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七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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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
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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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道德经注》
和大怨,必有余怨,
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伤不复,故必有余怨也。
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
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责於人。有德司契,
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於人也。
无德司彻。
彻,司人之过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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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老子解》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夫怨生於妄,而妄出於性,知性者不見諸妄,而又何怨乎?今不知除其本,而欲和其末,故外雖和,而內未忘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契之有左右,所以為信而息爭也。聖人與人均有是性,人方以妄為常,馳騖於爭奪之場,而不知性之未始少亡也。是以聖人以其性示人,使之除妄以復性。待其妄盡而性復,未有不廓然自得,如右契之合左,不待責之而官服也。然則雖有大怨戀,將涣然冰解,知其本非有矣,而安用和之?彼無德者,乃欲人人而通之,則亦勞而無功矣。徹,通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私,惟善人則與之。契之無私,亦猶是也,惟合者則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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