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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篇秦存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综合6种历法溯上古史实沿袭喾联盟尧联盟虞代夏

             第一百五十一篇  秦存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 综合6种历法溯上古史实

                            沿袭喾联盟尧联盟虞代夏代商代周代  至今8千多年呈先民进化

   笔者在第64篇里已经辨析说过:据《世界文化知识精华·天文历法》“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太阳历”词条说:“埃及人把1年分为12个月,每月30天,年终增加5天,作为节日之用,1年365天。埃及人创造的这一阳历”,约是公元前4241年或前4236年。美国学者J.Goodman、J. Martinez、E. Thompson等,依据玛雅人历法中存在“长期积日制度”,推算玛雅人制订出1年365日历法的时间,是在公元前3114年;学者斯皮登则推算为公元前3374年(引自蒋祖棣著《玛雅与古代中国》)。再者,陈九金先生编著《天文学简史》中,说为公元前3317年,或前3373年。而英国斯通亨奇环状列石的实例证明,西欧“巨石文化”创造者伊比利亚人,是在5000年——4500年的更早以前,就已经通过竖立56根“标杆”座标系统,观察、测量、计算出一太阳年是365天或366天。依据班固在《汉书·律历志》里搜集的《易·九厄》记载,我国“尧”时期专门从事观察“天象”的羲与和,就是使用标杆群观察、测量太阳、月亮、星辰等的轨迹变化,计算出一太阳年是366天。其时间在公元前4721年,正是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人群的发现发明,形成产生出的史实。

   一年有365日,分为12个月。1、3、5、7、8、10、12等月,是月大,有31日。4、6、9、11等月,是月小,有30日。2月,平常是28日,称平月;每逢4年加一日,称闰月;但是每逢100年时,不加一日,仍然是平月;每逢400年时,则仍然加一日,是为闰月。这可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基本常识”。然而人类在上古时代,原本是没有“日、月、年”的意识概念。对此,我们人类具有的“日、月、年”意识概念,是怎样形成产生出来的呢?上古先民们究竟是如何在6千多年前,或5千多年前,就发明制定出一太阳年是为366日或365日的历法呢?我们现在还能不能够了解知晓,上古先民们对于太阳年“历法”认识、制订的完整过程呢?以及认识、制订的准确时间呢?这个看起来似乎是十分渺茫迷惑的事情,只要以摩尔根阐述的上古是为“氏族社会”,进而破析解说古文籍里得以幸存下来的有关“零星史话传说”,是完全可以获悉其历史的来龙去脉与真实面貌。

   这个问题虽然会令很多人们感到十分“有兴趣”,然而也使很多人们会感觉到十分迷茫与疑惑。首先,说《尚书·尧典》里第2段记载的,“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是发生在公元前4721年,是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人群的“尧”人群群体,确认制订出一太阳年是为366日的“历法”。人们一定会质疑,真的能有这样事情吗?古文籍里并没有公元前4721年的确切记载呀?!为了彻底揭开人类发现发明出历法的完整过程真相,我们还是从西汉制定《太初历》的情况说起:

   《汉书·律历志》记载说:“历数之起,上矣!传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尧,复育重、黎之后,使纂其业。故,《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岁: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官;众功,皆美。’其后,以授舜,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至周武王,访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故,自殷、周,皆创业,改制,咸正历纪。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战国,扰攘。秦,兼天下。……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北平侯张仓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

   “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汉武帝)于是乃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历》未定。广延宣问,以考星度,未能雠也。(《汉语大字典》“雠”字解释说:“①对答。②相等;类同;俦匹。③应验。④符合;适当。⑧校勘。⑨施行;运用。”)盖,闻古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发敛。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则上矣。《书》缺,《乐》驰。朕,实难之!依违,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公孙)卿、(壶)遂、(司马)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

   “(星射)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唐)都分天部,而(落下)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音hang,名词,太阳、月亮的运行轨迹)。更,以算推,如(落下)闳、(邓)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籍,半日,名曰阳《历》;不籍,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邓)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武帝)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后,二十七年,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此处应是残缺《太初历》,)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昭帝)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诘问。寿王不服。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昭帝)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寿王课,疏远。(此处应是残缺XXX奏)案:汉(应是残缺太初)元年,不用《黄帝调历》(《黄帝调历》应为《颛顼历》或秦《历》),寿王非《汉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即墨徐万且、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课,皆疏阔。又言:黄帝(黄帝应是《黄帝历》残讹,因为当时只是讨论修订历法,不是讨论黄帝年岁,故原本涵义乃是讲说《黄帝历》延续已有6千多年)至元凤三年,六千余岁。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杯育,治《终始》,言黄帝(黄帝应是《黄帝历》残讹,理由同前说)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合。寿王又移《帝王录》,舜、禹年岁,不合人年。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皆不合《经》术。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猥曰:安得五家《历》。又妄言:《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去小余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乱世。(此处应是残缺XXX奏)劾:寿王吏(吏应为禄,即俸禄降至)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祥之辞,作妖言,欲乱制度,不道。(此处应是残缺诏曰)奏,可。寿王候课,比三年,下。终不服。(此处应是残缺XXX)再劾:死。(此处应是残缺昭帝)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诽谤益甚。竟,以下吏。故,《历》,本之验,在于天。自《汉历》初起,尽元凤六年,三十六岁,而是非坚定。

   “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固以天时。……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蔀(《现代汉语词典》‘蔀’字解释说:‘古代历法称七十六年为一蔀。’)首。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为在建戌,史书建亥。(鲁)哀(公)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自(鲁)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有余年,莫能正《历》数。……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居其一,其余四十九。所当用也,故,蓍(蓍为动名词,即用蓍占筮)。……

   “故,《传》曰:‘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中,事,则不悖。’此,圣王之重闰也。……三统,是为元岁。元岁之闰,阴阳灾。三统闰法:《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阳九;次三百七十四,阴九;次四百八十,阳九;次七百二十,阴七;此七百二十,阳七;次六百,阴五;次六百,阳五;次四百八十,阴三;次四百八十,阳三。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经岁:四千五百六十;灾岁:五十七。’是以,《春秋》曰:‘举正于中。’又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正也。何以为,民?’……”

    就是秦始皇兼并天下各国后,秦王朝当时收藏有六种历法,即:《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依据太史令张寿王和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又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余岁。……寿王又移《帝王录》,……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猥曰:安得五家《历》”,可知太史令张寿王和待诏李信,实际上是将当时保存有的《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等5种历法,加以综合考证,同时还参照了《帝王录》等史籍史料,称之谓《黄帝调历》。从而推算出从《黄帝历》启始,到西汉元凤三年,即公元前78年时,已经是有6千多年时间。相对于现今而言,即《黄帝历》是起源于8千多年之前。

   可是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杯育等,他们也制作《终始》一书,称说《黄帝历》创建至当时,只有3629年,与张寿王和李信所说,相差有2、3千年。于是张寿王和李信又借以《帝王录》的记载,证明自己引说考证的《黄帝调历》所言,是正确。然而却是遭受到属宝、单安国、杯育等人的驳斥,他们说《帝王录》里记载的舜、禹之年岁,不符合于人的常规年龄。需要解说的是,当时正是“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儒家学术观念“立”于官学,被尊奉为至高至上的《经》,是绝对正确。一切与儒家《经》说悖逆之言,都被当作错误。由于儒家将炎帝、黄帝、颛顼、喾、尧、舜、禹,等等,皆说成是为一个个人的君主者,自然张寿王和李信引《帝王录》所言的“舜、禹年岁,不合人年”,被认为是谬误无疑。对此,张寿王和李信又据之《帝王录》争辩说:化益也是天子,代替成为禹,还有名叫骊山女者,也是为天子禹。于是属宝、单安国、杯育等人,指责张寿王和李信的《黄帝调历》,只是依据殷、周之时流传的《殷历》,不符合于儒家《经》讲述。张寿王和李信则辩称自己,是依据于《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等5种历法。由于张寿王和李信引说这些话,都违背儒家经典,他们不能不成为败诉者。

   现在我们终于得以认识到:炎帝、黄帝、颛顼、喾、尧、舜、禹等,实际都是部落联盟或酋邦的人群群体。已如前面辨析说过,考古发现到的大地湾文化,就是“喾”人群群体7、8千年之前生活时,幸存下来的遗址遗迹遗物;裴李岗文化—大河村文化一期,就是《山海经》里记载的黄帝后裔之“骆明—白马”;仰韶文化包括大河村文化二期、三期,就是“尧”人群群体7千——5千年前生活时,幸存下来的遗址遗迹遗物;庙底沟二期文化—晋豫陕地区龙山文化,就是“禹”酋邦或说为“虞代”,约5000年——4150年前生活时,幸存下来的遗址遗迹遗物;后岗一期文化—大汶口文化—后岗二期文化,就是“舜”人群群体,约7千年——4千5百年前生活时,幸存下来的遗址遗迹遗物,不过此后,他们中一部分人群被禹酋邦打败后,逃亡到今安徽省天柱山周边地区,继续称为“舜”;又被禹酋邦打败后,则逃亡到今湖南省衡山周边地区;再次被禹酋邦打败后,即逃亡到粤北韶关市周边地区;约4千年稍前,又被当地“石峡文化”人群打败,最终消亡粤北地区。

   由此说明,张寿王和李信引《帝王录》说的,“舜、禹年岁,不合人年”,实际上是为正确。张寿王身为“太史令”,李信身为“待诏”,他们是综合《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等5种历法,提出《黄帝历》产生延续至当时,已经有6千多年时间,是真实可信。所谓《黄帝历》,就是“喾”人群群体,即大地湾文化人群,在8千多年之前发明使用的历法。只是其历法不是我们中华历法的起源,人类历法则是起源于2、3万年之前(随后详说)。“喾”时发明使用的,是一太阳年为360日的历法。尔后“尧”人群群体在公元前4721年时,确定出一太阳年是为366日,并且是通过夹杂“闰月”,协调一年春夏秋冬四季的正常循环更替,避免产生出季节的错乱或颠倒。

   既然是“喾”人群群体制订出的历法,为什么不称《喾历》,而称为《黄帝历》呢?原因很简单,正如前面辨析说过,颛顼人群群体是由曾经是黄帝人群群体的一些人群们,与曾经是少皞人群群体的一些人群们组成。“喾”人群群体是由颛顼人群群体分离出来,半坡文化的“尧”人群群体,是“喾”人群群体的后裔。后来裴李岗文化人群后裔大河村文化人群,加入“尧”人群群体,两部分人群们绝大多数,都是为“黄帝”人群群体的后裔者,兼之历法的起源确实是黄(帝)时期,故而被后世称之为《黄帝历》。

    很多人们肯定一下子不敢相信:正是8千多年前“喾”人群群体发明使用的历法,在公元前4721年时,被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人群修改成,一太阳年是为366日的历法。《尚书·尧典》第2段的记载,就是他们这一史实。之后这一历法被代代延续使用,直到5千年之前前后,因为遭受到“舜”酋邦连连攻击战败,“尧”人群群体内部分崩离析而散伙。随即是由仰韶文化西王村类型人群为主体,包括有仰韶文化原先生活在鲁西、豫东、豫中、豫西南、陕东南等地区的人群们,被打败后逃亡来到晋、豫、陕地区,他们组织称谓“禹”酋邦。就是先秦古文籍里累累提及到,虞夏商周四代的虞代,亦就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晋豫陕地区龙山文化人群。他们正是继承沿袭使用“喾—尧”时期的所谓《黄帝历》。

    笔者在随附的《从越国追索夏代、有夏氏、禹、酋邦社会、专制王朝、中华文明等的起源及历史真相》G、H、I里,依据于东汉赵晔在《吴越春秋》搜集到的越国有关传说史话,辨析说明创建我国夏王朝的有夏氏的由来。实际就是禹酋邦最高首领后高密禹,他的家族、宗族、部族,原本是居住生活在今四川省汶川县石纽山的地方。约4400年之前前后,后高密禹亲自率领禹酋邦军队掠夺征服今安徽省淮河流域。当时生活在今蚌埠市怀远县涂山的涂山氏部族,被迫降服,并且将本部族最美丽女孩女娇,奉献给后高密禹。后高密禹对女娇极其热爱,聘娶她为“妻子”,并且将女娇娘家宗族的9个家族,接纳成为自己麾下。然后将自己的宗族,从四川省汶川县迁徙到今晋西南,在今夏县建立名称为“夏”部族,就是有夏氏。约4150年之前前后,担任禹酋邦军事首领的有夏氏启,指使人杀死已经被选举担任酋邦最高首领“禹”的益,然后又以武力强行夺取统治权利,推翻酋邦原本的“公选”、“公决”政治体制,建立“父子相传家天下”,即君主制政治体制,就是夏王朝。

    夏王朝建立后,历法称《夏小正》,表明是由至高无上的“有夏氏王”颁布,亦称《夏历》。有夏氏作为禹酋邦晚期分离出来一个部族人群,又是禹酋邦政权直接继承者,实质只能是承袭先前虞代使用的《黄帝历》,重新冠上《夏小正》名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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