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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的世界贸易与海商传奇
也许是缺乏历史眼光,当代人有一种错觉,以为“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新现象。其实不然。德裔美国学者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尖锐地批评道:“近来流行的一种说法是,世界经济只是到现在才开始‘全球化’。”他写的引起巨大反响的《白银资本》一书,副标题就是“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而他所讨论的时间段是公元1500年―1800年,在他看来,在这几个世纪中已经存在“经济全球化”。他比之前一些学者更明确地认定,从地理大发现到工业革命之前的时代,已经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
中国论文网 /4/view-7245397.htm
  这并非他的独创。美国学者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在他们的论著――《全球化:来龙去脉》中,对“全球化”作出了具有历史纵深感的分析:“全球性因素是指世界处于洲际层次上的相互依存的网络状态。这种联系是通过资本、商品、信息、观念、人员、军队,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物质(如酸雨、病原体)的流动及其产生影响而实现的。”“我们认为,全球性因素是一种古已有之的现象。而全球化,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指全球因素增加的过程。”
  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经济秩序
  弗兰克的特殊贡献在于,批判了某些学者所坚持的“欧洲中心论”。他认为,公元1500年―1800年的“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是世界经济的中心,换言之,当时的经济中心并不在欧洲:
  在1800年以前,欧洲肯定不是世界经济的中心。无论从经济分量看,还是从生产、技术和生产力看,或者从人均消费看,或者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机制的发展看,欧洲在结构上和功能上都谈不上称霸。16世纪的葡萄牙、17世纪的尼德兰或18世纪的英国在世界经济中根本没有霸权可言……在所有这些方面,亚洲的经济比欧洲“发达”得多,而且中国的明―清帝国、印度的莫卧尔帝国,甚至波斯的萨菲帝国和土耳其奥斯曼帝国所具有的政治分量乃至军事分量,比欧洲任何部分和欧洲整体都要大得多。
  在1500年―1800年,“整个世界经济秩序当时名副其实地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因为,“外国人,包括欧洲人,为了与中国人做生意不得不向中国人支付白银,这也确实表现为商业上的‘纳贡’”。当时,“中国凭借着在丝绸、瓷器等方面无与匹敌的制造业和出口,与任何国家进行贸易都是顺差。美洲白银或者通过欧洲、西亚、印度、东南亚输入中国,或者用从阿卡普尔科出发的马尼拉大帆船直接运往中国”。
  欧洲大约在1300年开始了商业革命,两个世纪后,海外探险蔚然成风,西班牙和葡萄牙都想在东方贸易中抢占先机。航海探险以及随之而来的殖民帝国,所产生的后果几乎是难以估价的。首先是,使得以往局限于狭窄范围的地中海贸易扩展为世界性事业,航海大国的商船首次航行于“七大洋”(西方人的习惯说法);其次是,商业贸易的数额和消费品的种类大量增长,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经济全球化。对于中国而言,影响也是巨大而深远的,一言以蔽之,就是把封闭的“天朝”卷进了全球化贸易浪潮之中。
  被迫卷入这一浪潮里的中国,在这一时期也涌现了一些传奇人物,其事迹、作为都让人颇为讶异。至于这个时期的西方殖民帝国,则涌现出某些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
  泉州海商李旦
  李旦是泉州海商,是继林凤之后又一个前往吕宋(菲律宾)进行贸易的巨头,曾经一度成为中国人在马尼拉的首领。李旦的发财致富,引起当地的西班牙人的觊觎,寻找借口把他关入囚犯船中。神通广大的李旦从囚犯船中逃脱,前往日本,投奔他的兄弟华宇――即西人所说的“甲必丹华”(Captain Whow)。几年之后,李旦建立起一个往返中国福建、澎湖与日本(平户、长崎)的海上贸易集团。
  据中国台湾学者张增信研究,英国东印度公司驻日本平户商馆代理人理查・科克斯在1618年2月15日在一封信中说:“最近两三年中,中国人开始在一个近海岛屿进行贸易。当地仅容小船经由澎湖岛进入,而且只与中国人进行交易。安得瑞・狄提士与他的弟弟甲必丹华无疑是在当地进行走私贸易的最大冒险投机者。”
  据日本学者岩生成一考证,所谓安得瑞・狄提士就是泉州海商李旦,而甲必丹华就是李旦的兄弟华宇。李旦的大弟华宇以长崎为据点,他的二弟二官以平户(今长崎县平户市)为据点,三弟则在老家泉州策应,形成一个海上贸易网。
  天启年间的福建巡抚南居益对于这种情况颇为关注,他曾说:福建和浙江的商人,前往日本定居的有数千人之多,在那里和日本人结婚成家,形成聚落,称为“唐市”,他们装载中国货物运往日本交易的商船称为“唐船”,声势很大,这种贸易很难取缔。侨寓日本的著名人物就是李旦。他是由于江户幕府初期对中国商人的优待政策,而在平户定居的。
  在李旦去世前两年,福建巡抚南居益向朝廷建议,利用李旦的特殊势力,驱逐霸占中国台湾的荷兰人。1624年,李旦的部下福建海澄人颜思齐、福建南安人郑芝龙,堂而皇之率领部众前往台湾。天启五年(1625年)颜思齐在台湾病死,郑芝龙被推为首领。就在这一年8月,李旦死于日本平户,郑芝龙巧妙地接收了李旦庞大的资产和船队,成为天启、崇祯年间东南沿海的海上霸主。他凭借自己的制海权,向航行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商船发放“通行证”,确保他们的航行安全,由此获得可观的收益。
  尼古拉・一官――郑芝龙
  “尼古拉・一官”名字真怪,何许人也?其实他就是明末清初声名显赫的郑芝龙――闽粤沿海和台湾海上贸易集团的首领。由于他会讲葡萄牙语,充当外商的代理人,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尼古拉・一官”(Nicolas Iquan)这个名字有一半是“洋”的,即尼古拉,是教名;另一半则是“土”的,即他的小名一官的译音(当地人习惯把排行第一的儿子叫做一官),因此西方史籍称呼郑芝龙为“尼古拉・一官”。英国历史学家博克瑟写的《尼古拉・一官兴衰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明朝末年,中国澳门的贸易陷入了重重纷争之中。首先是葡萄牙摆脱了西班牙,恢复独立地位,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因而失去了利益攸关的马尼拉贸易。与此同时,荷兰人不断骚扰澳门的海上贸易,使得澳门陷入混乱。于是,澳门只能另辟蹊径,开发同东帝汶、望加锡、印度支那、暹罗的贸易,作为弥补。声名远扬的郑芝龙巧妙地利用这一形势,穿梭于海盗与官军之间,操纵对日本的贸易。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郑芝龙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府南安县安平镇。泉州南部的安海港,是宋代泉州两大港口之一,海商云集,生意兴隆,政府在此设置石井镇,负责治安与税收。明代此地有石井巡检司,所以史书说,郑芝龙是“泉州南安县石井巡司人也”。这个沿海港口历来海上贸易兴旺发达,为了谋生,很多人一生漂泊海上,郑芝龙也不例外。他的父亲郑绍祖是泉州知府衙门的库吏,舅舅黄程是海商,从事中国澳门与日本、菲律宾的远程贸易。
  天启元年(1621年),郑芝龙前往澳门投奔黄程,开始了漫长的海商生涯。天启三年(1623年),黄程有一批销往日本的货物,搭载在同乡李旦的商船上,派郑芝龙负责押运。由此,郑芝龙开始与海商李旦结缘。郑氏兄弟三人,他排行第一,所以小名叫做一官,弟弟芝虎、芝豹就是二官、三官。当时葡萄牙人已经以借为名,强占了中国澳门。在澳门,拥有三个教会,一所贫民医院和一个仁慈堂,大约有5000多名基督徒。在这样的氛围下,郑芝龙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取教名尼古拉(Nicolas)。之后,他随母舅黄程前往日本,受雇于早已发财致富的中国商人李旦。
  李旦以日本平户、长崎为基地,从事日本与中国(主要是福建及台湾)的贸易。荷兰人进入中国台湾后,李旦又把中国台湾作为与中国澳门、日本、马尼拉、巴达维亚(即今日的雅加达)贸易的中转港。李旦很欣赏郑芝龙精明狡诈的经商本领,把他收为养子,又把几艘商船和巨额资金交给他掌握,从事与越南、柬埔寨等地的贸易,获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得到李旦加倍的信任。李旦在日本去世后,郑芝龙名正言顺地继承了李旦的事业,一跃成为可以和外国商人抗衡的中国海商集团的首领。
  大约在1621年(天启元年)或1622年抵达平户不久,郑芝龙和姓田川的日本女子结婚,生下了儿子郑森,也就是日后鼎鼎大名的郑成功。1625年,郑芝龙接收了李旦的船队和财产后,活跃于闽粤沿海,被明朝当局视为海盗头目。崇祯元年(1628年)福建巡抚熊文灿无力对付这个海上霸主,便用“招抚”的手段加以笼络,封给他一个“福建游击”的官衔,让他把总部设在厦门,专门对付海商与海盗一身而二任的刘香。当时刘香的势力非同小可,拥有一百多艘船和几千部下,1635年败于郑芝龙之手。此后郑芝龙势力如日中天,根本不听熊文灿的管制,我行我素,地方政府奈何他不得。因此有学者说:“他(郑芝龙)实际上成了福建及其邻近海域的主人”,而“郑芝龙之所以能将其庞大的海上势力统领在一起,靠的是军事上和外交上的技巧,靠的是成功的贸易活动,更重要的是依靠其大家族和忠实的闽南同乡的支持。”
  郑芝龙在澳门的一段生活令他终生难忘,因而对澳门有特别的偏爱。当时日本发布禁令,禁止在中国澳门的葡萄牙人前往日本贸易,郑芝龙出面协助了葡萄牙人。他还派船去往中国澳门,装载葡萄牙人的货物,运往日本,只收取运费,利润全归葡萄牙人。
  荷兰人也企图利用郑芝龙。1640年荷兰人和他达成协议,他本人不直接和日本通商,由他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提供中国生丝和其他商品,每年赊销100万弗罗林(荷兰当时的官方流通货币,曾通行于欧洲),月息2.5%,为期三个月。作为交换,荷兰人在他们的船上给他装运5万元货物和5万元金块,记在公司的账上,他分得最终利润的四成。这个协议不过是一纸空文,1640年以后,郑芝龙的船队依旧不断地前往日本贸易。当时出入日本长崎港的外商船只的状况如下:
  1641年,荷兰船9艘,中国船89艘;
  1642年,荷兰船5艘,中国船34艘;
  1643年,荷兰船5艘,中国船34艘;
  1644年,荷兰船8艘,中国船54艘;
  1645年,荷兰船7艘,中国船76艘;
  1646年,荷兰船5艘,中国船54艘。
  中国船的相当大一部分是郑芝龙的,他的海商霸主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海上马车夫”――荷兰东印度公司
  与同时期中国明朝的政策与发展方向不同,此时的西方殖民帝国有着扩张的内在动力,许多国家都竭力拓展海上贸易。在这些国家中,荷兰在这一时期无疑最为瞩目。在整个17世纪,荷兰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霸主,因此,被称为“海上马车夫”。
  欧洲历史学家认为,意大利的城邦是近代资本主义的摇篮,威尼斯就是一个典型。然而,当北方的文艺复兴取代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时,尼德兰(Netherlands)取代了威尼斯,成为欧洲最先进的贸易国家。大航海时代的尼德兰的领域大于如今的荷兰,拥有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等海港,善于航海贸易。他们不满足于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希望涉足东方贸易。
  16世纪,欧洲对统称“印度货”的中国商品怀有极大的兴趣,逐步富裕起来的市民阶层以及艺术品收藏家们,愿意出高价购买来自中国的丝绸、瓷器、漆器。但是,当时操纵亚欧贸易大权的葡萄牙人更注重亚洲内部的贸易,特别是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转口贸易。因此很长一个时期内,中国商品进入欧洲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价格昂贵。
  荷兰人试图打破这种格局。1581年,荷兰脱离西班牙而独立,并于1588年成立共和国,随即开始了向海外扩张的步伐,与葡萄牙、西班牙争夺殖民地。17世纪的荷兰已经号称“海上霸主”,缔造了经济繁荣的“黄金世纪”。
  1595年至1597年,荷兰人霍特曼率船队绕过好望角的航行取得成功,使得大批荷兰贸易公司短时间内纷纷崛起,介入了同印度人的贸易。1600年,范・内克率领六艘帆船前往东方。他的使命是,抵达东方后,派遣其中两艘船前往中国。他们的意图是,仿效葡萄牙人,在广东建立一个贸易基地。然而,荷兰的这一计划遭到了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联合抵制,并没有成功。葡萄牙学者施白蒂写道:1601年9月27日,澳门海面出现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号和戈乌达号战船,及范・内克海军上将船队的一艘双桅小船……船上有700荷兰人,其中7人乘小船上岸,立即被俘虏。第二天,荷兰人又命令双桅小船闯入澳门,船和船上的9个人也立即被俘。关于荷兰人第一次来到广东沿海,中国史籍也有记载。万历《广东通志》写道:“红毛鬼,不知何国?万历二十九年冬,二三大舶顿至濠镜之口。其人衣红,眉发须皆赤,足踵及趾,长尺二寸,形壮大倍常,似悍澳夷。数诘问,辄译言不敢为寇,欲通贡而已。两台司道皆讶其无表,谓不宜开端。”   荷兰人试图获得类似中国澳门那样的口岸,没有成功,却开启了广州贸易的第一步。当时广州每年春季和夏季都有交易会,外商都可以前往那里进行贸易,于是有了荷兰人的第一次广州贸易。
  1602年,在官员和贵族的仲裁下,荷兰的各公司终于组成了统一的“联合东印度公司”,这就是在远东显赫一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由来。荷兰国会为东印度公司颁发了一份“自好望角以东至麦哲伦海峡整个地域”的贸易特许状,使它获得了贸易垄断权,有权经营东至日本西至波斯湾大片海域的贸易。它的总部所在地巴达维亚(即今雅加达),不仅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货物集散中心,而且也是其东方殖民地统治中心。
  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中国贸易怀有浓厚的兴趣。历史学家皮特・范・丹的《东印度公司志》一书中有《论中国》一章,开宗明义写道:“公司刚建立即着眼对华贸易,因为这个产品可望在欧洲获得巨额利润。”
  荷兰人企图结束葡萄牙人独占这个海上贸易的优势,但是他们没有澳门这样的据点,不可能与中国建立起直接贸易关系,无法与葡萄牙人竞争。1609年,事情发生了转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日本平户开设了一家商馆,打开了一直由葡萄牙人控制的中国产品在日本的市场,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口中国货物,并且切断了葡萄牙人控制的货源。
  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在东方开战、订约、占地等特殊强权,内有坚强的组织,外有强大的舰队,驻地有军队、炮台。从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四十年代,东方的商业大权几乎为荷兰人所独占。荷兰人以马来半岛、爪哇、香料群岛为根据地,既向中国、日本发展,又向印度发展,苏门答腊、爪哇、马六甲等地出产的胡椒、香料的经营,成了荷兰人的专利。1602至1610年的8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往于东方的商船增加到了69艘。从1605年到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的红利分配在15%至75%之间。
  荷、葡竞争的结果,终于导致武装冲突。早在1603年,荷兰人先后拦截从澳门开往马六甲、从澳门开往日本的葡萄牙商船,夺得价值昂贵的货物。这样的武装袭击一直持续了很多年,使得葡萄牙人的澳门中转贸易损失惨重。例如: 1603年的一次劫夺,荷兰人获取葡萄牙人的1200包(相当于2025担)生丝、60吨瓷器;次年在阿姆斯特丹拍卖这批货物,售价高达350万荷兰盾,相当于112万两白银。由此,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最主要的中国丝货市场。
  (摘编自《晚明大变局》,中华书局,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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