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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完顾客一耳光后心肌梗塞倒地身亡, 被打顾客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今天我们来讲讲刚发生不久的一个案子,案子没有那么扑朔迷离,但是其中存在争议的地方还是那么的耐人寻味!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么样的呢?

被告人曾某(16岁学生)在中午的12时30分来到受害者姚某(24岁)经营的便利店欲要购买一包香烟,监控还原,期间两人都是相安无事的,老板娘姚某从柜台拿出一包香烟递给曾某,曾某收下香烟随即就把钱给了老板娘姚某,姚某在收到钱后质疑少了一块,曾某则表示这烟哪里都是这个价为什么你这里要贵一块?

就因这一块钱差价的问题双方吵得是不可开交!在激烈的争吵了3分钟后,学生曾某为了避免事态升级便提出不想购买香烟了,随即离开了店面!

本来事件这样就算结束了,可是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受害者姚某似乎是气不过,追出了店门,追到了曾某,随即便打了曾某一个耳光,随即双方的矛盾升级,大家开始在雨中互相拉扯了起来,围观的人多了起来,正当有人准备上去劝架的时候,围观的人有人看到便利店老板娘姚某不知是雨滑还是踩空笔直的就倒地了!再也没有从地上站起来!随即曾某和就众人一起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当救护车到场的时候便利店老板娘姚某已经是停止了呼吸!

后来曾某被其家属告上了法庭!经法医鉴定,姚某系因打斗、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原审法院审理则认为,被告人拉扯被害人的行为与其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立刻拨打120抢救被害人,并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处罚,且已一次性赔偿被害人46万元,得到其家属谅解。鉴于被告人具有上述法定从轻情节,且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存在过错,判决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发生后,有人表示力挺学生曾某,明明是一起意外为什么要学生背锅再说学生一开始就是弱势方从开始到结束的行为都是被动产生的! 也有人表示,学生曾某肯定有一定责任的,一个巴掌拍不响,不管怎么样她都是跑不掉的!

对于女店主因1元差价打女学生耳光 拉扯中心脏病发身亡的案子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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