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陶瓷产业呈整体上升的趋势,但国际市场贸易壁垒和国内激烈的竞争让陶瓷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出口退税率下调、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攀升、产品同质化和环保、反倾销、区域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贸易壁垒等巨大压力,陶瓷企业处于发展中艰难的“爬坡”阶段。
一、陶瓷产业发展趋势让人忧虑
忧虑之一 ——陶瓷业税收近年增辐回落,所占税收比例呈下降趋势(见下表)。
忧虑之二——陶瓷企业主纷纷转行,相当部分资金外移,从事矿业、房地产业和水电业等。据了解,我县大部分陶瓷企业家,尤其是陶瓷企业大户都从事其它行业,陶瓷行业支柱企业逐步减少,个别企业甚至考虑企业外迁。
忧虑之三——继续增资扩容的信心减弱,相当一部分陶瓷企业家对陶瓷业发展缺乏信心,不敢、不愿投入陶瓷产业扩大再生产;部分企业生产规模不扩反缩,效益也越来越低。
二、制约陶瓷产业发展升级的因素
纵观陶瓷产业的发展态势,有八大因素严重制约着陶瓷产业的发展升级。
其一:市场无序竞争严重,“一哄而起”现象突出。比如这两年“红釉陶瓷”出炉后,便纷纷涌现出中华红、中国红、鼎晟红、富贵红、冠福红、九九红等等,其实产品大同小异,这样重复建设、市场竞争问题凸现,很多企业由于放弃了自己企业的特色和优势,盲目跟风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其二:工艺制作落后,雷同多,创新少,市场竞争处于劣势。许多企业只注重市场,对科技创新投入少,在制作工艺上只顾于模仿,不善于创新,有特色的产品少,产品竞争性差。
其三:陶瓷文化挖掘不足。我县是中国三大古瓷都之一,陶瓷文化博大精深,但许多企业只专注市场营销,不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其四:陶瓷产业人才匮乏,特别是缺乏实际应用人才。这些年一些企业间竞争加大,有些企业对陶瓷技术人才重视不够,有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加上陶瓷人才队伍不足,人才需求和市场发展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出口工艺陶瓷生产淡旺季相当明显,淡季时工人不断外流,旺季时出现用工难、民工荒等现象。
其五:近年来,国内陶瓷产业急剧扩张,加剧了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在产品缺乏差异性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只能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来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导致企业恶性竞争加剧,陶瓷产品价格战大行其道。
其六:作为劳动密集型的陶瓷产业面临着燃料、陶瓷色釉及天然气等原辅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压力,同时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调、工人增资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多数陶瓷企业尤其是中、小陶瓷企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效益规模不够,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相对较低,很难与国际陶瓷品牌抗衡。
其七:陶瓷出口发展速度快,量大价低,引起了其它主要出口国的关注。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许多出口国纷纷对我国实施技术和贸易的保护措施,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不断筑高技术型壁垒门槛。
其八:我县重点税源企业较少,陶瓷出口企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较高,与周边县市比税赋偏重。
三、我县陶瓷产业升级的建议及对策
“只有夕阳产品,没有夕阳产业”。我县“大城关”的繁荣,陶瓷产业经济是强大支撑。可以说,没有陶瓷产业,就没有城关繁荣的今天,近年来,我县为陶瓷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要进一步促进陶瓷产业崛起,必须利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促进传统产品升级换代。
一要树立靠品牌发展产业的理念。利用德化瓷都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打造“中国瓷都·德化”品牌,以品牌强势带动产业,使陶瓷产业发展升级重新“洗牌”。
二要树立靠科学技术发展产业的理念。随着市场对陶瓷产品的“绿色”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对能耗的关注和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陶瓷行业竞争聚焦在健康、环保和节水、节能产品的研发上。如我县陶瓷企业家温克仁研发的自生釉骨瓷,苏国平研发的红壤陶釉下彩,苏建堆研发的中温高白蓝玉瓷等,是一些值得深度开发的瓷种。要加大扶持研发力度,不断开拓陶瓷产业新领域。
三要树立靠创新发展的理念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要大力弘扬陶瓷文化,在继承传统陶瓷文化的基础上,用全新的理念诠释陶瓷文化,使之融合现代审美元素,能够与现代的社会时尚、现代生活情趣、现代文化思潮相适应相协调,同时,要在掌握市场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开发适合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消费者需要的产品。
四要树立“放水养鱼”的理念。企业发展初期要帮,企业遇到困难时更要帮。陶瓷企业发展至今不容易,政府多年来的引导和大力扶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当前,陶瓷企业面临税赋偏重、融资难、创新少、用工缺、成本高等问题,建议采取一系列“休养生息”的帮扶措施,创造软环境,让陶瓷企业有一个“缓冲”阶段,摆脱困境,促进陶瓷企业稳步发展。
——切实解决陶瓷企业“税赋偏重”问题。建议三年内对陶瓷业的税收增幅控制在5%左右,并实行单列考核。
——切实解决陶瓷企业“融资难”问题。尽快解决部分企业厂房及早办证,以便向银行借贷融资,同时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对有发展潜力的陶瓷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予以适当降低借贷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倾斜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扩大规模发展陶瓷业;还有,对一些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如华林、必达、必德)由政府牵头协调,采取租赁等形式,组织有规模、有实力的陶瓷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切实解决陶瓷产业“创新少”问题。要切实发挥现有的福建省陶瓷产业技术开发基地作用,采取“政府投一点、企业筹一点”的办法,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着力陶瓷产业及产品的研究开发,进一步提高陶瓷设计研发能力,提升陶瓷产品文化内涵,将德化古瓷都的陶瓷文化发扬光大,进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陶瓷品牌。
——切实解决陶瓷企业“用工缺”问题。要充分利用陶瓷学院“人才摇篮”的作用,加大陶瓷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同时,企业的业主要更新观念,不断改善用工环境,尤其要及时兑付工人工资和提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改善工人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工人子女上学和住房问题,建议出台科学、合理的“职工公寓”分配方案,并推出“廉租房”等吸纳外来民工优惠措施,创造“留人”软环境,千方百计“留住”陶瓷学院毕业的每一位技术人才;要加大保护企业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用工环境和企业安全生产等不良或违法行为。
——切实解决陶瓷企业“成本高”问题。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循环经济市场化进程,开展项目试点示范,推动陶瓷产业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做到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形成降耗减污增效氛围,有效构建“小循环圈”,从而降低陶瓷产品生产成本。目前,有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使用“水煤气”,这对陶瓷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可是,据了解,低劣的“水煤气”设备在保护环境方面将会产生一些问题,为此建议相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陶瓷企业在引进“水煤气”设备时,首先要考虑环境达标问题,不能为节省成本而影响我县“全省最佳人居环境”的美誉。
最近,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我县城关的部分陶瓷企业厂房存在“难办证、企业厂房不能抵押向银行借贷融资,影响企业扩大规模生产”等问题,县政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李文建副主席带队,抽调县政协办、专委办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从3月初至3月中旬,深入多家企业和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采取走访、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调查和了解。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县委、县政府决策时参考。
一、部分企业厂房存在“难办证”的类型
目前全县企业厂房办证面积197万平方米。2004年,我县已对企业用房办证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但清理不够彻底,仍有部分企业厂房未能办证。据了解,大致存在如下六种类型:
1、划拨地转为出让地。这类厂房首次征地时支付相关土地费用后,由于企业刚起步,缺乏经济实力,资金不足,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未能转为出让地,同时,为了节省办证的各种费用,有的企业采取拖办,至今仍未办证。
2、违规私自扩大厂房规模。这类企业厂房建设经过审批建设后,随着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私自向当地村(组)集体征地,未经审批便私自扩大规模兴建厂房或违反城市规划私自加层兴建或清理以后私自征地违规建设。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类企业审批的土地用途和现有的实际用途不同,有的把企业厂房用地变更为企业职工宿舍等。
4、建设手续不完备。这类企业厂房没有正规的图纸设计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设计等,有的没有建设单位,甚至没有挂靠的建设单位。
5、土地款未交清。这类企业厂房征地时土地款未交清,不能申办《土地使用证》。
6、建设不符合规范。这类企业厂房建造结构简易,有的砖瓦结构,有的钢架玻璃瓦结构等,不符合办证条件。
二、企业厂房未能办证将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1、企业融资难。企业厂房需投入一笔较大的资金,是企业的资产,如果将企业厂房作抵押向银行借贷融资,对企业尤其是中、小陶瓷企业规模化、扩大化再生产将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不然,陶瓷企业依靠“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度难关,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
2、积重难返。企业厂房建成后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论什么情况,不管什么原因,如果要采取拆除没有办证的企业厂房的做法是万不可取的,将是得不偿失。但这些厂房存在的现实将成为今后我县土地规范管理积重难返的“沉疴”,没有清理势必影响更多企业今后用地和建设的进一步规范。
3、税费流失。企业厂房用地,需要缴交有关税收和规费,而现实企业厂房占地、用地没有缴税、没有缴费,造成税费流失。
三、解决部分企业厂房“难办证”的建议
1、调查摸底,分类解决。由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牵头,就全县企业厂房办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各种情况分门别类地加以解决,即符合办证条件的限期予以办证,暂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提交县政府予以研究协调。
2、既往不究,亡羊补牢。建议县政府就企业厂房办证问题召开协调会,按照相关部门权限内能够“擦边”的,尽量“网开一面”,并出台补办证的相关措施和办法,借鉴其它县(市、区)如南安市的做法,采取协调有关部门“流水线”办证,让企业达到“办证即可融资”的效果,同时,让相关部门承受压力小一点,承担责任轻一点,快刀斩乱麻地解决这些遗留问题。
3、加大宣传,下不为例。建议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的使用、管理和建设,特别要明确时间界限,对企业今后违章建筑或能补办证而限期不主动办证的,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惩不贷,该拆除的决不手软,不留余地,真正发挥法律的权威和效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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