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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办事程序
人事局办事程序

人事局考核奖惩办事程序

一、办事程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年度考核与年终工作总结结合进行。一般从当年十二月份开始,到翌年一月份结束。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或结束的,须征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但不得超过翌年三月份。年度考核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建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定考核计划;收集、整理平时考核记录等。培训考核工作骨干;动员部署。

2、实施阶段。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考核,评定出每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1)召开考核动员大会。(2)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由被考核人以自我评鉴和述职的方式总结本年度内思想、工作情况。总结的内容包括:一是本人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二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照考核要素内容进行总结。三是本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3)被考核对像要进行述职。(4)量化测评。述职结束后,由参评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填写好《本单位自行管理职务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测评计票和分值计算工作,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测评票及汇总票由本单位保存备查。(5)评鉴。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本年度考核记实手册记载和个人总结的情况,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报请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审核。(6)审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主要从三个方面审核主管领导初定的考核结果。一是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优秀等次是否符合比例要求;三是评鉴是否恰当,等次是否准确。审核采取集中讨论方式进行,如出现不同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解决。(7)部门负责人确定等次。由部分负责人根据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审核意见,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必要时部门负责人也可授权同级副职履行确定考核等次的职责。(8)人事部门审核、验收备案。各单位应提交的审核验收材料为:《平时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名册》、《考核呈报表》、《考核结果通知书》、《量化测评汇总票》。(9)反馈。年度考核结果要以局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3、总结阶段。包括公布考核结果;受理被考核人的复核要求;总结年度考核工作;将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表格等整理立卷归档。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人事档案;向考核管理机关报告考核情况,并接受检查验收;按国家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1)由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3)审批机关批准并以公布。(4)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证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由给予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受纪律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收到有关处分文件后,应及时填写《受纪律处分人员工资待遇审批表》,连同相应的处分文件,报人事局,由人事局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办理降低工资待遇的手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的由所在单位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给领导集体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经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年度考核中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1、明确等次。国家公务员有权了解主管领导对本人所作出的评语和最终确定的考核等次。

2、享受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连续两年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以上的行政奖励。

3、提出复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要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4、申请申诉。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提出申诉。

福利股工作程序

1、干部离休、退休()。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干部,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离、退休()审批表,并附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后报主管部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凡需确定或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现实掌握情况填写确定和更改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并附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及有关证言材料等,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盖章报主管部门。

3、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凡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审批表,并附户口本。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盖章报主管部门。

4、机关事业单位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待遇等其它福利工作。经所在单位填写有关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审批表,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同意后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人事局福利股审批,填报不合格者,返回重报。

6、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基层单位对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对审批机关负责,申报要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资股工资审批工作程序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职务变动、工作调动、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各类津贴及受处分人员等工资事宜,均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名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履行上述程序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工资审批机关,报批时要携带工资审批必备的其它有关材料,资料不全,表册填写不合格要退回重报。

3、实行申报分级负责制,即基层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对审批机关负责,申报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4、申报一律由本单位负责工资的人事(政工)干部承办,工资审批机关不受理个人申报。

人事局干部培训学习办事程序

望奎县人事局干教股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国家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

()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

()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人事干部业务培训;

()承办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的其他培训。

 

二、办事指南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

1、政策依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培训管理办法》(黑人发[2001157)

2主要程序:单位(个人)报名→学员上课→考试(考核)→发证书。

()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1、政策依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黑人发[2001157)

2主要程序:单位(个人)报名→学员上课→考试(考核) →发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政策依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黑龙江省政府19969号令)。望奎县人民政府:《望奎县2001---2005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望政办发[200220)

2、开设课程:世界贸易组织知识等公共知识

3主要程序:个人(单位)报名→选定培训科目→确定开班日期→电话通知学员上课时间→集中上课→考试(考核) →发成绩登记卡→发培训证书。

()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1、政策依据:人事部、省人事厅相关文件,《望奎县人事局关于国家公务员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的通知》(望政人发[20055)

2主要程序:个人(单位)报名→确定开班日期→电话通知学员上课时间→集中上课→考试→发成绩登记证书。

()人事干部业务培训

   主要程序:单位报名→学员上课→考核→发证书。

国家公务员转任工作程序

公务员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转任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内的各个不同的职位,既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调动,也包括在同一部门和单位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转换。转任只是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变更,不涉及职务关系的产生和消灭问题,也就是说,不改变转任者的公务员身份和职务级别。

一、适用转任的具体情形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适用转任的具体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因为工作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抽调人员充实或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这种转任,是国家政府机关合理地使用自己的管理权限,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人员力量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因此,这种转任具有较强的指令性,要求每个公务员必须服从。

第二,根据工作需要与合理使用人员的原则,通过转任对公务员进行职位调整。行政机关为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达到人与事的的最佳结合,行政机关首长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需要经常对某些公务员进行职位调整。这种调整既不是晋升,也不是降职,只是同级职务之间的调整。

第三,对超编人员的调整和空缺职位的补充。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经常要进行适当的撤消、合并或调整,这样就出现了有的单位因机构编制的减少,人员相对富余;有的单位因工作职能加强,增加编制数额。另外,也有些单位由于自然减员等情况,出现了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通过转任的方式,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调剂,就可以解决单位之间人员余缺的矛盾。

第四,调整一些由于用非所长、专业不对口而影响能力发挥的公务员职位,使他们各得其职,这样既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务员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第五,解决一些公务员因夫妻两地分居或居家甚远、交通不便等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以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第一、转任的公务员应当符合拟转任职务的条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后,各个不同的职务(包括级别相同的不同职务)都有各自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国公务员制度要求,无论是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还是晋升职务或者转换职位任职的人员,都必须通过考核确认其是否具备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不具备某个职务的资格条件,就不能任职。这种要求当然完全适用于转任。

第二、转任是一种平级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级程序,不能通过转任而轻易地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因为,这容易冲击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发生非正常的职务升降。

第三、转任如果是距地区、距部门、跨单位进行的,则将改变公务员的行政隶属关系,必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四,行政机关接受转任的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既不能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也不能在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

三、公务员转任工作程序

()转入公务员程序

1、凡从外地、外部门转入的公务员,由接收单位人事(政工)人员负责携带下列材料报转入地组织、人事部门。

(1)国家公务员转任呈报表(一式三份)

(2)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

2、公务员转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发公务员人事档案调档信(市直机关之间、本县机关之间除外),索取拟转入公务员的档案,审查其有关材料。

3、公务员转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向转出地组织、人事部门发出调令(公务员转任介绍信或商调信),然后向转入单位出具《国家公务员转任介绍信》。

()转出公务员程序

1、商调。跨地区这间转任的,转出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收到转入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商调信和《国家公务员转任呈报表》后,经审查同意的,向转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发档。

2、发档。转出公务员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发档时,要将转出公务员的全部人事档案密封后,按秘密件转发给转入地组织、人事部门。档案转递程序、手续要严格按人事档案转递规定办理。

3、转出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收到转入地开出的调令(公务员转任介绍信或商调信)后,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公务员转任介绍信》或商调信。

四、公务员转任审批权限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公务员转任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股级以上人员和党群部门工作人员转任由组织部办理手续;其它政府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股级(不含股级)以下公务员转任由县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

职称工作程序

一、职称评聘工作

1、申报高、中级职称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晋升高、中级由市人事局报省里审批,中级由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县人事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按合理的结构比例进行聘任。

2、申报初级职称先由单位申报,经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条件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职称资格考试工作

凡经国家批准进行资格考试的职称,由职改办负责报考资格的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并由市里组织进行考试,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考试合格者,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计划生育执法程序

立案审批

(举报或自查发现)

调查取证

(当事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案件合议

(根据调查的事实,对案件进行合议)

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合议结果,制作文书,在制作处罚决定前,属于《行政处

罚法》规定需要听证的,要先进行听证,然后进行处罚)

  

(交待诉权)

  

当事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望奎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的,处理(处罚)决定生效。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程序

 成年流动人口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村、街道审核后盖章

()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批,发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身份证、户口、已婚的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等材料存档。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流入成年流动人口

到达现居住地5日内向乡()人民政府(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民政府(计生办)查验合格后,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流入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时,分别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对已婚育龄妇女持有的《婚育证明》每季度查验一次,对其婚育情况、落实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发放程序

夫妻申请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街道审核,盖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书,独生子女户口,单位或村()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人民政府(计生办)集体审批、发放

(有关材料存档)

 

 再生育》审批程序

 夫妻申请(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民委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村()民委组长签名、盖公章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初审合格(将再生育审批表与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集体审批、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在一个月内作出准予生育的答复,发给《计划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卫生局办事程序

一、 卫生局党务、行政、业务、后勤工作实行分工负责、主管负责、股办长负责、分级管理制度。

二、 城镇个体论据、农村卫生所、医院分支门诊、个体私立医院、机关企事业医院、门诊开办申请,由医政股受理,业务局长审核,经局长

     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市卫生局审批。

三、 一般医疗纠纷由医政股调解处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由主管局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局长签批。

四、 以卫生局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由局长签批,一般性发文由秘书股长核稿,主管局长审核,常务

     局长签批。

五、 风人员调动、增编进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局长签批。

     六、业务工作实行检查承办制。由局长、业务局长定期检查各股办业务工作,听取汇报,重大业务工作实行责任督办,由业务局长督办,承

         办股室限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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