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利 机 构(五)
三、民国水利机构
民国元年(1912),京杭运河苏北段裁撤运河5厅,改设上、下游堤工事务所,主管官为坐办。上游堤工事务所坐办驻淮阴,专管黄浦以北堤工;下游坐办驻高邮,专管黄浦以南堤工(洪泽湖大堤堤工由上游坐办兼管),所下设汛。两所均隶属于江苏省署,专司修防。
3年,设筹浚江北运河运河局于扬州。
9年,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升格为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以张謇为督办,韩国钧为会办,规划江北运河工程。
16年,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改组为江北运河工程局,局长为荐任职,隶属于江北运河工程局。
17年,划分上下游为“四段制”,即邳宿段、淮泗段、高宝段、江都段、废所长制为工程师制。
18年,江苏省建设厅附设水利局,局长为荐任职,改江北运河工程局为江北运河工程处,隶于水利局,废“四段制”,仍恢复“两游制”。是年,成立导淮委员会,设工务处于清江浦,勘查设计。
19年,江北运河工程处奉厅令解散,扩充水利局,仍保留运工处空名,设处长1人,驻局帮同核稿,有职无权。运河“两游制”复改为“三段制”,即淮邳段、高宝段、江都段工务所。
21年,江北运河工程处又升格为江北运河工程局,隶属省府,下仍设淮邳、高宝、江都段工务所(洪泽湖大堤归淮邳段兼管)。
25年,迁江北运河工程局于淮阴,迁淮邳段工务所于宿迁,裁江都段工务所并入高宝段,改称江宝段工务所,所址设高邮。抗日战争期间,江北运河工程局机构内迁,汪伪政府曾设江北运河江宝段工务处于扬州。抗战胜利后,解放区苏皖边区政府建设厅下设水利处、工务处负责水利建设。
35年,曾主持维修里运河、中运河堤防。
1949年1月,苏北全境解放,华中行政办事处于3月下旬接管原江北运河工程局,成立苏北运河工程局,下设南、北段运河工程处,沿河各县设工务所(后改称堤防管理所)。
资料来源:中国文史出版社《楚州水利史话》---朱学举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