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实务讨论群”实录(二十六):公司股东增资后签署新公司章程,但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若新增股东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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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2月10日。
议题:
公司股东增资后签署新公司章程,但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若新增股东退股,应如何处理?
整理人:中豪律师集团 杨爱 律师。
审阅人:邵兴全律师;四川万寿律师事务所 李海 律师。
云天(主提问人):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共5个股东,注册资本100万元。2017年2月,新增加13名股东,包括原股东共18名,共同签订了新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1600万元,约定了各自的认缴额和股权比例,18名股东都签字,但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各股东分别进行了部分实际出资,但出资系转账给原登记法定代表人个人帐户,公司也没有实际新成立董事会等组织机构,还是以原登记公司进行经营。今年有部分股东退股,系法定代表人个人操作,把钱以二至三倍实际交款退还给新入股的股东,现经营亏损失800至1000万元(包括退股的资金),现有新股东,也想退股,但法定代表人表示,现在亏损,要退股,只能零价格转让,请教有什么办法或怎么操作?现又有其中新加入的两个个人股东,各自转帐给原法定代表人20万元,也想退回各自投入。有什么思路或办法?比较核心的问题是:新签订公司章程和原公司章程系什么法律关系?新章程签订后,未实际选举董事会等公司机构,还是以原公司进行经营的,新公司章程规定退股要经股东会表决,但实际是原法定代表人个人进行操作退股,他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云天:但现在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没钱,要么就是零价格转让股权。英圳:公司没钱,法定代表人有钱啊!大股东有钱啊。股权交易和公司有钱没钱其实没啥直接关系。云天:那法定代表人已经操作退股的钱,是以公司名义退钱的,是什么法律性质或他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英圳:他们连谁欠谁的钱,该谁出钱都没搞清楚呢!严格的话,可能犯罪。英圳:用公司的钱,买股东股份,那叫做公司股份回购,不是股东之间交易。纪冠楠:关键他们当初没增资,现在购买,也不能减资啊。这个算什么呢?不能减资,公司怎么可以购买股份呢?英圳:可是大股东用公司钱去给别人啊?这笔账怎么也是借款啊?纪冠楠:可是他不是股东啊,他也不能以股东身份起诉吧?邵兴全:@云天 之前讨论的都有一定道理。需要明确你代表哪一方咨询,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云天:是的,@邵兴全 我代表后来二个新入股股东咨询,目的是想能否挽回损失。牛虻:@云天 凌乱的看了下你的问题,感觉就是利用所谓的投资入股骗钱啊,入股又没做工商变更。云天:@邵兴全 后面加入二个股东也各实际出资,不过资金是转帐给法定代表人个人帐户,后来有股东陆续退出,并拿回原实际出资二至三倍的钱,现在这二个股东也想退出。云天:法定代表人不同意,意思是现公司亏损,资不抵债,要么零价格转让。可以起诉对方,但毕竟18个股东都签订了公司章程,都签了名字。邵兴全:@云天 这后面两个股东也在公司章程上签了字吗?@云天 为何没有去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牛虻:章程备案了?不要被所谓的“章程”形式掩盖了真实的意图。云天:@邵兴全 后面二个股东在章程上也签了字,为何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我没问,结果是没有去办理,没有备案的。牛虻:没工商备案,没登记,就是有问题的,起码是合同违约。苹果:工商备案只有对外效力,对内不看工商登记备案,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如果连股东名册也没有记载,就会引起借款和股权之争,法人可能会主张是借款,而出资人主张是股权。云天:原来5个股东,有章程有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后加入13个股东,共18个股东,共同签订了章程,该章程有明确的认缴金额和股权比例。云天:新签订章程目的是增资扩股,但没有召开股东会,也没有选举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没有去变更登记,还是以原公司机构经营,那对新进入股东签订新章程目的无法实现。苹果:章程不会无效,是18个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公司的宪法,一经签订,如果没有约定特别的生效时间,就立即生效了。不会出现章程无效。汪汪:章程是签名了,期间有发生过分红或者股东会之类的事情吗?牛虻:我是站在后面两个“股东”的角度来看怎么维护权益。如果说自认章程有效,自认是股东,那就要不回投资了。所以,具体还是要看他们之间的“章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空想没用,建议当事人实际当面咨询律师。确实存在各种我们没办法现在下结论的情况,自认是股东,还要得回什么投资款呢?顾得白:可否考虑一下借款角度。一是,这个增资扩股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具有实质性效力。二是,钱转的个人相互并非公司账户,就不是公司的投资款,而是给股东的借款。苹果:新签订的“章程”应该属于公司决议,程序违法可撤销。云天:@苹果 撒销可能行不通吧,撒销也有个除斥期。云天:@苹果 新签订章程应该是自愿的,是真实意思表示。督促公司做工商登记,就是显名,但公司现亏损。苹果:@云天 你说没有召开股东会,也没有选举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没有去变更登记,还是以原公司机构经营,这个增资扩股的决议是有瑕疵的。汪汪:@云天 那新股东的“出资”也只是给了法定代表人而已吧。邵兴全:@云天 仅签订了公司章程,如果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及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说他们已经是股东。另外,这个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涉嫌采用股权形式进行非法融资,但这也得区分这些投资究竟是投资入股还是借款行为。李海:先弄清楚一些基本事实是否发生,以便确定法律关系:1.程序性:公司增资入股,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比如召开股东会,签署包括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修订后章程等法律文件;2.实体性:基于前述第1点,是否履行认缴或实缴出资义务,并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了上述两点,则可能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以股东身份主张股东权利。若未完成上述两点,或存在瑕疵,则很难确认商事法律关系,但可能存在民事违约,也可能存在刑事犯罪。具体需更详细的证据证明。从二个新股东之维权角度,提供如下救济:1.商事途径:补充完善上述资料并督促公司尽快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促使股东身份法定化。若未果,可以追究公司或其他股东违约责任。同时,一旦成为股东,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再要求退股退钱,通常只能以股权转让形式退出公司;2.民事途径:向收款方要求“退钱”。此“退钱”更主要是主张返还款项,即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张返还收取的“投资款”。收款方此时可能存在不当得利,这是债的关系;3.刑事途径:若有证据证明本次增资完全系犯罪行为,比如收款后并未投入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挥霍等情形,则可向公安申请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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