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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的江苏样本

“社区矫正工作”的江苏样本

来源:法制日报2014-07-08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  袁诚 张全连

 

20037,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江苏省成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6个省()之一。江苏社区矫正工作历经了局部试点(200310-——200412)、全面试点(2005)、深化试点(2006年——200912)和规范提升4个阶段,率先或较早采用了电子定位监管、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正、社会化帮扶等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帮扶回归的任务,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程序规范、流程标准和制度完备,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队伍、经费保障有力到位。10年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4万人,解除矫正18.9万人,目前在册4.5万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成效一

充分应用好信息化科技手段

彰显对矫正对象实现有效管控技术优势

 

  630,参观完常熟市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代表们,再次感受到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便捷高效。该平台包括5个子系统:一是安全监控系统。对教育、劳动、宣告等主要场所全程视频监控录像,除现场管理人员外,相关领导在指挥中心或通过授权的电脑终端即可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劳动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二是现场执法系统。各司法所、监管中队均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用于执法取证,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语音汇报系统。常熟市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自主研发的专用电话语音汇报平台,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向语音平台汇报情况,自动记录,强化其服刑意识;四是手机定位系统。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合作,开通实时定位功能,构筑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电子围墙”;五是电子签到系统。为入矫人员统一制作“电子信息卡”,用于教育、社区服务、报到等活动电子签到,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

 

  常熟市的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信息化平台,只是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版的一个缩影。从2009年开始,江苏省从优化省级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入手,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网络系统,已建成含人员基础信息、移交衔接、综合评估、分析研判、执法监督、教育帮扶等模块在内的执行和管理一体化信息网络。建立了语音管理服务、视频图像服务、生物识别考勤、电子技术定位等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目前,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达40%,重点人员定位率达100%,还启用了电子腕带,对重点高危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矫务通等执法装备,逐步构建与公、检、法机关互通共享数据,实现了网上建立档案、统计分析数据、开展执法检查等功能,提高了工作质效,推动了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成效二

突出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治

彰显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政策优势

 

  实践中,江苏省形成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种类、犯罪性质、矫正状况等不同情形,实行分类教育的基本模式。特别抓住“重在矫心”这个核心,提高专业化水平,以心理矫治为基础,指导分类教育,是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特色。

 

  依托扬州大学医学院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培训基地,举办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班,培养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专业人才。目前,江苏省共建立社区矫正心理服务中心5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已有二级心理咨询师181,三级心理咨询师296人。

 

  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和思想、行为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对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全面进行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加强信息研判,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实施针对性管控和教育。

 

  从丰富教育矫正内涵入手,通过开展以“以文化人、用爱铸魂”为主题的系列“文化疗愈”活动,影响、触动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心,达到标本兼治。规范教育矫正内容,探索推广矫正文化建设,编写了《社区矫正行为导航》、《社区矫正行为规范》等系列教育读本,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材”。

 

成效三

适应性帮扶达到预期目标

彰显对社区服刑人员回归人文关怀优势

 

  从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开始,江苏省就把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标,进行了生动多样的探索实践。积极与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联系,建立社区矫正就业基地,鼓励引导企业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创设社区矫正协会、创业帮扶基金、企业爱心岗位,成立“阳光中途之家”、“阳光驿站”、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和食宿保障;打造社会参与平台,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加入协会,参与和投身教育培训和公益事业,自愿捐岗、自愿结对、自愿捐助,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问题,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帮扶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江苏省共建立就业基地1372,开展技能培训206738人次,指导就业19万人次,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低保12220,安排困难救助1500万元,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超过85%,较好地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

 

启示

制度规范政府保障部门配合

成为保障江苏社区矫正工作可持续优势

 

  200310,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省司法厅《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20053,省两办转发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11,省两办联合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批示。10年实践证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支持,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参与,是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好对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任务的根本保障。

 

启示一

制度建设地方立法

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江苏省始终坚持以制度化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以规范化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先后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等近20项制度。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的意见》,推动全省105个县(市、区)司法局建立教育基地1281,社区服务基地2562个。这些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的社区矫正中心在县域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核心和枢纽地位,充分发挥了整合资源、协调调度、监督管理、落实教育帮扶措施的重要作用。2012年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江苏省又及时制定和修订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教育矫正办法等配套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矫正。今年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是全国首部社区矫正工作的地方立法,为强化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人财物保障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社会参与水平,规范工作方法,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强的法制保障。

 

启示二

完善经费保障制度

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

 

  20061,江苏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年又联合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国最早建立了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常态保障机制。按照苏南、苏中、苏北3个地域的不同标准对各地实行专项补助,明确并细化了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2008年以来,省级财政6年已累计拨款2.4亿元,各市、县()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配套,累计投入经费超过10亿元。201211,江苏省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省财政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司法行政部门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探索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做法,建立了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生产、就学、就医、就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启示三

政法机关协同配合

实现矫正执法工作无缝衔接

 

  江苏省不断总结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中政法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629日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责任,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协调配合职责;省公安厅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收监、追逃等工作衔接机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逃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司法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居住地缉控、情报平台临控、网上研判追踪等追捕措施;结合“大走访”长效机制建设,将社区服刑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定期开展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对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户籍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衔接配合,加强警务协作,主动向司法所和社区组织通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提供支持;省检察院重申和强调,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职能定位,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与配合的关系,认真履行刑罚执行检察工作职责,真正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依法依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日常矫正活动,注意发现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前移监督关口,突出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介入对社区矫正评估工作、法院移送工作的检察,牢牢把握刑罚执行和变更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保障2条主线,把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进口”关和“出口”关。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要求,做好与社区矫正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在案件审理判决后,积极配合矫正机构规范法律文书、社区服刑人员的移送、相关手续的移交等环节。在对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及时对检察机关或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假释、缓刑建议进行审查和裁判,积极参与对重点对象的回访和帮教,并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帮助。

 

启示四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江苏省逐步规范社区矫正专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全省13个市、104个县(市、区)司法局全部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局(处、科),南通市及其所辖县级司法局还增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全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建立由司法所专编人员组成的执法队伍;组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形成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成立志愿者队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目前,全省执法队伍达到1930,专职社工3247,志愿者55897,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分别达到1:211:151:1.2,基本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问题,同时因所有招聘人员均具有大专文凭,且多数为本科以上文化,也为提升社区矫正队伍能力水平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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