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其拥有的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45号成人教师公寓一单元四楼一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从 2012年11月 1 日至 2013年 10 月 31 日止,先交租金后住房。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700元(大写:柒佰元整).由乙方按现金分两次付给甲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时支付,即2012年10月31日前,支付金额为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前,支付金额为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乙方如需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2012年10 月31 日以前水,电.气、物管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 .租期内水.电、气、网络、通讯、物管、电视收视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若拖欠.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乙方保证甲方房屋内家电器械完好无损,损坏照价赔偿。具体家用电气设备主有:电视机 2 台;衣柜 3 件;全自动洗衣机 1 台 ;席蒙丝床垫 3 件;茶几桌 2 张;三人沙发 1 把;单人沙发 2 把;电视柜1个;电脑桌1张;电冰箱1台,热水器1台,浴霸1套,天燃气灶1台,吊扇 个, 每间房屋内灯具若干。大门钥匙3把。餐桌凳椅数据待备齐时为准。
五. 租赁期满,甲方如续租,乙方又愿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贰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如不续租,应提前贰个月通知甲方。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乙方不得在房内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八.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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