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施行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九条,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
《办法》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此外,《办法》最大的亮点为“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过去的一些小摊贩,甚至“路边摊”,未来都有望取得合法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