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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书全:阐释学与逻辑学
摘要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科学,阐释学是一个解释和理解文本的哲学理论。现代逻辑产生之后,逻辑学主要采用形式化、数学化的方法,成为数学的一个分支,似乎与精神科学没有直接的关系。与此相对应,在精神科学领域兴起了阐释学。逻辑学和阐释学的发展分别由英美分析哲学和欧洲大陆语言哲学两个流派所推动,各自相互独立。实际上,逻辑学和阐释学在历史上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由于学科的分化,语言载体和关注对象不同,阐释学和逻辑学出现了分离。随着逻辑学的进一步发展,二者研究的内容越来越接近。阐释学是逻辑学的必要补充,可以看作精神科学的逻辑学,发展刻画阐释学的形式化的逻辑是可行的。



阐释学与逻辑学
撰文|霍书全

 霍书全,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阐释学也称为诠释学或解释学,作为欧洲大陆哲学的一个重要流派,它与逻辑学曾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随着学科的发展和分化,哲学学科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各个分支研究的对象和范围相差越来越悬殊并形成了专业壁垒,这导致阐释学和逻辑学之间的关系未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西方哲学的发展大致沿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条路线,阐释学属于人文主义,而逻辑学更倾向于科学主义。现代逻辑产生之后,逻辑学更是走向了科学主义的道路,于是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分支,更多属于数学和理论计算机科学而不是哲学。与现代逻辑密切相关的哲学流派英美分析哲学,试图把哲学问题归结为逻辑和语言问题来研究。与此相对立,在欧洲大陆似乎更为盛行人文主义哲学,在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基础上形成的阐释学就是其中的一个流派。阐释学被学者归为后现代主义哲学范畴,而后现代主义的主旨之一就是反对逻辑理性。然而从学科性质上看逻辑学仍然是哲学的一个分支,逻辑学仍然与精神科学(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逻辑学是各门具体科学的工具,“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从哲学发展的现状看,英美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正在融合,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会逐步达成和解。对阐释学和逻辑学关系的误解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除了学科偏好的原因,对逻辑学做狭隘的理解也可能是原因之一。由于知识背景的关系,国内哲学学者大多偏向于人文主义,容易走向反对逻辑理性的方向。但是总有学者注重精神科学与逻辑学的密切联系,如张江先生近年来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指出了逻辑学在阐释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因为精神科学否定逻辑会导致自我否定,其否定最终不可能成立。我们将对阐释学和逻辑学如何相关、如何分离、如何融合等方面展开论述。需要声明,本文使用“逻辑”一词有时和“逻辑学”同义,有时仅指逻辑思维或逻辑规律,读者根据具体语境不难做出理解。

一、阐释学和逻辑学的联系

阐释学大师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曾指出,“解释”原来有“通过说话来表达”“借助语言表达内在的逻各斯(亚历山大里亚的菲洛)”“用清晰的语言将用晦涩的用语表达的意义翻译出来(教父们)”的意思。逻辑的一个作用是清楚地表达,所以阐释学和逻辑学的目标是一致的。阐释学的一个来源是对宗教神话的释义。人类文明开始于神话,然后才产生哲学,从神话和文学作品到哲学的阐释,反映了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阐释是从神话、文学作品到哲学过渡时期出现的方法,古希腊哲学产生之初已经有阐释的传统。虽然亚里士多德《解释篇》(On Interpretation)在伽达默尔看来不是阐释学,但是它提示我们自然语言要通过阐释才能成为标准化的命题,有了标准化的命题才有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才有推理的形式和论证的结构。阐释学也是作为逻辑学的一部分而正式产生的。17世纪,J. C. 丹豪尔(Dannhauer)著有著作Idea boni interpretis etmalitiosi calumniatoris(1630),把它作为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补充,书中引进了阐释学这一概念,这至少早于施莱尔马赫两个世纪。受丹豪尔的影响,曾有一系列学者在逻辑学框架内发展了阐释学。据介绍,近代之初也有人建立阐释学的逻辑,如Chr. 沃尔夫(Wolff)在其《逻辑学》(《推理哲学或逻辑》)(1732)里划出一章(第3部分第3篇6、7章)来写阐释学。J.A. 克拉登纽斯(Chladenius)的《正确解释合理的讲演和著作导论》(1742)和G.Fr. 迈尔(Meier)的《普通解释技术试探》(1756),都力图以一种普通语义学来奠定阐释学的基础。古希腊和欧洲中世纪有时也把修辞学作为逻辑学的一部分,伽达默尔认为阐释学和修辞学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在国内也有学者注意到阐释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如把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著作《论题篇》(Topics)和阐释学相联系。《论题篇》的内容主要是辩论的逻辑,刻画了论辩双方对话的动态过程,在精神科学中使用较多,可以是非形式的,也可以是形式化的。可见,阐释学并不违背逻辑理性。 

人类正是因为拥有语言,才发展出逻辑学。在逻辑学产生之前人们已经使用逻辑方法,逻辑在语言中孕育着。伽达默尔曾说:“亚里士多德为人的本质下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人就是具有逻各斯的生物。在西方文化传统中,这个定义成为一种规范的定义。它表明,人是具有理性的动物,作为有理性的生物,人由于能够思维而同一切其他动物相区别。这样,人们就以理性或思想的含义解释了逻各斯这个希腊词。实际上,逻各斯这个词的主要意思是语言。”正是由于亚里士多德把逻辑从语言中提取出来,才有了专门的逻辑学。逻辑学产生之后,人们的逻辑思维从不自觉阶段进展到自觉阶段,逻辑学强化了逻辑思维。逻辑学要借助于标准化的语言为载体才能起作用,离开语言也就找不到逻辑。逻辑学要发挥更好的作用,需要借助于更逻辑化的语言,所以逻辑的语言是标准化的语言。现代逻辑之所以有更强的作用,就在于使用了更逻辑化的符号语言。在文学艺术和精神科学之中,仍然有逻辑在起作用,只是由于使用了自然语言表达,逻辑性相对较弱,这也是精神科学需要阐释学的原因。逻辑学一旦形成一门学科,它就具有独立性。逻辑学不仅用符号语言表示逻辑规律,还要创设一些概念,进行元逻辑研究,还要研究逻辑方法。如逻辑学把语言要表达的东西划分为外延和内涵,内涵也就是意义,逻辑学主要处理外延问题。现代数理逻辑直接用数学化的语言来表达,而这就是一种外延语言。但逻辑学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仅仅把研究对象限定为抽象的逻辑形式是不够的。人类之所以具有理性的能力,还在于人类能拥有意义,由意义确定外延,所以意义不应该是逻辑学所忽略的东西。精神科学中的逻辑体现在自然语言的表述之中,自然语言更能表达人内心丰富的精神世界,应该成为逻辑学涵盖的对象。

后现代主义哲学批判理性的作用,实际上只是把理性误解为纯粹外延性的逻辑规则,这也许是因为现代逻辑和自然科学使用纯粹外延性的抽象符号系统,使外延和内涵相分离,与人的精神世界距离较远。亚里士多德把人看作有理性的动物,这里的理性实际上也应该包括高度复杂的意识、情感。人的理性表现为抽象思维的能力,如果没有感性的直观提供材料,人也不可能构造出抽象的符号系统,也不会抽象出逻辑形式。文学艺术能提供大量的感性材料,体现了逻辑中意义的方面。而要使意义表达的更清楚,就需要阐释,所以阐释学是逻辑学的必要补充,或者毋宁说就是精神科学的逻辑。 

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导致了阐释学与逻辑学的分离 

最早的哲学是各种学科的综合体,逻辑学和其他学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公元前6世纪哲学产生之时,逻辑方法就被广泛采用。那时就发现了说谎者悖论、“半费之讼”。芝诺提出的“阿基里斯追龟”“飞矢不动”等悖论,苏格拉底探求知识的反诘法都是运用逻辑方法的典范。虽然苏格拉底使哲学的方向由自然科学转向社会科学,但他依然注重逻辑方法的运用。亚里士多德把逻辑学从哲学中提取出来,把它看作各个学科的工具。麦加拉和斯多葛学派提出的命题逻辑与辩论有密切关联,也把修辞看作逻辑的一部分。古希腊时期的逻辑学适用于各个学科,这种情况在中世纪的欧洲一直延续着。文艺复兴之后,自然科学开始迅速发展,逻辑学对自然科学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精神科学的联系相对弱化。在这一时期莱布尼茨提出了发展数理逻辑的思想。学科的发展和分化,特别是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差异导致了阐释学和逻辑学的分离,这在现代逻辑产生之后表现得更为明显。

通常所说的现代逻辑就是弗雷格创立的数理逻辑。逻辑离不开语言,现代逻辑用纯数学化的人工语言来表达逻辑规律,导致逻辑学被自然科学化了,成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再后来成为计算机科学的理论基础。现代逻辑的产生导致了哲学的语言转向,以现代逻辑为工具的哲学——分析哲学——一度成为英美哲学的主流。与此相对立,更注重人文传统的欧洲大陆哲学并不以现代逻辑为工具,而仍然以传统逻辑为工具。阐释学是在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基础上产生的一个哲学流派,独立于分析哲学,在欧洲大陆一度流行开来。分析哲学和现象学都与康德哲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分析哲学创始人弗雷格把康德哲学推到极端,认为数学也可以是先验分析的知识,并试图用现代逻辑来构建知识的大厦。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不仅认为逻辑是规范科学,而且认为关于人类的主观精神世界也可以具有客观性的知识。阐释学继承现象学的传统,致力于为精神科学提供哲学方法。早期分析哲学和现象学、阐释学所采用的逻辑工具和语言载体不同,导致了它们的研究兴趣差异很大,各自独立地进行哲学研究。

哲学语言转向之后,无论分析哲学还是现象学、阐释学,都把语言的意义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核心。对于精神科学来说,首先要通过语言表达清楚意义,才能使之成为知识。对于自然科学来说,仅仅通过使用数学语言就可以直接构建出知识的大厦,似乎并不需要阐释的环节,因为数学语言的意义和它的语法或逻辑是一致的。正因为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需要一个阐释过程,所以它不像自然科学知识那样具有逻辑性。偏重文科思维的人也似乎显得没有偏重理科思维的人那样擅长逻辑思维,前者的思维速度似乎比后者慢一些,但前者表达感情似乎更加迅速便捷,这都是由于使用语言的不同造成的。

在意义的来源上有内在论和外在论之争。精神科学关注人类内在的精神世界,自然科学以外在的客观世界为研究对象,大体上,两类知识的来源分别与意义的内在论和外在论相关。两类知识都需要用语言来表达,一类主要使用自然语言,另一类主要使用数学语言或人工语言。两类语言都具有语法形式,要表达的内容就是其意义,是哲学所要探讨的对象。我们把意义分为精神科学的意义和自然科学的意义,前者是关于人内在精神世界的,后者是关于外在客观世界的。为什么精神科学的意义必须通过自然语言表述呢?因为自然语言天然地与人内在的精神世界直接相关联,具有直观性。我们可以把自然语言称为符号接地的语言,因为其本身承载着意义。语言意义总是与人的心理内容密切相关。有学者认为在语法和语义之间总是先有意义然后才有语法,并把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明确区别开来,对日常语言的意义持内在论的观点。自然语言的表述灵活而多样,充满歧义,一些隐喻性的知识、表达感情的知识必须通过阐释,用更标准化的语言才能使人明白其意义。关于伦理的、美学的和宗教的评价性的知识,需要一个阐释的过程,而阐释过程还会增加或丢失某些要传达的意义,会因语境和阐释主体的不同传达出不一样的意思。与精神科学不同,自然科学知识主要使用数学语言或人工语言,其本身的意义是确定的,不需要再阐释,它直接符合逻辑的规则。因此,一些分析哲学家认为外在论的意义需要一个推理的过程。现代逻辑由于使用人工语言,往往忽略阐释的环节,甚至成为严格的语法系统。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科学似乎与逻辑学渐行渐远,而更多地关注阐释的过程。

三、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分离的理论推论

弗雷格认为逻辑学的任务在于求真,这种观点深深地影响着逻辑学的发展。自然科学无疑要求真的,但精神科学不一定要求真,可能会求善和美。文学艺术作品要追求美,伦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要追求善。精神科学也可能追求真,但往往与逻辑学中的真有所不同。英语中“truth”有时翻译为“真”,有时翻译为“真理”,其意义会有所差异,把逻辑研究对象限定为真会限制逻辑学的使用范围。比如推理 

说谎是不道德的。

如果说谎是不道德的,则他不会说谎。

所以,他不会说谎。

这个论证似乎不是正确的,因为两个前提都不是真(或假)的。伦理学的、美学的、宗教学的命题似乎并不能直接被判定为真假。如果把逻辑的对象限定为真(和假),就不能处理精神科学的命题。

现代逻辑不仅以真假为研究对象,还直接使用数理符号语言来表达,所以,逻辑学自然地成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并成为自然科学的工具。而精神科学由于主要以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追求的目标不是真(或假),所以它似乎就不需要严格的逻辑标准。文学艺术的价值不在于求真,而是求美、求善,而对美和善的评价因人而异。于是一些人主张,对文本的阐释有无限可能,不受逻辑规律的支配;甚至认为阐释学不需要逻辑,阐释学是一种后现代主义哲学,是反对逻辑理性的。人文和科学的分歧还导致了一种不容忽视的文化现象,那就是两种知识背景的群体由于认识和偏好的不同会相互轻视和排斥。人文知识与人的心理活动联系密切,更易于心理操作。自然科学知识虽然也和人的直观体验有关,但主要关注外在世界,与人的精神世界距离较远。人文知识更容易获得意义和产生语言力量。人文和科学的分离导致了人们对语言符号赋予意义方式的差异,人文知识可以依据主观经验人为地直接给予符号以意义,而自然科学要在通过试验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赋予符号以意义,数学知识只能依靠对数字的感觉赋予其意义。赋予符号意义方式的不同导致人们对符号系统的接受态度不同,进而又导致个人偏好的差异。对于惯用人工语言的人来说,人工语言就是符号意义接地的语言,而自然语言反而存在缺陷;对于惯用自然语言而不习惯于人工语言的人来说,情况相反。由于有意义的事物才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所以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会相互排斥,由此还会形成不同的文化氛围,导致不同的文化后果。

由上述观点自然会推出如下结论。中国传统文化注重意义的表达而不注重发展出具有逻辑性的语言工具,更不注重把语言物化为使用的工具,这也是导致中国古代自然科学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有时我们会强调人文知识可以促进自然科学发展,但是这种笼统的主张往往是不准确的。如果人文知识不能培养出逻辑思维,则不会直接有助于科学的发展。如果因为偏好人文而排斥科学,也不会促进自然科学发展。正如爱因斯坦所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由于中国文化对逻辑和方法的忽视,导致一个时期科学技术的落后。中国在文化艺术方面并不比西方落后,甚至远远超过西方。英国哲学家罗素说过,“中国的艺术、文学、风俗习惯绝不亚于欧洲人……英国虽有莎士比亚、弥尔顿、洛克、休谟和其他的文学家和艺术家,但这并不能使我们比中国人更优秀。使我们处于优势的是牛顿、罗伯特·波义耳以及后起的科学家。我们之所以胜人一筹是因为他们给了我们更熟练的杀人技艺。”中国人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文明令罗素敬佩,可惜中国古代缺乏科学,而人文并不能取代科学,也不能说明理性可以缺失。文学艺术的高度发达反而让人容易忽视或否定逻辑理性的作用,事实上精神科学仍然需要逻辑。 

四、关于阐释的逻辑是精神科学的逻辑

精神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在于它也和自然科学一样要求真。在哲学学科内部,逻辑学和自然科学哲学主要求真,而其他分支要去求善或美。特别是美,它具有高度的主观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审美标准,但我们不能否认美学是一门学问。美并不能像真那样可作为知识的标准,要作为知识的标准的只能是逻辑。逻辑以真为追求目标,违背逻辑会导致矛盾或悖论。我们由真可构造出说谎者悖论,悖论是知识系统要排斥的,而根据美我们不能构造出类似的悖论。对美的阐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是矛盾的。要使美学成为一门学问,必须在关于美的述说中寻求真,寻求真正的美,使关于美的知识建立在逻辑之上。对伦理学、宗教学等人文知识,也要依据逻辑的标准。但是如果按照狭义的方式理解“真”,似乎不能使精神科学成为科学。在精神科学中仍有真理可言,伽达默尔的经典著作《真理与方法》就是在为精神科学寻求“真”的标准,可以说也是要试图为精神科学,特别是美学建立自己的逻辑。对文本的阐释也不是任意的,是有规律可寻的,如“公共阐释”就为阐释的公共性提供了一个标准。

自然语言也称为日常语言或生活语言,充满歧义、模糊、隐喻等现象,包含大量的内涵语境。特别是宗教经典、神话、文学艺术的语言,其字面意思和实际表达的意思差别很大。精神科学要表达的是主观评价性的知识,缺乏客观性。即使是非常客观的语言表述,仍有可能存在未完全理解到的内容。自然语言除了有字面意思,还有言外之意。伽达默尔说,“我们当然可以从对语言的深层语义结构进行全面分析的思想出发,研究所有的自然语言并把它们看作语言的表现形式。但是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在两种倾向之间存在着冲突。这两种倾向中的一种是语言中持续的个体化倾向,另一种是语言的本质倾向,即通过惯例来规定意义的倾向。”个性化的意义也就是语力方面的意义,惯例规定的意义就是语言的字面意义。语力方面的意义是难以用书面语言直接表达的,需要通过阐释才能更清楚地表达出来。使用阐释学的方法把意思明晰地表达出来也正是逻辑学的任务。

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工具,不能像其他工具那样可以被人们有意识地拿来使用。人们使用语言是无意识的。“语言并不是意识借以同世界打交道的一种工具,它并不是与符号和工具——这两者无疑也是人所特有的——并列的第三种器械。语言根本不是一种器械或一种工具……毋宁说,在所有关于自我的知识和关于外界的知识中我们总是早已被我们自己的语言包围。”同时,“没有一个人在讲话时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讲话。”人类使用语言时伴随着意识,但却意识不到在使用的语言,只是把语言作为思考对象时才意识到所用的语言。语言和语言表达的意义如影随形,与此对应,语言中的逻辑伴随在语言中被无意识地遵循着,只有专门提取出来作为研究对象之后,才可以被有意识地使用。离开了语言就没有逻辑存在,除非采取强实在论(或唯实论)的观点。逻辑学对于人的逻辑思维既是运动员的技能,也是教练员的知识。通过阐释把意义表达得更明晰,这类似运动员的职责;把阐释的方法提炼总结出来,得到的是类似教练员的知识。由于精神科学的知识通常用自然语言来表达,所以其逻辑形式也是形式化程度较低的,比较贴合阐释学的方法。现代逻辑通常是高度形式化的,这并不是说形式化的逻辑不能成为人文科学的逻辑,而是说从非形式化的逻辑到形式化的逻辑需要一个抽象过程,这个抽象过程也是一个阐释过程。对语言进行抽象分为两步:第一步,把语言表述为符合逻辑的形式,称为编制(regimentation);第二步,用符号代替其中的句子、词项或个体,称为抽象(abstraction)。其中第一步类似于阐释。  

五、阐释学和逻辑学的融合     

属于人文主义的阐释学和属于科学主义的逻辑学虽然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但是两者并不是不可统一的。只是由于专业分工不同、所用语言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同的语言载体导致了逻辑形态不同。“语言的逻辑就不仅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或实证主义者的逻辑,而是‘解释学’的问答逻辑。”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一样也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也具有人文属性。事实上,自然科学仍然需要阐释学。在自然科学领域,我们用更为精确、逻辑性更强的语言来进行阐释。科学研究中运用的假说—演绎方法非常类似于阐释学方法。观察和试验中总是渗透着理论,这类似于阐释学中的前见。现代逻辑用更为精确的符号语言来表达,也可以看成一种科学的阐释学。

阐释学与当代逻辑学的联系也渗透在哲学之中。分析哲学的人工语言学派主张用精确的符号语言来刻画人类的阐释过程,它的哲学就是它的逻辑学,也可看作一种使用人工语言的阐释学。阐释学中一个重要概念“阐释学循环”与日常语言学派的思想极为类似。该概念由德国神学家、哲学家施莱尔马赫正式提出,后由狄尔泰、海德格尔等人发展。其大致意思可概括为:在对文本进行阐释时,理解者根据文本细节来理解其整体,又根据文本的整体来理解其细节的不断循环过程。理解的循环运动沿着文本来回移动,在文本被完满理解时才消失。阐释学的循环包括相互依赖的三种关系:单个词与文本整体的循环;作品本身与作者心理状态的循环;作品与它所属的种类与类型的循环。对未知文本的理解,永远由被理解的前结构所决定,完美的理解不是整体与部分之间循环的消除,而是这种循环得到最充分实现。这些思想部分包含在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中,“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游戏的思想在某些方面与加达默尔自己的偏见结构概念相似。”只是维特根斯坦回避了阐释的创造性,而伽达默尔对创造性做出了阐释。阐释的创造性也是阐释的开放性。“在阅读维特根斯坦著作的时候我们当然不会获得这种印象,即他希图否认语言游戏的生长性、自我转换性。恰好相反,他的分析证明了语言使用所具有的几乎是不可控制的创造性。然而,他的后期著作中缺乏的是对这种创造性作出堪与伽达默尔相比的解释。伽达默尔通过把语言的动态性与由交往所揭示并无穷尽地予以解释的论题联系起来,对创造性作出解释。”还有,“加达默尔在不少地方提到他所看到的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和他自己的研究由之而出的现象学传统之间出现的聚合现象。

现代逻辑出现了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如次协调逻辑、认知逻辑、博弈逻辑、动态偏好逻辑等,都在使用形式化的方法刻画人类的认知、评价过程,也可以刻画精神科学中的理解和阐释过程。在现代逻辑中也有非形式逻辑方向,表现为直接用自然语言来表示日常思维中的论证,这与阐释学似乎更为接近。如“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equilibrium)方法最早由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1955年引进,后由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采用,是日常思维和社会科学中常用的逻辑方法,与阐释学方法的某些特征类似。由这些逻辑类型可以看出,发展出刻画阐释过程的逻辑学完全是可能的,这是对逻辑学应有之义的回归,也是发展人工智能对逻辑的需要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19年第1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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