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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燕仪:轮规整散与清中期淮盐困境的应对机制——兼论淮盐纲法崩溃的原因

原创 韩燕仪 学术研究 2023-08-03 09:46 发表于广东

官网地址:http://www.southacademic.com/

轮规整散与清中期淮盐困境的应对机制——兼论淮盐纲法崩溃的原因




撰文丨韩燕仪



韩燕仪,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暨历史学

系助理研究员、科研博士后


  [摘 要]  清前中期淮盐流通是在官府监督下由盐商自主运销的体系。到了乾隆末年,市场开始供过于求,淮盐进入滞销和跌价的困境。由此,轮规整散成为朝廷调控市场关系、改善淮盐困境的应对机制。随着时间推移,轮规对于保价和疏销的各自作用,呈现出从有效到失效的渐进过程。伴随着轮规的失效,淮盐跌价和滞销的困境加剧,直至淮盐市场的败坏和纲法体系的崩溃。而这一应对机制无力改善淮盐困境的原因,除了轮规整散的固有缺陷之外,还包括朝廷积年累月的额外财政索取,以及嘉道时期国内银价持续上涨的不利货币体系。

  [关键词]  轮规整散 保价 疏销 应对机制 纲法崩溃








纲法是明清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盐法体系。自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创制,至清道光三十年(1850)废止,淮盐纲法[1]前后维持了230多年。其中,明末清初以及康熙末年,纲法曾经出现私盐侵灌、官盐滞销、盐课亏空的困境。不过,在朝廷的有力整顿下,以及在人口的迅速增长、国外白银的大量流入等刺激下,不利局面得以改善,纲法平稳渡过难关。[2]总体而言,康乾年间淮盐市场十分畅旺,纲法进入黄金时代。然而,从乾隆末年开始淮盐纲法重新出现困境,经历嘉道年间的挣扎,至道光末年最终走向末路。关于淮盐的衰落和纲法的崩溃,以往学者多从浮费增加和盐价增昂、盐商巨额捐输、运库管理失败等角度予以阐释。[3]

其实,乾隆末年以来,面对淮盐纲法困境,朝廷曾作出许多努力。除了革除浮费、严缉私盐、培育场灶、停缓积欠等常规手段之外,朝廷采取的最显著的应对方式是轮规。轮规,指清中期官府在淮盐最大口岸湖广[4]实行的两种销售规则,是朝廷干预淮盐市场的核心手段,不仅被相关官员视为淮盐盛衰的关键,亦成为经世文人议论两淮盐务的焦点。轮规包括整轮和散轮。整轮指的是盐船必须按照到岸先后挨次轮售,散轮指的是盐船到岸不分先后次序,可以随到随销,二者各有利弊。整轮通过人为规定到岸盐船的销售次序,减少特定时间内的淮盐供应,可以保证盐价稳定,但是会降低销售速度。散轮则顺应到岸盐船过多、拥挤抢售的市场情形,容易导致盐价下跌,但是便于盐船迅速转运和淮盐疏销。简言之,整轮利于保价但不利疏销,散轮利于疏销但不利保价。时人即称:“整轮易于居奇,其弊在盐价增昂、后盐积压;散轮主于速卖,其弊在盐价私跌、余利暗亏。”[5]

目前学界对轮规问题的研究,均集中在道光初年。张小也描述了道光初年两淮盐政曾燠、两江总督孙玉庭和湖广总督陈若霖关于整轮和散轮的激烈争论,认为整轮是为维持大垄断盐商的非竞争性地位而实施的方法,违反了经济规律,散轮才是尊重市场竞争和经济秩序的合理办法。[6]汪崇筼则分析了道光初年轮规整散所产生的大小商矛盾纠纷,重在为大盐商辩护,强调整轮并非大盐商乱抬盐价和高利盘剥,而散轮则不利于培育商力,对两淮盐商造成极大损害。[7]总体而言,两位学者都关注到道光初年关于整轮和散轮的争论,并分别对整轮和散轮作出了不同的价值判断,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不过,轮规整散不仅限于道光初年,而是贯穿于清中期的近60年。而选择整轮还是散轮,并不仅仅是官方垄断市场或尊重市场的区别,亦不仅仅关系到大小盐商的内部矛盾,而是与不同时期朝廷应对供求失衡和淮盐困境的方式有关。本文即以轮规整散为切入点,探讨清中期淮盐困境的应对机制,并以此分析淮盐纲法崩溃的原因。

一、困境初现与轮规的开始

盛清时期,淮盐总体销售畅旺,市场供不应求,运商盐船到达湖广口岸之后,向来都是随时销售、随到随卖。然而,到了乾隆末年,湖广淮盐开始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导致盐价下跌,进而损害盐商利润,妨碍朝廷盐课征收。因此,两淮盐政衙门开始推行整轮挨售之法,以此保障盐价。整轮的实行,标志着以轮规应对淮盐市场困境的开始。

乾隆中后期,朝廷频繁接受盐商捐输报效,并回馈以引盐加斤加耗加价等优惠政策。[8]加斤加耗造成官盐总体供应量的增加,加价则造成私盐侵越和官盐需求量的减少。由此,到了乾隆末年,淮盐困境开始显现,“到岸盐船较多,拥挤待售,遂有岸店卖商,不顾扬商成本,惟图转运迅速,跌减价值,抢先售卖”。为了应付这一情形,乾隆五十七年(1792),两淮盐政全德饬令湖北驿盐道保定,制定销售章程,“按照盐船到岸先后,由该道验明查封,挨次提开,毋许争先抢跌,以固商本”。[9]此后,清人便将这种按照先后挨次轮售的方式称为“整轮”(或“封轮”),而将随时销售和随到随卖的方式通称为“散轮”(或“散卖”)。

全德希望通过整轮保障盐价,“以固商本”,防止“商亏课悬”。不过,全德口中的“商”并不代表所有的淮南运商,而主要是大运商。不同于盛清时期淮南运商群体利益基本一致,乾隆末年以后运商内部逐渐出现分裂,大运商和小运商成为利益诉求不同的群体,对于轮规整散的分歧明显。大运商“资本多而引课多者,祖孙父子世代业盐,扬俗称为大商”,“每年到岸盐船十居六七”;小运商“资本微而运盐少者,多系借他人之本,附别店之引,今岁行而改岁止,去来无定,扬俗称为小商”,“每年到岸盐船不过十之三四”。如上文所述,整轮和散轮各有利弊,保价和疏销难以兼顾。因此,淮南大小运商对此具有不同的立场。大商资本充足,运盐量大,即使实行整轮,他们“船多引广”,“每轮皆得提开”,因此并不耽误食盐销售。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借助“整轮”保障较高盐价,谋取较高利润。而小商资本微薄,往往“揭借行运办盐”,并且“小商之船较少,多有每轮挨提不到者”,售卖耗时越长,意味着资本占搁越久,所付利息也越重,因此他们宁愿“散轮”快速售盐,迅速回收资金。[10]总体而言,大商优先“保价”,希望整轮;小商优先“疏销”,希望散轮。由此,正如汪崇筼所言,轮规整散的背后其实存在淮南运商内部之间的争夺。[11]尽管如此,大商行盐数量更多、盐课份额更重,并且多是掌握话语权的总商,小商都属散商,虽数量较多但话语权较弱。面对“大小商意见不合”,两淮盐政无法兼顾,往往重点考虑大商利益。在这种情形下推行整轮,保障“商本”(大商之本),成为优先选择。

综上所述,清前期淮盐到达湖广口岸,向来都是随到随卖,朝廷从未对销售次序施加干预,因此并无所谓的轮规之说。[12]乾隆末年整轮的出现,意味着朝廷开始通过控制销售次序的方式,干预市场供求关系。面对初现的困境,以整轮的出现为标志,朝廷开始了轮规应对机制。

二、整轮的持续与保价效果

由于淮盐供过于求的常态化,整轮自乾隆末年出现以来,持续推行多年。其间,虽然整轮曾受小商反对和言官质疑,不过,在国家财政紧缺的情形下,朝廷多次动员两淮盐商捐输,总体政策向大商倾斜,由此从根本上鼓励了整轮的推行。

嘉庆年间,大小商关于轮规的矛盾日益深化,小商多次要求散轮,然而,两淮盐政仍然支持大商利益,坚持推行整轮,只是在整轮原则下稍做调剂,以此缓解小商的不满。例如嘉庆四年(1799),“扬州小商又曾禀请散轮售卖,经前任盐臣征瑞饬据总商仍议封轮,准令岸商随时查明,如有两月未经开轮卖盐者,准提一船先卖,用示体恤”。 [13]嘉庆七年(1802),“因商人(小商)环请散轮售卖,据湖北盐道议请照旧封轮,惟每次开封以六万五千引为率,届轮各店准开五万二三千引,船少小店如上届开封无船轮售者,许于下次开封提售一万二三千引,以示疏通”。[14]此后多年“由(于)大小商意见不合,数次调剂,先有三百万包为一轮者,继又以二百万包为一轮者”。 [15]

除此之外,整轮还曾受到朝中言官的质疑。嘉庆七年二月,山东道监察御史乔远煐指出整轮造成官吏贿纵抑勒、盐商抬价病民、盐船销售需时、船户偷越盗卖等几大弊端,奏请恢复散轮,随到随售。[16]乔远煐上奏之后,嘉庆皇帝谕令湖广总督吴熊光和两淮盐政佶山彻查。经过商议之后,九月吴熊光和佶山联名具奏:“封轮挨售本为保固商本,非由抑勒需索。其各商卖价,悉系照依奏定价值出售。两省水贩咸知定价,不能私自加增,各商办运情形,亦无今昔不同之处。至于水贩转运所加运脚余利,时加督察,亦无抬价病民。所有汉岸原定封轮售卖商盐,应请仍照旧章办理。”[17]二人指出,整轮是为保固商本而设,不是因官员抑勒需索,强调整轮之后市场卖价,遵照官方定价[18]出售,并未导致私自加增和抬价病民,由此减少了整轮推行的道德阻力。该奏上后,嘉庆皇帝回之以“既无妨碍,不必更张”的朱批。[19]此后,整个嘉庆年间,湖广整轮没有再遭质疑,“行之三十年之久”。[20]

理论上,面对整轮和散轮,湖广督抚和两淮盐政应该具有不同的立场。不同于两淮盐政身负盐课重任,依赖总商管理盐务,更加维护大商之利,作为地方民政长官的湖广总督,更在意的是民食和疏销考成。[21]从这一角度来说,湖广督抚应该支持散轮,因为散轮既便于淮盐疏销,又可跌价利于民食。然而,朝廷的政策导向,使得湖广督抚并无反对整轮的足够动力。

乾隆末年至嘉庆末年的近30年间,军事动乱频仍,川楚白莲教起义即耗资1.5亿两,此外,黄河水患愈加严重,历年修缮经费接近5000万两。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朝廷急于从盐务中攫取短期财政收益,无暇顾及淮盐长远发展。嘉庆皇帝持续动员盐商捐输,即是典型例子。根据江晓成的统计,嘉庆朝两淮盐商捐输总额约为5360万两。[22]尽管黄凯凯指出,盐商捐输实为“借”而“捐”,套取运库现银,很少起到补苴国家财政的实际效果。[23]不过,从当时朝廷的视角来看,盐商巨额捐输是解决财政危机的重要手段。由此,朝廷自然优先保障两淮盐政所称的“商本”(大商之本),这从根本上鼓励和支持了整轮的推行。基于这样的政策导向,加之淮盐供过于求的形势[24]和宽松的督销考成环境,[25]以及盐商贡献的大量陋规,[26]使得湖广督抚在不妨碍自身行政利益的前提下,愿意配合整轮的推行。嘉庆七年吴熊光支持整轮的具体内情,由于材料所限,不得而知。不过,吴熊光的回应只是一个缩影。整个嘉庆年间,并无材料显示有哪位湖广督抚曾经上奏反对整轮。

尽管上文吴熊光和佶山否认整轮推高盐价,但是整轮其实起到了保价的作用。乾隆末年至嘉庆初年,市场盐价总体低迷,时常低于官方定价。整轮的推行,通过减少淮盐市面供应,缓解了供过于求的紧张关系,减缓了盐价的下跌,一定程度推高了市场盐价。不过,经过整轮推高的市场盐价,仍未高于官方定价,只是与之持平。因此,吴熊光和佶山避重就轻,忽略整轮推高市价的事实,而是强调市场盐价遵照“奏定价值”。嘉庆中后期,经历波谷之后的国内银价开始逐年上涨,盐价本应因之下降,然而,朝廷借助整轮的推行,保障了因捐输而大幅提高的盐价,扭转了本应下降的盐价趋势。[27]

总体而言,乾隆末年至嘉庆年间,由于白莲教起义和黄河水患引起的财政支出巨大,朝廷仰赖盐商巨额捐输予以应对,无暇顾及淮盐市场的稳定,这从根本上鼓励和支持了整轮的推行。整轮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盐价,不仅应对了供求形势恶化带来的价格冲击,而且扭转了货币因素引起的盐价下降趋势。由此可见,整轮保价的应对机制,基本达到官方的预期效果。而通过这一机制,朝廷也在额定盐课之外获得了大量额外的盐商捐输。

三、散轮的开展与疏销效应

乾隆末年以来,尽管整轮保障了盐价,维护了大商利益,保证了盐课征收和盐商捐输,然而,这一应对机制也造成了淮盐销量的总体下降,以致酿成嘉庆末年严重的滞销危机。道光元年(1821),在皇帝的支持下,湖广总督陈若霖下令逐步开展散轮。

清前期,由于淮盐销售畅旺,历年实际销量均大大超过额定销量,因此朝廷并未真正统计历年实销数据。乾隆末年,由于滞销问题的显现,朝廷开始关注淮盐销量数据,并谕令两淮盐政按时题报江西和湖广淮盐销量。[28]从嘉庆元年(1796)开始,朝廷更是建立了历年奏报淮盐销量的制度并逐渐完善。一般而言,湖广总督会在第二年的二月前后,奏报湖广前一年的淮盐销量,奏报内容包括额销、实销、溢销或缺销情况。[29]随后不久,两淮盐政还会统计包括湖广在内的淮盐各岸销量,再次奏报皇帝。根据乾隆末年的题报数据和嘉庆年间的奏报数据(参见图1)可知,乾隆末年以来,整轮出现之后淮盐销量总体在波动中下降,嘉庆后期缺销频率明显增加,嘉庆二十五年缺销更是接近20%,达到历史最差水平。销量的变动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嘉庆元年和三年湖广淮盐销量的锐减源于白莲教起义在湖北造成的社会动乱;[30]嘉庆十四年(1809)销量的转溢为缺与朝廷开展捐输加价有关;[31]嘉庆十六年滞销较重的原因是湖广雨泽愆期,百姓收成歉薄,减少晒酱腌菜;[32]嘉庆二十三、二十四年销量的转缺为溢则与停止捐输加价有关。[33]除去这些突发性事件和短暂性因素之外,整轮的持续推行是淮盐总体销量下降的重要原因。由于整轮人为干预销售次序,强制要求盐船排队售盐,并且随着供过于求的加剧,为了保障盐价不跌,官府制定的轮规越来越严,导致淮盐销售周期越来越长,销售速度也越来越慢,其结果必然是销量的总体下降。正如时人所言,“船一泊岸,即令封舱,轮次以开,无敢搀越,所以前此盐船每岁可行三次,今则行盐一次,须待两年”;“本重价昂,轮规愈严,营销益滞”。[34]

湖广向来是淮盐最大和最畅销的口岸,湖广淮盐缺销严重,意味着私盐侵越的加剧和官盐市场的萎缩,最终妨碍国家盐课的征收,造成“引积课悬”局面。因此,朝廷不得不急寻应对方法。道光皇帝初登大位,便因“淮盐滞销,引壅课绌”,多次召见两江总督孙玉庭,命其“详筹疏销,务期畅旺”。道光元年三月,孙玉庭覆奏道光皇帝,强调淮盐严重滞销的根源在于湖广实行多年的整轮之法,请求停止整轮,恢复散轮。道光皇帝认为孙玉庭的提议“深合事宜”,谕令新任湖广总督陈若霖到任后“妥议速奏”。[35]收到道光皇帝带有倾向性的谕旨之后,道光元年六月底,湖广总督陈若霖奏覆,“欲疏销盐运,必当变通轮规”,提议先将积存之盐分批轮流开售,“销有成效,续到之盐,易于流通,即令其随到随卖,以广疏销”。[36]不到一个月,该奏便获得道光皇帝的批允。[37]由此,湖广恢复了散轮售盐。

孙玉庭、陈若霖与道光皇帝来往沟通迅速,两淮方面尚未及时反应,短短几个月内,湖广便得到恢复散轮的谕旨。不过,随后两淮盐政曾燠便多次奏请仍行整轮。由此,从道光元年七月直至二年八月的一年多时间,曾燠、陈若霖、孙玉庭等人发生了关于轮规整散的激烈争论。关于争论过程,相关学者已有关注,笔者不再赘述,简单来说,双方争论的核心是整轮保价还是散轮疏销的问题。[38]其实,如上文所述,两淮盐政支持整轮,湖广督抚支持散轮,双方立场本就不同。只是嘉庆年间朝廷的政策导向使得湖广督抚并未出面反对整轮。然而,道光初年销售形势的严峻和皇帝态度的明显转变,使得湖广督抚开始发声,致力于恢复散轮。两江总督虽向来与两淮官商关系密切,不过,受命于道光皇帝的孙玉庭是此次散轮之议的发起者,因此始终与湖广处于同一阵营。而道光皇帝和军机处、户部经过多番权衡之后,最终决定“仍行开轮销售”,继续实行散轮。[39]这说明,面对淮盐滞销严重的形势,朝廷不得不舍弃保价,优先解决疏销问题。

虽然轮规整散之争历时一年有余,不过,道光元年七月上谕批准之后,湖广便恢复了散轮。那么,恢复散轮之后,淮盐实际销量如何?根据湖广总督和两淮盐政历年的奏报数据(参见图1)可知,从道光元年开始,淮盐销量总体逐年增加,到了道光五年销量突破80万引。可见,恢复散轮之后,湖广逐年疏销积引,淮盐销售得到很大改善。

总而言之,乾隆末年以来整轮的持续推行,虽然保障了盐价,但是造成淮盐销量的总体下降。面对嘉庆末年淮盐严重滞销、引起盐课亏悬的形势,道光初年朝廷不得不舍弃保价,优先解决疏销问题。即使两淮盐政强烈反对,但是在道光皇帝的支持下,湖广仍然恢复了散轮之法。此后几年,散轮的推行逐步提高了淮盐销量,取得了良好的疏销效果。

四、重新整轮与保价的艰难

道光初年,散轮引起的疏销效应明显,但是造成盐价的减跌,妨碍了大商的利润追求。道光六年九月,军事和河工引起的经费需求,迫使朝廷以盐斤加价的方式获取财政收入。以此为契机,维护大商利益的两江总督和两淮盐政,在遵旨加价的同时奏准重新恢复了整轮。

散轮推行之后,市场盐价出现减跌。根据材料可知,道光元年湖广官方例价原为每包0.309两,散轮之后,道光二年三月市场盐价跌至每包0.23-0.24两,为此两淮总商不得不派委员赴楚“扳价”,止跌价抢售。[40]到了道光四年八月陈若霖去任之后,新任湖广总督李鸿宾即称:(散轮)今行之已及二年,水贩乘机压价,愈熟愈巧,岸商只顾行销,几视抢跌为捷径。”[41]正因如此,李鸿宾曾短暂设立公局售盐,防止盐价下跌。[42]

散轮虽然可以促进淮盐销售,有利于小商资本的回流,不过也造成盐价的减跌,妨碍大商的利润追求。因此,着重扶持大商利益的两淮盐政希望重新整轮。到了道光六年九月,由于张格尔叛乱与河工修筑造成的财政经费紧缺,朝廷谕令开展盐斤加价,由此也为两淮方面提供了恢复整轮的契机。

早在道光五年(1825)三月,因高堰要工需用甚巨,工部侍郎阿尔邦阿便奏请各省盐斤加价。不过,包括两淮在内的各个盐区纷纷反对。最终,朝廷只是谕令长芦“每斤加价二文”,其他盐区并未加价。到了道光六年九月,阿尔邦阿再次奏请加价,称“见在军需与河工并举,需用浩繁,请将两淮、两浙、广东等省……一体加价”。此次,对于阿尔邦阿的奏请,道光皇帝发布上谕称,嘉庆年间奏准加价行之十有余年,“商民相安”,而加价停止以后,“各处销引仍未见通畅”,可见“滞销总由缉私不力,并非加价所致”,并强调“逆回滋事,调兵进剿,拨饷甚多,南河启坝,挑河修筑,高堰工用浩繁,国家经费有常,自应宽为筹备”。上谕倾向明显,希望开展盐斤加价,获取额外的经费收入。因此,两江总督琦善和两淮盐政张青选迅速会意,联名奏覆“一律加售”。从道光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江广淮盐每斤加价二文,按照当时的银钱比价核算,即每斤“加价三厘”。[43]

面对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形,即使官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谕令加价,市价也难以真正提高,所谓的盐斤加价只会成为盐商的变相捐输。正因如此,琦善和张青选在遵旨加价的同时,趁机奏请:“今为筹备经费起见,更应保守例价,而保守例价必须复整轮规,以盐船到岸之先后,定为开售之次序,庶使岸商不能取巧跌售,方足以固岸价而速交款。”[44]希望通过推行整轮,从供求关系的角度真正推高市价,以此保证官方例价,增加大商利润。从根本上说,盐斤加价的行政谕令,只是提高盐价的表面形式,利用整轮调控市场才是推高盐价的实际手段。可能因为上谕倾向明显,此次湖广方面并未提出反对意见。道光六年十一月,琦善和张青选的奏请顺利得到朝廷的批准,由此湖广又开始推行整轮。

整轮的推行,名义上为朝廷提供了300多万两的盐斤加价银两。[45]然而,整轮之后市价提高程度并不理想,没有达到官方规定的例价水平。道光七年三月,琦善奏称:“今自整轮以后,各岸商有恪遵办理者,亦有不遵轮规,仍前取巧紊轮跌售者,例价仍不能保,商本固亏,经费亦绌。”[46]道光九年十一月,继任两江总督蒋攸铦和两淮盐政福森指出,湖广梁盐[47]原定例价每包0.3256两,每斤加价三厘之后应卖0.350两,现在实际仅卖0.31-0.32两,“按之例价,已有不足,所加之价,全属商赔”。由此可见,整轮之后市场盐价不升反降,难以达到保价预期。因此蒋攸铦和福森奏请停止盐斤加价,获得朝廷批准。[48]

造成这一现象的核心原因,则是货币因素的影响。道光年间,国内银价逐年上升,[49]例如道光六年银钱比价为1∶1271,到了道光九年银钱比价则为1∶1380。[50]银价上升造成以银计价的物价整体下降,盐价也因之下降。整轮的推行即使可以部分推高盐价,也难以阻止盐价下降的趋势,因此市场盐价并未如愿提高。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从运商的角度来看公共口岸以银计价的淮盐价格难以提高,但是到了地方州县,由于银钱比价的上涨,以铜钱计价的淮盐价格实际可能上涨,导致老百姓的购买动力降低。

综上所述,道光六年九月,因军事和河工引起的经费需求巨大,朝廷谕令开展盐斤加价,以便获取财政收入。两淮方面则为保障大商利益,趁机奏请重新整轮,顺利得到朝廷的批准。从财政角度看,整轮的推行虽为朝廷提供了大量的盐斤加价收入,但是从市场角度而言,旨在调控供求关系的整轮方针遇到了不利货币因素的挑战,国内银价的上涨基本消弭了整轮保价的作用,市场盐价增长艰难。

五、恢复散轮与疏销的乏力

由于货币因素的作用,整轮的推行并未有效保住盐价,市场盐价不增反降。不过,整轮的推行仍然造成淮盐销量的下降。面对这一情形,在湖广总督卢坤的配合下,道光十年(1830)底受命整顿两淮盐务的两江总督陶澍恢复了散轮。

道光六年十一月整轮推行之后,淮盐销量显著下降。根据奏报数据(参见图1)可知,相对于道光五年80万多引的销量,道光六年以后淮盐销量逐年下降。道光六、七年,由于整轮信号的迟缓或市场反应的滞后,销量虽有下降,不过尚有溢销。然而,道光八年,淮盐滞销十分严重,因此,到了奏报之期的道光九年二月,湖广总督嵩孚奏请“将本年正月间应行奏报八年销数之期,展限至六月内再行截数具奏,接销新引以后每年提前一月,至五年后仍遵原限于正月内奏报”。[51]也就是将道光八年的奏销展限至九年六月造报奏销,以后每年奏销提上一月,五年之后恢复原限奏销。到了道光九年六月,根据奏报数据,道光八年正月至道光九年五月共17个月的湖广淮盐销量为954267引。[52]如果按照12个月的标准予以矫正,则年销售量大致为673600引,降幅明显。道光九年,根据奏报数据,湖广淮盐共11个月的销量为562238引,即使按照12个月的标准予以矫正,年销量为613351引,仍处于下降趋势。由此可见,整轮之后淮盐销量下降明显。

淮盐销量的下降,妨碍了朝廷盐课的征收。道光二十二年(1842)两江总督牛鉴追溯此次盐斤加价的得失,指出加价实收银两为330万余两,而加价期内正杂盐课短少424万余两,“是多得加价之三百三十万余两,转少征奏销之四百二十四万余两,得不偿失,一望而知。虽当时敝坏之由,不尽关于加价,而口岸加价之销滞课悬,实因加价而愈困”。 [53]正因如此,道光十年两江总督陶澍评论称:“封轮捱卖,其本为大商抬价……自道光七年于三汊河费加价案内复请整轮,不及三年,败坏至此。”[54]

盐价下跌和销量下降,造成官盐积滞、盐商消乏和盐课虚悬,加之运库亏空,[55]淮盐积弊日甚一日,陶澍即称“两淮鹾务凋敝败坏,至今日已成决裂之势”。[56]在这种情形下,道光十年十月,皇帝钦派户部尚书王鼎和户部侍郎宝兴前往江宁,会同两江总督陶澍查办盐务。两个月之后,朝廷更是裁撤两淮盐政一缺,由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务。不同于以往两江总督和两淮盐政致力于维护总商和大商利益,此时身兼两江总督和两淮盐政的陶澍为了整顿盐务,反而革除总商、裁减窝价、打击不法奸商。[57]

面对淮盐积滞的困境,陶澍积极恢复散轮,以便疏通淮盐销路、拓展官盐市场。这正好符合湖广方面的利益,因此得到新任湖广总督卢坤的支持。道光十年十月,尚未兼任两淮盐政的两江总督陶澍即奏陈:“(淮盐)各种弊窦,皆起于整轮,不但抬价,实便售私……应请……仿照前次散轮之法办理。”[58]跟随陶澍的步伐,道光十一年正月,湖广总督卢坤亦指出,“汉岸封轮之事,最为滞销之由”,奏请“俟新纲运岸,随到随售,永除封轮名目”。[59]陶澍和卢坤的奏请先后获得朝廷的批准。而在道光十年十月陶澍所奏获准之后,在卢坤的配合下湖广即开始恢复了散轮。

散轮恢复之后,淮盐具体销量如何?根据奏报数据(参见图1)可知,道光十年湖广淮盐销量为544685引,不过,这一数据只是道光十年五月至十二月共7个月的销量。如果将这一数据按照12个月予以矫正,那么年销量大致为933745引。可见,散轮信号甫一释放,效果立竿见影,迅速刺激了淮盐销售,道光十年总体销量十分可观。然而,这只是昙花一现,从道光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淮盐持续缺销多年。其中,除了道光十四年官府提高盐价导致道光十五年缺销异常严重[60]之外,其他年份缺销相对稳定。淮盐持续缺销,说明在私盐侵越加剧、官盐市场萎缩的形势下,散轮难以发挥持久有效的疏销效应。

总体而言,道光十年,面对官盐的严重积滞,在湖广总督卢坤的配合下,着力整顿盐务的两江总督陶澍希望通过散轮疏通淮盐销路。然而,散轮推动的疏销效果十分短暂,此后多年淮盐仍然持续缺销。由此说明市场供过于求形势已经到达极限,官方旨在调整市面供应的散轮应对机制,无力改善这一失衡局面,陷入疏销乏力的尴尬处境。

六、轮规的失效与纲法末路

由于供求失衡和银价上升的持续影响,道光中后期淮盐陷入更为严重的滞销和跌价困境。面对这一形势,道光二十五年(1845)底,两江总督璧昌为了扶持新的镇江大商群体,以派档名目重新恢复了整轮。然而,恢复整轮之后,一方面市场盐价无法提高,并且持续走低,另一方面淮盐销量并无实质下降,维持常态的缺销局面。这说明整轮失去了基本的作用机制,也意味着轮规应对机制的失效。

自从推行散轮之后,道光中后期湖广盐价持续多年低迷。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当户部谕令各个盐区开展盐斤加价以济河工时,两江总督牛鉴强调近年湖广梁盐市价为每包0.305两,尚且低于官方例价,请求免加盐价,由此打消了朝廷盐斤加价的念头。[61]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两江总督璧昌追溯称,道光十四年湖广梁盐例价核定为每包0.315两,然而,此后几年,梁盐市价为每包0.304-0.31两,道光十七、十八年,每包只卖0.26-0.28两,道光二十二年鸦片战争期间,每包更是跌至0.17-0.18两,而目前市价每包仍只卖0.27-0.28两。由此可见,道光中后期市场盐价持续低迷,始终低于官方例价。[62]造成盐价下跌的原因固然与散轮、战乱等因素具有一定关系,不过更重要的则是银价的剧烈上涨。根据统计资料,道光十年银钱比价为1∶1365,此后不断上升,到了道光二十五年银钱比价已至1∶2025,增长接近1.5倍。[63]

需要说明的是,道光初期淮南运商即已逐渐消乏,道光十年十月陶澍疏陈“淮商向有数百家,近因消乏,仅存数十家”。[64]而经过陶澍的严厉整顿,“西徽殷商数十家倒罢一空”,此后镇江商人进入淮南盐运,并逐渐主导盐务体系,成为新的大商和总商群体。[65]尽管盐商群体有所变更,但是大商优先保价、小商优先疏销的矛盾仍旧存在,“大商本巨盐多,意在扳价,小商本薄盐少,冀速转轮,意在抢跌”。 [66]而财力充裕的大商成为陶澍之后的两江总督重点扶持和维护的对象。

面对淮盐持续缺销以及盐价持续低迷的局面,道光二十五年底,两江总督璧昌为了维护大商利益,在道光十一年“永除封轮名目”的禁令下,以派档的名目重新恢复了整轮,“按到船先后,以三百万包为一档,前档之盐售至八分,接开后档”,以便“扳提”盐价,体现出提高盐价的强烈动机。[67]道光二十七年,新任两江总督李星沅酌中变通派档的具体细则,以便惠及关乎自身行政利益的“丁未新纲”,不过,“以三百万包为一档,均匀派卖”的总体方针并未改变。[68]

实行派档之后,一方面,市场盐价日趋下滑。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两江总督李星沅提及目前湖广市价每包0.23-0.24两,较之当前的官方例价每包0.295两,“所减已多”,而相对于以往的市场售价每包0.26两,“复有减跌”。[69]同月,湖广总督裕泰指出,目前湖广市价为每包0.266-0.28两左右,“不及部价之数”。[70]可能因为信息来源或盐质等级不同,二人提供的盐价数据存在差异,不过都说明市价持续下降,提价难以实现。而究其原因,仍与银价的上涨密切相关。道光二十五年,银钱比价为1∶2025,到了道光三十年,银钱比价则为1∶2230。[71]由此可见,道光后期国内银价不断上升,造成市场盐价不断下降,整轮的推行完全无力减缓盐价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淮盐销量则趋稳定。根据奏报数据(参见图1)可知,除了道光二十九年因汉口塘角大火造成的严重缺销之外,道光晚期淮盐基本呈现稳定的缺销局面,派档的推行亦并未造成淮盐销量的明显下降。由此说明,在淮盐滞销已达极致的情况下,轮规整散已经难以影响到淮盐销量,官盐市场容量基本稳定在一个较低的常态水平。

综上可知,面对淮盐持续缺销以及盐价持续低迷的局面,道光二十五年两江总督璧昌为了扶持新的大商群体,以派档的名义恢复实际上的整轮,以此“扳提”盐价。然而,派档之后市场盐价并未提高,而是持续降低;淮盐销量也并未出现明显下降,仍然维持常态的缺销水平,这说明整轮的失效也意味着轮规应对机制的彻底失效。由此,淮盐陷入无可挽回的积压和跌价困境,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五日上谕即称,“(湖广)见在存盐积引几及三纲之数,银价日昂,盐价日形喫重”。[72]淮盐纲法陷入崩溃的边缘。

七、结论

清前中期淮盐流通是在官府监督之下由盐商自主运销的市场体系。乾隆末年以来,随着市场供大于求的出现,淮盐进入滞销和跌价的困境,由此,轮规整散成为朝廷调控市场关系、改善淮盐困境的应对机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轮规对于盐价和销量的各自作用呈现出动态的演变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如图1所示:

第一阶段从乾隆末年到道光初期,轮规整散基本具有调控盐价和销量的作用。乾隆末年至嘉庆末年朝廷推行整轮,意在保价。整轮的持续推行,应对了供过于求带来的价格冲击,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市场盐价,基本达到了官方的预期。由此朝廷获得大量额外的盐商捐输,以应对白莲教战乱和各项河工修建。与此同时,整轮的持续推行造成淮盐销量的总体下降,因此道光初年朝廷转而实行散轮,意在疏销。而散轮的推行产生了良好的疏销效应,逐渐提高了淮盐销量,也基本符合官方的期待。

第二阶段为道光初期以后,轮规整散逐渐失去调控盐价和销量的作用,直至完全失效。道光六年底朝廷为了提高市价,重新恢复了整轮,然而整轮之后市价不增反降,官方保价意图难以实现。保价艰难的同时,整轮却造成淮盐销量急剧下降。因此,道光十年朝廷重新恢复散轮,以便疏通销路。然而,散轮疏销乏力,淮盐仍然持续缺销多年,与此同时,市场盐价持续低迷多年。到了道光末年整轮重新恢复之后,不仅无力提高市场盐价,也并未对销量产生不利影响,由此意味着轮规的彻底失效。

整体而言,轮规整散这一应对机制经历了从有效到无效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淮盐困境螺旋上升,从乾隆末年淮盐初现的滞销和跌价困境,陷入道光末年积压极重和盐价极低的境地,最终导致淮盐市场的败坏和纲法的崩溃。而轮规整散这一应对机制无法改善淮盐困境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轮规整散的固有缺陷。整轮和散轮无法兼顾保价和疏销,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无奈之策。整轮容易加剧滞销,散轮则易加剧跌价。面对市场供过于求的常态化,朝廷只能因时因势作出取舍,但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这是这一应对机制失效的根本原因。第二,朝廷过度的额外财政需索。除了盐课定额之外,清中期军事动乱和河工修建造成的巨大财政缺口,使得朝廷致力于从盐商捐输和盐斤加价中攫取短期财政收益,无暇顾及淮盐销量的稳定和市场长远发展,这从根本上鼓励了整轮的推行,进而造成官盐市场的萎缩,直至损害常项盐课征收。第三,嘉道以来国内银价的不断上涨。嘉庆年间银价上涨尚不明显,对于盐价冲击较小,然而道光以后银价上涨加剧,盐价下降明显,即使官府推行整轮,也无力减缓盐价跌势,给盐商经营造成很大压力。[73]由此盐商逐渐消乏,进而加剧盐课亏悬。

正因如此,即使清中期人口持续增长也无法挽救淮盐困境,纲法走向末路。最终,以汉口塘角大火为契机,道光三十年两江总督陆建瀛推行票法改革,以“永禁整轮”为标志,结束了轮规整散的应对机制,也结束了运行230余年的纲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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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的淮盐纲法指的是引地更广、盐课更重的淮南纲法,淮北纲法在道光十一年先行被废止。

[2]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4页;王振忠:《康熙南巡与两淮盐务》,《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4期;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77-180页。

[3]徐泓:《清代两淮盐商没落原因的探讨》,《徽学》第7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江晓成:《清乾嘉两朝盐商捐输数额新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4期;黄凯凯:《清代两淮盐商捐输新探》,《清史研究》2022年第3期。

[4]湖广淮盐引地实行一例通融行销的政策,即湖广各州县不用严格分地行盐,可以互相自由销售。在这一政策之下,汉口是湖广淮盐贸易的公共口岸和转运中心。轮规实行的地点即在汉口公共口岸。

[5]佚名:《两淮鹾务考略》卷4《行盐之地》,《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658-659页。

[6]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20-225页。

[7]汪崇筼:《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第91-95页。

[8]曾仰丰:《中国盐政史》,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 24 页;朱宗宙:《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封建政府关系》,《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

[9]佶山:《两淮盐法志》卷40《优恤一·恤商》,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第3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第253-254页。

[10]陈若霖:《奏为查核楚岸销盐旧章筹议停止封轮请按两月开封收买事》,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3170-021。

[11]汪崇筼:《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第92-93页。

[12]需要说明的是,清前期淮盐到岸虽然一直随到随卖,但是人们并不会将之称为散轮。清前期的随到随卖与清中期的散轮虽然销售方式基本相同,但是意义大有不同。清前期的随到随卖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规则,完全尊重市场供求关系,而清中期与整轮相间而行的散轮,则成为朝廷干预市场供求关系的规制体系。

[13]陈若霖:《为遵旨查核楚岸封轮销盐旧章并筹复散卖事奏折》,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14]孙玉庭:《奏请复楚西二省行盐旧章以速转运而裕饷课事》,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6-036。

[15]陈若霖:《为遵旨查核楚岸封轮销盐旧章并筹复散卖事奏折》,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16]乔远煐:《请调剂楚省鹾务以杜积弊疏》,《湖北文征》第8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30-331页。

[17]吴熊光:《奏为遵旨会议汉岸封轮售盐应请照旧章办理事》,嘉庆七年九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1773-037。需要说明的是,罗威廉指出嘉庆七年佶山成功奏请朝廷废除了整轮之法,从而激活一个更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完全是对这条史料的误读。参见[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3页。

[18]清中期湖广淮盐一直存在官方规定的盐价,时人往往称为奏定盐价、部定盐价、官方例价等。理论上,盐商卖价需要遵守官方规定的盐价,实际上则不尽然。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将另文专论。

[19]佶山:《两淮盐法志》卷40《优恤一·恤商》,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第31册,第253-254页。

[20]陈若霖:《奏为查核楚岸销盐旧章筹议停止封轮请按两月开封收买事》,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3170-021。

[21]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续)》,《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20-21页。

[22]江晓成:《清乾嘉两朝盐商捐输数额新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4期。

[23]黄凯凯:《清代两淮盐商捐输新探》,《清史研究》2022年第3期。

[24]盛清时期淮盐供不应求,盐价不断上涨,湖广督抚往往担忧盐商“抬价病民”。到了嘉庆年间,供求关系发生转变,形势开始不利于盐商,市场盐价总体较低。整轮之后的市场盐价也很少超过官方定价,因此湖广督抚对于“抬价病民”的担忧减弱。

[25]盛清时期淮盐销售十分畅旺,往往超过官方额定销量,湖广督抚基本不用担心疏销问题。嘉庆时朝廷虽然建立了历年奏报淮盐销量的制度,但是对于督销考成的处罚机制比较宽松,因此湖广督抚亦无较大的考成压力。

[26]湖广向有匣费,各商按引捐银,专门应付衙门各项公费。乾隆末年以来数额巨大,嘉庆年间虽然上谕严饬尽行裁汰,然而并无实效。包括湖广督抚在内的各级官员从中收取大量陋规。

[27]林满红:《银线:19世纪的世界与中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页;《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13册,“嘉庆十三年六月初三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9页;孙玉庭:《奏报淮盐应停止加余息缘由事》,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6-039。

[28]和珅等:《题为遵旨汇奏淮盐行销湖广江西二省自乾隆五十八年冬至五十九年秋卖价银两数目事》,乾隆六十年二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题本,档案号:02-01-04-17912-029;署理户部事务庆桂等:《题为遵旨汇奏两淮盐政乾隆五十九年冬至六十年秋运过楚盐引数成本余息银数事》,嘉庆元年三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题本,档案号:02-01-04-17996-025。

[29]清朝淮盐各岸俱有额引,即额定销量,实际销量超过定额即为溢销,不足定额则为缺销。

[30]征瑞:《奏为汇核江广销盐总数按年具奏事》,嘉庆二年三月初二日,《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4册,扬州:广陵书社,2017年,第1566页;景安:《奏报湖南湖北行销引盐数目并禁革浮费事》,嘉庆四年正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82-007。

[31]《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13册,“嘉庆十三年六月初三日”,第319页。

[32]马慧裕:《奏为汉岸引盐滞销请展限奏报事》,嘉庆十七年二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2-029。

[33]孙玉庭:《奏报淮盐应停止加余息缘由事》,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6-039。

[34]张锡谦:《爱树堂藏稿》卷9《上枢密卢少司农书》,《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59页;孙玉庭:《延厘堂集》奏疏卷下《口岸销盐利弊疏》,《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38册,第71页。

[35]孙玉庭:《为陈楚岸销售淮盐封轮利弊事奏折》,道光元年三月初九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36]陈若霖:《奏为查核楚岸销盐旧章筹议停止封轮请按两月开封收买事》,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3170-021。

[37]《着楚岸盐船封轮不过两月之限上谕》,道光元年七月十七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38]参见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第220-225页。

[39]《着楚岸仍行开轮销售试行一二年后将实情具奏不得回护上谕》,道光二年八月初六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

[40]曾燠:《为陈明楚岸整顿轮规实情事奏折》,道光二年七月二十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湖广总督陈若霖函及湖北盐道钱宝甫禀文》,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41]李鸿宾:《奏报变通湖广行销淮盐散轮售卖章程事》,道光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3-006。

[4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李鸿宾还曾规定大商之盐“均匀派销”和小商之盐“随到随卖”,调和轮规体系和大小商利益。然而,随着道光六年初李鸿宾的离任,该方案便不再见于史料记载,此后湖广仍旧实行散轮。李鸿宾:《为遵旨议定汉岸设立销售淮盐公局章程事奏折》,道光五年正月十一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

[43]琦善:《奏议两淮盐斤加价并请复整轮规以固例价而保商本事》,道光六年十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4-032。

[44]琦善:《奏议两淮盐斤加价并请复整轮规以固例价而保商本事》,道光六年十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4-032。

[45]福珠隆阿:《奏报运道各库一年征收盐斤加价银数事》,道光八年三月二十日,《清宫扬州御档》第14册,第10260-10262页;福珠隆阿:《奏报运道各库上年征收盐斤加价银数事》,道光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清宫扬州御档》第15册,第10327-10328页。

[46]琦善:《奏报奸商取巧跌售盐价并派员饬查等由(折片)》,道光七年三月初三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055287 号。

[47]湖广淮盐分为梁盐和安盐,梁盐质量较高,安盐质量较次。官定例价一般是平均盐价,具体售价要按“梁加安减”的惯例折算,其中梁盐每斤加价二厘,安盐每斤减价二厘。

[48]蒋攸铦、福森:《奏请援案停止两淮纲食各岸盐斤加价以裕课赋事》,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6-059。

[49]嘉道时期国内银价持续上涨,酿成严重的银贵钱贱危机。关于这一现象许多学者都有讨论,相关研究参见林满红:《银线:19世纪的世界与中国》,第106页;戴建兵、习永凯:《全球视角下嘉道银贵钱贱问题研究》,《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6期;王宏斌:《清代价值尺度:货币比价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256-257页。

[50]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37页。

[51]嵩孚:《奏为汉岸引盐滞销商本占搁请援成案展限半年奏销事》,道光九年二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6-024。

[52]嵩孚:《奏报楚省行销引盐展限期满事》,道光九年六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6-043。

[53]牛鉴:《奏为体察两淮销引情形应请免加盐价以重奏销具覆》,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奏折:111783 号。

[54]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会筹盐务章程折子》,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第300页。

[55]关于运库亏空的原因参见黄凯凯:《清代两淮盐商捐输新探》,《清史研究》2022年第3期。

[56]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会筹两淮盐务大概情形折子》,第281页。

[57]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会筹盐务章程折子》,第297-298页。

[58]陶澍:《奏请敕两淮盐政等仿照散轮办法疏销汉岸积滞之淮盐事》,道光十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8-004。

[59]卢坤:《奏报汉岸滞销淮盐及楚省口岸设立盐仓事》,道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8-034;卢坤:《奏报筹销楚岸积盐并查出重斤饬令量减售价事》,道光十一年二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8-042。

[60]陶澍:《奏报扬州盐价情形事》,道光十四年五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1-028。

[61]牛鉴:《奏为体察两淮销引情形应请免加盐价以重奏销具覆》,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奏折:111783 号。

[62]璧昌:《奏为楚盐暂加卖价应行停止建昌售价未能过减仍请每包减售银五分恭折奏祈圣鉴事》,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6-001。

[63]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7页。

[64]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敬陈淮鹾积弊情形折子》,第271页。

[65]李星沅:《李星沅日记》(下),《中国近代人物日记丛书》,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35页;陆建灜:《陆文节公奏议》卷5《附改行淮南盐务论》,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4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212页。

[66]《清实录》第39册卷426,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48页。

[67]《清实录》第39册卷426,第348页。

[68]李星沅:《李文忠公奏议》卷15《奏陈酌议现办淮南盐务章程折子》,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12册,第2181-2182页。

[69]李星沅:《李文忠公奏议》卷17《会筹淮南盐务仍宜合力缉私折子》,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12册,第2514页。

[70]裕泰:《奏报查明楚岸积存引盐实在数目及售盐价值事》,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6-019。

[71]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7页。

[72]《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52册,“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五日”,第430页。

[73]需要说明的是,徐泓在讨论清代两淮盐商没落的原因时,曾指出乾隆末年以后银钱比价上涨,造成盐价增昂,加剧官盐滞销,进而导致盐商的消乏与没落。徐泓此说的逻辑是,运商买盐用银,卖盐用钱,因此银钱比价上涨会造成运商卖盐价格提高。而实际上在湖广淮盐运销体系中,运商买盐和卖盐均用银,不存在银钱兑价问题,这一说法存在逻辑缺陷,已经被杨久谊所驳斥。本文则认为,银价持续上涨导致的口岸盐价下降是运商消乏的其中一大原因,盐价下造成运商利润减少,而课费捐输不减反增,一入一出之间,盐商损失巨大。参见徐泓:《清代两淮盐商没落原因的探讨》,《徽学》第7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杨久谊:《清代盐专卖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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