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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情况通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2022年,为进一步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规范检验、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一、全市排放检验情况

2022年,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49家(新增3家),检测线100条。全年检测车辆数37.72万辆次,其中汽油车(含燃气车)28.55万辆次、柴油车9.17万辆次。全市排放检验首检合格率98.9%,总合格率99.8%。



二、监管执法方面情况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近180家次,发现问题责令整改24家次,查处不规范检验、检验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14起。



三、主要违法典型案例

(一)连云港市**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进行校准检查案

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5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继续进行零标准气体零点检查、高浓度标准气体量距点检查校准。

处罚情况:2022年1月13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15万元,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2040元。

(二)连云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明显冒黑烟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案

基本情况:2021年11月24日,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检测苏G3**97号牌机动车过程中,在有明显可见黑烟的情况下仍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处罚情况:2022年2月1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万元,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6680元。

(三)连云港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未按规范使用排放检验方法检验案

基本情况:2022年3月2日,连云港海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6月23日对苏A**M26车辆(两驱车)检测时,未按照规范采取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

处罚情况:202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合计2.16万元。

(四)连云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OBD过程数据异常案

基本情况:2022年2月22日,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2021年11月检测车辆苏G2**20、苏G1**H8、苏G**887三辆柴油车额定转速录入错误,与发动机铭牌不一致;2.2021年7月31日检验的车牌号为苏GQ**21的汽油车,怠速转速为0。

处罚情况:202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700元。



2023年是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关键之年,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环境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点穴式精准执法”模式,将尾气遥感反向溯源超标问题车辆多的、首检合格率异常偏高的、被投诉举报的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2023年5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要施行,我局将通过专家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宣贯,持续做好普法宣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拟稿:大气处   执法局

审核:王从帅

审签:葛延波

发布:蒋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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