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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想法很好执行很难

尊严死,想法很好执行很难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9-25 来源: 老人报

  本报在9月4日报道了关于尊严死的新闻,并且发起了“你如何看待尊严死”的调查。该报道引起了不少老年读者的共鸣,他们有的来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有的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关于尊严死,坚持还是放弃,牵涉了文化、伦理、法律、医疗等太多问题,它就如一道选择题摆在了大众的面前,需要大家一起探寻答案。

  本报记者 符映珊

  调查报告

  7成人:赞同“尊严死”

  在调查的反馈中显示,大约有7成人赞成“尊严死”,希望能在法律上得以通过。

  80多岁的陈平老人说,实行“生前预嘱”主要的好处有几点:1、病人不需再受尽医院所谓抢救治疗的百般折磨;2、解除亲属精神体力的巨大负担;3、把国家的有限资源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不再浪费。

  72岁的许阿姨看到《老人报》关于“尊严死”的讨论后,感到非常欣慰。她说淡定对待死亡,讨论死亡是社会的进步。2006年,许阿姨96岁的母亲病重瘫痪在病床上,她们几兄弟姊妹轮流24小时照顾,大哥75岁,二哥67岁,许阿姨当时65岁。虽然短短20天时间,但母亲在生死之间徘徊,在经过一瓶又一瓶的吊瓶、各种药片的喂食、鼻孔上日夜插着的氧气管,痛苦的抽痰等经历后,母亲还是在痛苦中离去了。“每次回想起来都无限后悔。”

  74岁的冯剑英说:“四年前我就在自己70岁寿宴上宣布捐献遗体,不留骨灰,这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提前向子女交代自己身后事,是一种未雨绸缪的做法。”

  3成人:不如提倡“安乐死”

  有3成人认为“尊严死”是等待自然死亡,“等死”,实际上是等不起的。一个重病者受病魔折磨,犹如身受重刑,众所周知,为寻求解脱自行解决生命的例子并不少。因此这部分人认为“生前预嘱”对重病患者是行不通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要求政府为“安乐死”立法。

  住在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林伯表示,“安乐死”既减少国家的负担又减轻后代负累,是一件好事。一群离休老干部联名来信发表了同样的见解。

  越秀区的唐广发则认为尊严死虽好,但很难实行,因为患者会更痛苦。不吃,不治,患者到底多久才自然地死去?“呼吁‘安乐死’立法,对国家有利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对患者减少痛苦,对生者,亲人也无拖累,何乐而不为呢?”

  各方声音

  亲属:难以接受亲人执行“生前预嘱”

  尽管对于现代七老八十的老人来说,谈论死亡不再是恐惧的事情,但是作为他们的亲属反而对“生前预嘱”的提倡有所保留。河南商报联合河南一百度调查显示,一旦自己出现脑死亡或深度昏迷,65.7%的人选择放弃治疗;而一旦这个角色变为亲人,55.9%的人则选择坚持治疗。在百行孝为先传统观念的中国,要子女放弃对亲人的救治,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一道难以选择的难题。 

  对于“生前预嘱”,大部分人都是认同的,他们也不介意自己签署。但是一旦落实到自己的父母、亲人时,这部分人的态度就完全转变了。他们的理由是,如果放弃挽救父母,对他们而言是不负责任的,毕竟父母的养育之恩比天大。

  医院:执行有难度

  也许是尊严死的话题太过敏感,记者在采访过程中,

  多家医院均表示不方便谈论这个话题。一位不愿意透露所在单位的唐姓医生表示,尊严死的想法很好,但个人觉得难以实行。作为医生,在涉及到医疗救治中是很难满足患者的愿望的。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尽力抢救病人是最基本的医德。

  当然,在ICU病房里有着1/3的没有意识,长期靠器械维持生命的“半机器人”,医生会把病人的情况告知家属,如果家属提出放弃治疗,医院会建议其出院,回家走完生命最后一程。

  “尊严死”想法很好却不容易执行,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所说的,“尊严死”在内陆现行法律体系中还找不到法律依据。即使有生前预嘱,家人或者医生也要在遵循现行法律的范围内,在违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内作出选择。有关生命权的问题涉及法律、伦理和死亡文化等复杂因素,不宜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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