |
9-757[185] |
更戍 |
城父 |
中里 |
沛郡 |
淮陽 |
|
簡 |
士伍 |
8-1000 |
更戍 |
城[父][186] |
|
沛郡 |
淮陽 |
三十四年 |
|
士伍(牢人) |
8-1401 |
戍四歲 |
城父 |
蘩陽 |
沛郡 |
淮陽 |
|
枯 |
士伍 |
8-466 |
吏以卒戍 |
涪陵 |
戲里 |
巴郡 |
巴郡 |
|
去死 |
士伍 |
8-1094 |
[屯戍] |
朐忍 |
松塗 |
巴郡 |
巴郡 |
三十一年 |
增 |
士伍 |
8-1574+8-1787 |
屯卒 |
朐忍 |
固陽 |
巴郡 |
巴郡 |
二十八年後 |
失 |
公卒 |
8-445 |
[贖]戍 |
朐忍 |
|
巴郡 |
巴郡 |
|
容 |
|
8-1958 |
罰戍 |
資中 |
宕登 |
犍為 |
巴郡[187] |
|
爽[188] |
士伍 |
8-429 |
敦長 |
壞(褱)德[189] |
中里 |
左馮翊 |
內史 |
三十一年 |
悍 |
簪褭 |
8-1574+8-1787 |
[罰戍] |
宜都 |
|
上郡 |
上郡 |
三十一年 |
胠 |
[公卒] |
8-2246 |
䌛(徭)戍□一歲 |
|
得□里 |
|
|
|
難 |
士伍 |
8-1585 |
|
競(竟)陵 |
漢陰 |
南郡 |
南郡 |
|
狼[190] |
|
8-135 |
以上四十三例,多記載其為更戍、屯戍,簡9-1~9-12更清楚記載「戍洞庭郡」,然其籍貫或為陽陵、城父,或在巫縣、朐忍,大多屬中原地區,洞庭鄰郡亦有之,卻絕不見洞庭本郡之人。簡8-1574+8-1787的敦長、8-1452的乘城卒均可歸入戍卒之列,前者籍貫為內史,後者籍貫為南郡,亦為外郡人。總之里耶秦簡目前可考的洞庭郡戍卒均為外郡人,無一為洞庭郡本地人。外郡戍卒的戍邊時間最早自秦始皇二十六年始(簡1452),在洞庭郡的居留時間大抵均以年計,如簡8-1459的戍卒戍邊時間長達四歲、簡9-1~9-12的陽陵戍卒至少逗留洞庭郡兩年。[191]簡8-657記載琅邪郡尉治所遷徙至即墨,洞庭郡守要求屬縣告知在地的琅邪軍吏,似亦反映秦始皇二十八年洞庭郡有琅邪戍卒戍守。成千上萬的中原戍卒到南方邊郡洞庭長期戍守,對南北區域文化交流與融合的影響不宜忽視。[192]
上表戍卒的籍貫尚有不少細節可論。如三十一年的罰戍者來自潁川、漢中、上郡,三十三年的罰戍者來自南郡,某年的罰戍者來自蜀郡。然而岳麓秦簡0194、0383記載:
……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川、潁川署江胡郡,南陽、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黨□邦道當戍東故徼者,署衡山郡。[193]
來自潁川郡的罰戍者應至江胡郡戍守、來自南郡的罰戍者應至衡山郡戍守,均不應至洞庭郡。[194]但該岳麓簡所見江胡郡、東故徼的時代均較早,可能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天下之前。[195]岳麓秦簡0706又記載該條秦令來歷為:
綰請許而令郡有罪罰當戍者……[196]
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津關令》簡508「御史以聞,請許」的詞例,[197]此處「請許」的「綰」應為御史大夫,可能與秦代丞相王綰為同一人;丞相王綰又見於秦始皇二十六年與二十八年,[198]其任御史大夫應在二十六年以前,與江胡郡、東故徼的時代恰相符合。透過該條秦令地名與人名的時代分析,可知該令的頒布時間較里耶秦簡所見罰戍者的罰戍時間要來得早。秦朝罰戍戍卒籍貫與駐防地點固有一套完整的制度運作,但該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到了秦始皇三十一年後,岳麓秦簡所見罰戍地的規定已過時,當時應有新的秦令規定籍貫潁川、南郡、漢中、上郡的罰戍者至洞庭郡戍邊。
尚值注意者為來自城父縣的戍卒幾乎均為更戍,而目前所見九名更戍者籍貫全部是城父,[199]近全部戍卒的四分之一,顯非巧合。與罰戍一樣,秦朝更戍戍卒籍貫與駐防地點,亦有嚴格的對應關係。里耶秦簡反映淮陽郡城父縣人因「更戍」之制被派遣至洞庭郡駐防,目前所見洞庭郡更戍戍卒才會盡為城父縣人。[200]
秦代實行以外郡人擔任戍卒之制,無疑有利於中央政府控制地方軍隊;以郡為單位調遣戍卒至駐防地,更可提高行政效率。秦代的戍邊制度應是相當有效的軍制,反映戰國秦郡的軍區功能直至秦統一時期仍發揮作用。[201]
(六) 外籍官吏
里耶秦簡所見外郡人除了戍守,尚可任吏,本節全面整理如下表八:
表八:里耶秦簡所見擔任遷陵縣吏的外郡人
官職 |
人名 |
身分 |
籍貫(縣/里) |
地理志屬郡 |
擬秦屬郡 |
紀年 |
簡號 |
|
遷陵丞 |
昌 |
上造 |
平 |
□ |
河南 |
參川 |
三十年 |
8-754+8-1007 |
[遷陵]丞 |
遷 |
大夫 |
雒陽 |
|
河南 |
參川 |
|
8-232 |
[遷陵丞] |
歐 |
上造 |
成固 |
畜□ |
漢中 |
漢中 |
二十七年 |
8-209 |
守丞 |
巸 |
上造 |
競陵[202] |
陽處 |
江夏 |
南郡 |
|
8-896 |
少內守 |
謝 |
士伍 |
朐忍 |
成都 |
巴郡 |
巴郡 |
|
8-1469 |
啟陵鄉守 |
夫 |
上造 |
梓潼 |
武昌 |
廣漢 |
蜀郡 |
三十二年 |
8-1445 |
貳春鄉守 |
福 |
士伍 |
資中 |
華里 |
犍為[203] |
巴郡 |
三十二年 |
8-2014 |
司空曹(令史) |
釦 |
|
資中 |
|
犍為 |
巴郡 |
|
8-269 |
尉史 |
郀般[204] |
士伍 |
郫 |
小莫 |
蜀郡 |
蜀郡 |
|
8-1364 |
獄佐 |
謝 |
士伍 |
朐忍 |
成都 |
巴郡 |
巴郡 |
|
8-988 |
庫佐冗佐 |
援 |
上造 |
臨漢 |
都里 |
? |
? |
|
8-1555 |
均佐 |
田 |
上造 |
郁郅 |
往春 |
北地 |
北地 |
|
8-1277 |
均佐 |
召吾 |
公卒 |
臨邛 |
奇里 |
蜀郡 |
蜀郡 |
三十二年 |
12-2301[205] |
冗佐 |
操 |
上造 |
旬陽 |
平陽 |
漢中 |
漢中 |
|
8-1306 |
冗佐 |
敬 |
上造 |
武陵 |
當利 |
漢中 |
漢中 |
|
8-1089 |
冗佐 |
煩 |
旬陽左公田吏 |
|
州 |
河內[206] |
河內 |
二十六年 |
8-63 |
冗佐 |
駋 |
上造 |
陽陵 |
西就 |
潁川 |
潁川 |
二十五年 |
8-1450 |
冗佐 |
亭 |
公士 |
僰道 |
西里 |
犍為 |
蜀郡 |
[三十五年][207] |
8-60+8-656+8-665+8-748 |
佐 |
欣 |
士伍 |
梓潼 |
長 |
廣漢 |
蜀郡 |
三十一年 |
8-71 |
吏 |
周 |
沮守 |
沮 |
|
武都 |
漢中 |
二十六年 |
8-1516 |
里耶秦簡裡可考籍貫的遷陵縣吏共十九名,無一為洞庭郡人。可考縣吏地位最高者為三名縣丞,一見簡8-754+8-1007:
丗年□月丙申,遷陵丞昌,獄史堪[訊]。昌辤(辭)曰:上造,居平□,侍廷,為遷陵丞。
里耶秦簡裡常見「爵稱,居某地」的文書格式,某地均為縣名加里名,無一例外。因此《校釋》認為「居平□」的「平」即《漢書·地理志》河南郡的平縣,「□」則為里名。遷陵丞昌是外郡人。縣丞又見簡8-209正:
廿七年八月丙戌,遷陵拔[208]訊歐,辭曰:上造,居成固畜□□/
□獄,歐坐男子毋害𧧻(詐)偽自/
背:
·鞫歐:失𢳎(拜)騶奇爵,有它論,貲二甲□□□/
「歐」的罪狀為「失拜騶奇爵」,當為有授爵權的縣長吏,應即簡16-6、16-5秦始皇二十七年的「遷陵丞歐」。[209]「成固」應為秦代漢中郡屬縣,[210]遷陵丞歐是外郡人。最後見簡8-232:
丞遷,大夫,居雒陽城中,能入貲,在廷。
「丞遷」應即簡8-378+8-514秦始皇三十五年的「遷陵丞遷」。[211]「雒陽」應為秦代參川郡屬縣,遷陵丞遷也是外郡人。嚴耕望曾歸納約三百六十名縣長吏的籍貫,指出漢代「縣令長丞尉不但不用本縣人,且不用本郡人。」[212]又認為「此制大約漢初已然,但至武帝中葉始嚴格執行。」[213]里耶秦簡目前所見縣長吏三例,合於嚴耕望的結論,反映漢初縣長吏避籍之制當承秦制,秦制可能已甚嚴格。[214]
然而遷陵縣長吏以外,可考的十七名屬吏亦為外郡人,此非以往的避籍制所能解釋,必須深入探究。
簡8-896的遷陵代理縣丞巸,[215]為秦南郡競陵人,又曾任少內嗇夫、[216]代理司空嗇夫,[217]少內嗇夫應為其本職。張家山漢簡〈秩律〉裡田嗇夫、鄉嗇夫有一百六十石至二百石之秩,秦少內嗇夫亦應有秩。若將秦至漢初有秩級的嗇夫視為縣長吏,避籍制便可延伸至嗇夫。南郡人巸至洞庭郡任少內嗇夫,可視為秦代避籍制的範圍較漢代為廣。[218]
然而簡8-1469代理少內嗇夫「謝」為秦巴郡朐忍縣成都里士伍,籍貫與身分和8-988的獄佐「謝」完全相同,應為同一人。外郡人謝的本職應為獄佐,乃無秩屬吏,應不避籍,遷陵縣屬吏竟可由外郡人擔任,令人詫異!僅謝一人,尚可視為特例,但上表其餘二史、九佐皆為外郡人任遷陵縣屬吏,[219]目前籍貫可考的遷陵縣屬吏均為外郡人,除非秦代避籍制自長吏延伸至屬吏,否則該現象便須另尋解釋。
鄭威指出里耶秦簡常見外郡人任遷陵縣吏,應據「新地吏」的規定。[220]岳麓秦簡1866規定丞相、御史大夫派遣犯法之吏到「新地」任職,岳麓秦簡1865更規定「如吏有適(謫)過,廢免為新地吏」。[221]里耶秦簡的「新地吏」實例,如簡8-1516記載: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遷陵守祿敢言之:「沮守瘳言:『課廿四年畜息子得錢殿。沮守周主。為新地吏,令縣論言夬(決)。[222]』·問之,周不在遷陵。敢言之。」
沮縣在〈地理志〉為武都郡屬縣,在秦代應為漢中郡屬縣。簡8-757記載:
今遷陵廿五年為縣,廿九年田,[223]廿六年盡廿八年當田。
反映遷陵初為縣的時間為秦王政二十五年,沮守周於秦始皇二十六年被懲處為「新地吏」,可見遷陵縣於置縣隔年仍被視為「新地」。又如簡8-63:
廿六年三月壬午朔癸卯,左公田丁敢言之:「佐州里煩故為公田吏,徙屬。事荅不備,分負各十五石少半斗,直錢三百一十四。煩冗佐署遷陵。今上責校券二,謁告遷陵令官計者定,以錢三百一十四受旬陽左公田錢計,問可(何)計付,署計年為報。敢言之。」
煩原在漢中郡屬縣旬陽縣擔任公田吏,[224]後因「事荅不備」,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徙至遷陵縣任冗佐之職,當亦據「新地吏」規定。至於簡8-269:
資中令史陽里釦伐閱:
十一年九月隃為史。
為鄉史九歲一日。
為田部史四歲三月十一日。
為令史二月。
□計。
年卅六。
戶計。
可直司空曹。
資中應為秦巴郡屬縣。鄭威指出「十一年」應即秦王政十一年,任鄉史九年、任田部史四年、任令史二月後,應為秦王政二十五年,恰為簡8-757記載的遷陵初為縣之年。秦政府應是為了支援新設置的遷陵縣,而調遣資中令史至遷陵縣任吏。[225]雖然資中令史釦是否犯法,不得其詳。上引三例「新地吏」來自漢中、巴郡,統計上表外籍縣吏的籍貫可知,鄰近洞庭郡者較多,如巴郡有三人、蜀郡有五人、漢中有四人、南郡有一人;中原較少,如參川、潁川、北地、河內各僅一人。遷陵縣的外籍縣吏多來自鄰近郡,反映新地吏的調遣應以鄰近之郡為優先。
然而新地吏的規定只能解釋遷陵置縣之初的外籍官吏,上表十九位外郡人在遷陵縣任職的時間分布於秦王政二十五年至秦始皇三十五年之間,遷陵縣後來應已非「新地」,外郡籍貫的官吏卻仍常見,似反映遷陵縣吏員短缺的問題長期存在,此或因洞庭郡為新闢疆土,當地雖有學室,[226]仍不及培養出足夠數量與質量的本地人擔任屬吏。在此情況下,長期在洞庭郡戍守的外郡戍卒似有機會補為地方屬吏,如簡8-71正:
卅一年二月癸未朔丙戌,遷陵丞昌敢言之:遷/佐日備者,士五(伍)梓潼長
籍貫(縣/里) |
地理志屬郡 |
擬秦屬郡 |
人名 |
身分 |
簡號 |
|
巍(魏)箕(其) |
攻 |
琅邪 |
琅邪 |
|
|
8-2133 |
巍(魏)箕(其) |
李□ |
琅邪 |
琅邪 |
巍(魏)嬰姽 |
大女子 |
8-2098 |
東成(城) |
小黃 |
九江 |
九江 |
亥 |
不更 |
6-10 |
廣武 |
|
太原 |
太原 |
竈 |
上造 |
8-26+8-752 |
朐忍 |
宜利 |
巴郡 |
巴郡 |
錡 |
|
8-1563 |
涪陵 |
新里 |
巴郡 |
巴郡 |
|
公士 |
8-1206 |
枳 |
壽陵 |
巴郡 |
巴郡 |
左 |
居貲 |
8-197 |
泥陽 |
|
北地 |
北地 |
|
士伍 |
8-1466 |
城父 |
|
沛郡 |
淮陽 |
□ |
士伍 |
8-1109 |
成(城)父 |
安平 |
沛郡 |
淮陽 |
□徒 |
不更 |
8-26+8-752 |
邯鄲 |
韓審 |
趙國 |
邯鄲 |
吳騷 |
大男子 |
8-894 |
當陽 |
□□ |
南郡 |
南郡 |
|
|
8-2235 |
江陵 |
慎里 |
南郡 |
南郡 |
可思 |
大女子 |
8-1444 |
巫 |
陽陵 |
南郡 |
南郡 |
匄 |
士伍[228] |
16-5 |
丹陽 |
下里 |
丹陽 |
故鄣[229] |
申 |
士伍 |
8-1807 |
丹陽 |
外里 |
丹陽 |
故鄣 |
弈 |
公卒 |
8-430 |
漁陽 |
|
漁陽 |
漁陽 |
□ |
簪褭 |
8-26+8-752 |
旬陽 |
|
漢中 |
漢中 |
|
隸臣 |
8-136+8-144 |
武陵 |
|
漢中 |
漢中 |
疵 |
|
8-1472 |
潁陰 |
|
潁川 |
潁川 |
相 |
|
8-161+8-307 |
襄城 |
|
潁川 |
潁川 |
|
|
8-1477+8-1141 |
上引二十位外郡人,反映洞庭郡裡的外郡人數量不容忽視。[230]其中或至遷陵縣辦事,[231]或長期徙居。[232]此外根據岳麓秦簡0485規定:
諸相與奸亂而遷者,皆別遷之,毋令同郡。其女子當遷者,東郡、參川、河內、潁川、請(清)河……[233]
岳麓秦簡《為獄等狀四種》案例七記載刑罰「輸蜀」、[234]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例二十一簡181記載刑罰「輸巴縣鹽」,以及傳世文獻頻繁出現的罪人「遷蜀」記載,[235]秦代刑徒多被徙至外郡。遷陵縣刑徒雖未載籍貫,仍應以外郡人居多,如簡8-136+8-144的遷陵隸臣乃「故旬陽隸臣」,即自漢中郡調來。遷陵縣黔首與刑徒的外郡人不少,與外郡籍貫的戍卒及官吏共同構成了移民社會。
秦代政府為了統治洞庭郡,派遣大量的外郡戍卒、官吏、乃至黔首入駐湘西山地,剝奪了當地人的合法武力與政治權力。更有甚者,簡9-2307記載:
都鄉黔首毋濮人、楊人、臾人。[236]
濮人、楊人、臾人大抵為當地土著。遷陵縣僅都鄉、啟陵、貳春三鄉,遷陵縣城應屬都鄉。[237]該簡反映當地土著大抵未居住於遷陵縣城之內,周代的國野之分仍見於統一的大秦帝國,[238]當地人連居住空間都被侵占。即使秦遷陵縣晚至秦始皇統一天下前一年方置,秦兵、秦制、秦文字仍如潮水般湧入,使整個區域迅速呈現「秦人化」的風貌。發掘者指出里耶古城遺址第二期,「由於秦文化因素的出現,在文化面貌上有了明顯的變化。」[239]湘西山地的秦文化之強勢無庸置疑,不僅可視為移民文化,甚至可視為殖民文化。[240]里耶古城與古井裡成千上萬書寫秦文字的簡牘文書,可謂秦人征服、統治的標誌。當地被征服的楚人與土著命運多舛,可以想見。
杜正勝曾指出:「秦分置天下為郡縣,派遣守令治理,郡守縣令都是秦人。在山東人看來,這些秦吏都是征服者,是外國人。」[241]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乃這一統治政策的極端發展,是「強政府,弱社會」的代表,恰可顯示郡制是秦朝政府監控區域社會的有力工具。
然而秦政府內部實非鐵板一塊,否則秦朝末年不會出現那麼多欲與反叛勢力合作的地方長吏。即便是政府力量強大如斯的洞庭郡與遷陵縣,內部亦有不滿的聲音。里耶秦簡8-659+8-2088為居於遷陵的「贛」寫給外地親友的一封書信:
七月壬辰,贛敢大心再𢳎(拜)多問芒季:得毋為事/
居者(諸)深山中,毋物可問,進書為敬。季丈人、柏及/
毋恙殹。季幸少者,時賜/
史來不來之故,敢謁□[242]
贛任職令佐,[243]又曾代理倉嗇夫,[244]可能亦為外籍遷陵縣吏。贛這封信可能是封家書,與睡虎地4號墓所見黑夫與驚的家書雷同。[245]「居者(諸)深山中,毋物可問,進書為敬。」不僅是禮儀修辭,更應視為秦人或中原人徙居南荒,深感交通不便、物資匱乏的心聲。[246]秦統一戰爭由歷代秦王及上層貴族所發動,但實際上是「編戶齊民的戰爭」。[247]秦國黔首利用軍功爵制攫取利益的同時,必須承受在戰爭時喪命的風險。即便僥倖存活,秦國黔首仍可能被派遣至邊疆戍守、任吏。時至今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里耶鎮,依舊是外人罕至的世外桃源,亦是入者難以離開的天然牢籠,[248]戍守遷陵只能是當時的苦差。「秦國士卒並未構成征服統治階級」
,[249]即使嚴格區分秦與六國、政府與社會,秦人內部、政府內部仍有不安定因素存在,不同階層的聲音並未和諧如一。
正因如此,秦始皇才需要建立「三府分立」的秦郡體系,使中央、郡、縣之間監察相司,藉以牢牢控制住皇帝專制必須倚賴的官僚工具。[250]社會上的六國遺民固不可信,構成政府主體的秦人亦未必忠誠。秦政府內部相互監察的力度,甚至可能較秦政府監察外部社會來得更大。法家式地方行政的建立,實源於秦始皇察察為明的法家思想,源於專制帝王對一切皆不信任的孤獨感。兩千年前的秦朝能在如此僻遠的湘西山地建城置縣,派遣源源不絕的秦軍、秦吏、秦民入駐,維繫有效的郡縣統治。整個帝國卻在不到二十年間土崩瓦解、毀於一旦。其間歷史經驗必有可供後人鑑戒之處。
附記:本文初稿曾宣讀於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主辦,「中國文化研究青年論壇」(2014.6.19-20),以及清華大學中文系主辦,「【出土文獻的語境】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三屆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2014.8.27-29,新竹),並發表於《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61期(2015,香港),頁29-67。此次發表於簡帛網,已略有修訂。寫作期間得陳偉、周波、馬孟龍、晏昌貴、鄭威、鄔可晶、魯家亮、馬楠、唐俊峰、杜正勝、邢義田、陳侃理、陶安、黎婉欣、張聞捷等師友及三位匿名審查人賜教,唯一切文責由我自負。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9月28日05:41。)
[1]見《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卷六,頁239-240。
[2]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龍山縣文物管理所,〈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頁4-3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張春龍、龍京沙整理),〈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頁8-25。
[3]參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載《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頁3-92;后曉榮,《秦代政區地理》(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9年);何慕,《秦代政區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凡國棟,《秦郡新探--以出土視域為主要切入點》(武漢:武漢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
[4]下文引用里耶秦簡圖版出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秦簡(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釋文出自陳偉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者只標明簡號、不詳引出處,徵引散見里耶秦簡時方詳引出處。引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的校釋意見時逕稱《校釋》,亦不詳引出處。
[5]本文原為作者博士論文第二章〈三府分立的秦代郡制〉第二節。該章第一節企圖復原秦代郡吏體系,建立秦代一般郡制的骨架;第二節則為秦郡的個案研究,也就是本文前身。因此本文徵引的里耶秦簡僅限於反映洞庭郡的區域特色者,全面徵引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資料,請參游逸飛,《戰國至漢初的郡制變革》(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4年)。
[6]可考的洞庭郡尉任職者僅見里耶秦簡9-1~9-12(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洞庭代理郡尉觿),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發掘報告》(長沙:岳麓書社,2007年),頁185-190。洞庭郡監御史任職者,目前尚無可考。
[7]見張春龍,〈里耶秦簡第九層選讀〉,宣讀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主辦,「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2.秦簡牘研究」(2012.11.17-19,武漢)。
[8]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發掘報告》,頁192-194。
[9]本簡紀日殘為「/亥朔辛丑」,另有「六月乙未」、「八月甲戌」、「丙子」等干支,許名瑲推測時間為秦二世元年九月己亥朔辛丑,鄭威推測為秦始皇二十八年五月己亥朔辛丑。由於該簡出現的官吏「遷陵守丞膻之」,又見簡8-75+8-166+8-485(秦始皇二十八年十二月)、8-1563(二十八年七月),本文書製作於秦始皇二十八年的可能性大於秦二世元年。本簡文書發出地為新武陵,從表三可知,新武陵為文書發出地的時間應較早,今從鄭威之說。參許名瑲,〈《里耶秦簡(壹)》曆日校注補正〉,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3.9.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88;鄭威,〈里耶秦簡牘所見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識〉,宣讀於復旦大學歷史系、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主辦,「簡牘文獻與古代史--第二屆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2013.10.19-20,上海)。
[10]原簡無紀年,紀時僅記載「六月壬午朔」。今據里耶秦簡8-173「卅一年六月壬午朔」定為秦始皇三十一年,並參許名瑲,〈秦曆朔日復原--以出土簡牘為線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3.7.2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71。
[11]見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3.12.22);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長沙:岳麓書社,2013年),頁205-206。里耶秦簡博物館公布簡號為9-712+9-758,《湖南出土簡牘選編》為9-712。據圖版,該簡顯然曾斷為兩截,為整理者所綴合,《湖南出土簡牘選編》當漏錄綴合簡號,今據里耶秦簡博物館的資料編號。
[12]見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頁216。
[13]見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頁216。
[14]參孫聞博,〈里耶秦簡「守」、「守丞」新考--兼談秦漢的守官制度〉,載《簡帛研究二○一○》(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66-75。
[15]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0年),頁390-391。
[16]參趙炳清,〈秦洞庭郡略論〉,《江漢考古》2005年第2期,頁74-81。
[17]參王煥林,《里耶秦簡校詁》(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7年),頁204-211。
[18]參徐少華、李海勇,〈從出土文獻析楚秦洞庭、黔中、蒼梧諸郡縣的建置與地望〉,《考古》2005年第11期,頁63-70。
[19]參陳蒲清,〈長沙是楚國「洞庭郡」的首府〉,《長沙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頁1-2。
[20]參鍾煒、晏昌貴,〈楚秦洞庭蒼梧及源流演變〉,《江漢考古》2008年第2期,頁92-100。
[21]參陳偉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頁190-191。
[22]參鄭威,〈里耶秦簡牘所見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識〉,宣讀於復旦大學歷史系、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主辦,「簡牘文獻與古代史--第二屆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
[23]見張春龍,〈里耶秦簡第九層選讀〉,宣讀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主辦,「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2.秦簡牘研究」。
[24]見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3.12.22);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頁205-206。
[25]見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頁216。
[26]見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頁216。
[27]簡文為「守繹」,任職時間為三十四年七月庚寅(二十三日),夾於簡8-759的三十四年七月癸酉(十日)「假守繹」及本簡三十四年八月「假守繹」之間,繹幾不可能除真為洞庭郡守不到一個月,又變成代理郡守,此處的「守繹」應當省略或漏書「叚(假)」字。探討里耶秦簡所見「真」吏時,應審慎對待省略或漏書「叚(假)」或「守」字的可能性。
[28]晏昌貴懷疑新武陵為洞庭郡尉府所在,但此說須解釋上引洞庭郡守禮、代理郡守昌發出文書的地點何以亦在新武陵。參晏昌貴,〈里耶秦簡牘所見郡縣名錄〉,《歷史地理》第30輯(2014,上海)。
[29]參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處,〈里耶一號井的封檢和束〉,載《湖南考古輯刊(第八集)》(長沙:岳麓書社,2009年),頁65-70。
[30]本表主要參考《里耶秦簡(壹)》以及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處,〈里耶一號井的封檢和束〉,載《湖南考古輯刊(第八集)》,頁65-70。自上述兩種資料引用的簡牘,下文不再注明出處。其他則注明。
[31]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發掘報告》,頁191。整理者說明其為封檢,但不見於〈里耶一號井的封檢和束〉。茲錄備考。
[32]原釋文在「遷」與「行」之上加「/」符號以表示闕文。然據詞例,本簡應無闕文,刪去「/」符號。
[33]原釋文在下加「/」,今據詞例刪除。
[34]〈里耶一號井的封檢和束〉一文公布簡9-45釋文為「遷陵以郵行丞自發洞庭」,簡9-46釋文為「遷陵以郵行洞庭」;里耶秦簡博物館展出簡9-46,釋文作「遷陵丞 自發以郵行洞庭」;《湖南出土簡牘選編》簡9-46釋文為兩行,第一行作「遷陵丞自發」、第二行作「以郵行洞庭」。綜合觀之,〈里耶一號井的封檢和束〉一文公布的簡號與釋文應顛倒,「遷陵以郵行洞庭」很可能是簡9-45的釋文。參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3.12.22),;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頁205。
[35]原釋文在「遷」上、「人」下、「行」上、「庭」下,均加「/」符號以表示闕文。然據簡8-182「遷陵故令人行洞庭急」的詞例,本簡前三處似無闕文,「庭」下留白較多,亦無書寫「急」字的跡象。今均刪之。
[36]「內官」釋文在《校釋》作「[內官]」,其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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