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巡回审判背后的法理意涵

巡回审判背后的法理意涵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21

闫建刚

 

 

近年来,巡回审判在全国法院系统受到广泛宣传与重视,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几乎都亲历了这一司法实践。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其必然要回应社会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回应了中国司法的现实需求。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大国的法治”必然有多层次的司法需求。对于幅员辽阔的基层社会而言,仍有大面积的贫困山区,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对于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们来说,国家的历次“普法”运动已经使其具备了不同程度的法律意识,而且他们也有解决纠纷的需求,但基于时间、经济等各种成本的考虑,他们大都放弃了选择司法救济的途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才看到,所谓“炕上开庭”、“田间法庭”、“草原法庭”、“马背法庭”等各种巡回审判方式在基层不断涌现。这些举措在宏观意义上,是“司法为民”、司法“以当事人为本”的体现,但回归最本质的意义,仍在于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亲民的理念,使广袤的乡土社会也能够真正“接近正义”。

 

    巡回审判不仅具有上述现实必要性,而且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首先,它意味着人民司法传统的复苏。人民司法传统诞生并形成于革命时期,当时所产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塑造了人民司法的主要方法,即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巡回审判复苏的背后是人民司法的理念重获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所呼唤的一直是司法专业化与职业化改革,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司法改革朝向程序至上主义的现代司法理念迈进,这种司法改革更多的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的移植路径,因而忽视了地方性的和农村地区的司法需求。这种程式化、格式化的司法风格使当事人感到很不适应甚至表现出了本能的抵触,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尤为如此;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相对较低,这对其在利用现代司法程序的过程中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还遭遇到“秋菊式的困惑”,结果,陷入“司法的专业性越强,社会的疏离感越强”的困境。这使得民众对司法运作郁积了一些怨气,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下,以巡回审判为代表的司法为民举措的践行使一度被现代司法理念所怠慢的人民司法的传统理念和技术又焕发出新的活力。倡导简易、快捷、低廉、易于民众理解、便于民众利用的程序运作,使司法显现出大众化、常识化的趋势,拉近了民众与司法的距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充分有效地“接近正义”,彰显了当事人的主体性与司法的人民性。

 

    其次,它显示出广场化司法模型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的独特价值。从发生学的意义上来看,人类最早的司法活动多是广场化的,只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后来才被剧场化司法所取代。但正如我国学者舒国滢教授所言,司法的剧场化本质上是一种成本昂贵的司法活动方式,它是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而又以发达的经济、雄厚的财力作为其支撑的基础。一个贫穷的当事人,不适宜在司法的剧场化环境下生存。在剧场化的司法场景下,高高在上的法官、庄严凝重的法庭建筑、象征神圣权力来源的国徽、象征化的法袍、法官肃穆的表情、严格的法庭纪律、程式化的法律语言、有序的法庭论辩等司法仪式,向社会公众传达了司法的权力意识和权威形象;但另一方面,它又疏远了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使司法游离于一般民众。而巡回审判更换了司法的运作场景,改变了法庭的运作空间。它力图消除一般民众与法律之间的隔膜和距离,使那些身无分文的人、那些即使对法律条文一无所知的人在受到权利侵害时,也同样能够感受到法律阳光的照耀,并在这种阳光的照耀下得到正义之手的救助。

 

    再次,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来看,巡回审判是送法下乡的一种具体形式,其背后的意涵正如苏力所指出的,是国家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只有在这种语境下,才能理解法官手举国徽走向田间地头,绝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官在巡回审判时,国家是“在场”的。

 

    最后,巡回审判还具有普法宣传的功能。它去除了司法剧场化的隔膜,使得法官与一切诉讼参与人都处于公众目光的“敞视”之下,整个司法活动呈现出高度的透明性与公开性,司法过程转化为生动形象的、可自由参与的法律表演,浅显易懂的日常生活语言、充满感情色彩的地方方言,使人们可以直观地感受正义观念的实现,增加了法律的可触及性,这使得当事人与社会公众都可以在平易近人的司法仪式中进行深度参与。在这一参与过程中,通过对话与交流、演出与观看,社会公众逐渐认识和接受法律文化,因此司法的过程同时也是普法宣传与法律文化传播的过程,它尊重“秋菊的困惑”,“认真对待法盲”,正如我国学者凌斌所言,它以种种方式号召和发动男女老少、方方面面来参与中国法治的建设,走的是地地道道的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追求的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让人民掌握法律”。

 

    总之,巡回审判所蕴含的乃是一种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的理念,其目的在于弥补司法专业化的缺陷,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在巡回审判的过程中,一种“主动贴近群众”的能动司法模式又重新在人民群众的记忆中被唤醒,获得了具体丰满的鲜活形象,并显示出了持久的生命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也表明了坐堂问案式的对抗制司法并不能解决中国司法中的所有问题。中国司法制度的模式和道路设计必须从中国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实际出发,而不是从“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出发,不能因为西方没有巡回审判或者巡回审判已经式微,就认为西方的对抗制消极司法是司法模式的全部。就此而言,以巡回审判为表征的人民司法传统的复苏是一项反思性的制度实践,是一种极富经验色彩的中国司法模式。它表明,在探索中国法治的自主性进程时,必须认真对待司法传统与司法国情。

 

  (作者单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提高正义质量须先能踏入正义之门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蒋惠岭
姜丹预言:我将是一个睡得安稳的法官
“操”字状中的社会裂痕更需弥合
法官的放弃
裁判文书说理的三个指向
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