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面漆不到半年就脱落了;卫生间使用不到一个月就渗水了;房屋过了一年装修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维修了……当耗财耗时耗力地将新房装修好之后,你是否碰到过这些问题?当你向装修公司追讨合法权益时,一些装修公司会用霸王条款来做挡箭牌。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工商局在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共收集了27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格式合同文本,最终确认了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宜都市工商局对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
条款一:
“若工程分项全部竣工后三日内拒绝交付工程余款视同甲方放弃保修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付清工程余款,乙方填发保修卡(售后维护以保修卡及结算单为凭)。”“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不享受售后服务”。
●点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但是,家装公司利用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在3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并以付清工程余款为前提,否则将失去保修资格是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未结清工程款属合同违约,装修企业可通过多种途径来寻求救济,不能借此来免除自身应承担的保修责任,排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条款二: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每误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
●点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该高于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预见造成的损失。
条款三: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0.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点评:《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将自己违约支付给消费者的违约金仅工费的0.1%,而消费者违约需支付当事人的违约金为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损害消费者利益。
条款四:
“因甲方的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A、不能按期供水;B、不能保证每天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点评:当事人在上述合同条款中要求甲方(指消费者)一是按期供水电,二是保证每天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水电是由供水供电部门控制,因检修造成停水停电消费者是无法掌控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就包括允许施工的时间,所以装修施工的时间都是由物业管理单位确定,一般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了不影响业主的休息,8小时外都禁止装饰装修,不可能保证每天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当事人将不可抗力和本应由家装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到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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