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发[1998]5号 1998年5月6日
浙高法〔2006〕3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 沪高法[2007]197号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实现量刑平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审理盗窃犯罪案件裁量刑罚的实践经验,制定如下量刑指导性意见。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600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三)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盗窃的; (四)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五)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六)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的; (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条 盗窃未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对于以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二)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三)对于以国家二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既遂犯量刑;对于以国家一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既遂犯量刑。 第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七)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4万元,且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分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 盗窃违禁品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对于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可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标准。 (二)盗窃毒品、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未遂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第七条 盗窃文物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对盗窃文物犯罪量刑时,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第八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2500份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0份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九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1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5500元、扒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4400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44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6.8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3.4万元、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2.7万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3.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扒窃财物价值2.7万元以上不满4万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的,一般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万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6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五条 对于下列盗窃行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或客户的资金等,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的; (三)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累犯; 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十六条 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一)全额退赃的; (二)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的。 第十七条 行为人为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盲人,或具有从犯等情节,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般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全额退赃的; (二)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的。 第十八条 对于应当并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一般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确无缴纳能力的,可以判处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的罚金,但成年犯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犯最低不能少于500元。 对于共同盗窃犯罪,应当根据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判处罚金,罚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共同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的二倍。 第十九条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5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250元以上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犯罪分子,全额退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备缴纳罚金的能力,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单处违法所得或所盗财物价值一至二倍的罚金: (一)初犯或者偶犯; (二)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 (三)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指南设定的各个量刑档次的相应数额标准,并非盗窃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具体案件出现规定以外的其他量刑情节、足以影响刑罚轻重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依法判处罪刑相当的刑罚。 第二十一条 适用本指南量刑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精神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本市办*盗窃犯罪案件意见
沪高法(1998)24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法发[1998]3号)载于本刊1998年第8期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法释[1998]4号)载于本刊1998年第5期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市办*盗窃犯罪案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扒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八千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二、一年内多次盗窃的,以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未经司法机关处罚的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作案次数计算。
三、盗窃公私财物一千五百元以上或者扒窃六百元以上,具有下列情节的,视为“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1.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盗窃的;2.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4.因盗窃被免予刑事处罚后2年内又盗窃的。
四、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不满二千五百元或者扒窃不满一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www.nm18.com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www.nm18.com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内容来自中国农牧网 nm18.com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内容来自中国农牧网 nm18.com 二、 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nm18.com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省盗窃罪起刑点不同 偷千元广州算犯罪佛山不算 | ||||
现状 盗窃罪起刑标准21市分为三类 昨(7日)天,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广州市盗窃案的起刑点是1000元,而同一区域的深圳、佛山、珠海等地的起刑点是2000元,可能由此会形成犯罪向周边蔓延的趋势,建议统一盗窃案的起刑点。
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同意此观点,并认为全省盗窃案的起刑点均确定为1000元较为适合。省人大代表、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则认为,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盗窃罪具体起刑点,不必强求统一。
据了解,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而此前,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盗窃500—2000元即可认定为盗窃罪。广东省高院依此出台规定,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将广东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以20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八市,以1500元为起刑点;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六市,以1000元为起刑点。 观点争锋 各市根据本地情况调整现阶段不必强求统一 有些省人大代表则认为,统一起刑点没有必要。吴青认为,最高院的规定已经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调整盗窃罪具体起刑点。如果某个城市认为辖内的盗窃案件较为严重,有必要加强打击,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降起刑点。佛山、东莞、珠海等都可以提这样的要求,但现阶段则不必强求统一。 有些人大代表还表示,降低起刑点虽然能在短时间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并不能根本改变治安环境不佳的状况,尤其是在当前警力并不充足的情况下,降低起刑点就给警察增加了工作量,势必影响警察对社会面上的防控。如果不实事求是一味追求降低起刑点,也可能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降低起刑点可以震慑犯罪全省应统一为1000元 在广州将盗窃罪起刑点下调之后,深圳、佛山等地的盗窃罪起刑点还是维持在2000元,也即是说,在广州盗窃1000元的东西,将有可能被判刑,而在佛山、深圳等地,则只能算是治安案件,被治安处罚。朱列玉认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均比较高,而为了对盗窃行为更具震慑性,建议全省统一盗窃罪的起刑点,最好是以1000元为宜。省人大代表黄康景也认为,的确应该统一盗窃罪的起刑点,才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向广州周边流动,佛山、深圳、珠海等地的盗窃罪起刑点降下来,能更有效地震慑犯罪。 |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标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998年4月14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 (公发〔19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年2月4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高法发〔1998〕21号 各市、地、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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