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乐山市沙湾区沫东村11组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钟喻
住址:乐山市沙湾区沫东村11组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块,详细为:沫东村11组许坝吊桥两侧,面积约1亩。
二、合同期限从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500元,在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不得损坏现有林木。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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