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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亲编之书:持此书罪减一等,无此书罪加一等

谈及朱元璋,人们最大的印象是刻薄、残暴、权欲熏天,负面多于正面,甚至如今有学者将形容为“权力的野兽”,让人恐惧的气息扑面而来,但作为一个正统王朝的开国之君,假设真是如此不仁,如何能够开创洪武盛世,又如何让万民归服?

实际上,从明朝开国之君到如今的“权力的野兽”,朱元璋被逐渐妖魔化,与最初的形象早已相差十万八千里。关于这一结论,通过朱元璋亲编之书《大诰(gào)》不难看到,所谓“我手写我口,我口说我心”,朱元璋亲编的《大诰》直观的反映了他的为人。

朱元璋为何作《大诰》

所谓“诰”,古代统治者一种训诫勉励的文告。诰文始见于《尚书》,最早是商汤灭夏后发布的《汤诰》,昭告天下讨伐夏桀之因与商汤灭夏的信息。第二篇诰文叫《大诰》,三监之乱后,周公旦讨伐叛乱之前,表明东征的理由,是一份战前动员文告。朱元璋的《大诰》与周公的《大诰》,尽管书名一样,取之“大告天下”之意,但两者内涵相去甚远。

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以《唐律》为蓝本,在总结了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编写了《大明律》,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之前的历代王朝不同,明朝之前的元朝统治非常粗放,豪强无法无天,贫民生不如死,而经过元朝百年统治之后,百姓已经不知华夏礼法,于是明朝建立之后,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胡风胡俗也继续流行,朱元璋对此非常不满意,于是就将亲自审理的“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照周公《大诰》之制,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以严刑峻法震慑官员要廉洁自律、豪强该安分守己等。

1385年,洪武十八年冬,朱元璋刊布《大诰》七十四条。之后,朱元璋又刊布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这四个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与《大明律》相比,同一罪行,《大诰》较《大明律》的处罚标准大大加重,其中不少依《大明律》只应处以笞、杖,依《大诰》却为死刑,官员贪腐的一律采用重刑加以严惩;同时,《大诰》中还增加了一些《大明律》中没有的罪行,比如“禁游食、市民不许为吏卒、严禁官吏下乡、民拿害民官吏、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等。总而言之,《大诰》让士大夫恨之入骨,有着令人震惊的严酷条文,既体现了朱元璋的个人特征,也反映出他的乱世用重典的思想。

史上最强的书籍摊派

一直以来,中国传统是“明主治吏不治民”,即明主只管治理官吏,而不去直接治理百姓,只要把官员管好了,百姓自然就好了。朱元璋的《大诰》,依然遵循这种“以法治吏”的思想,只是处罚进一步加重,应该说是“重典治吏”。那么,朱元璋为何要“重典治吏”?

朱元璋在《大诰》中说,文官“治之虽严,而犯者自若”,贪官污吏“如蝇之趋朽腐”,“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宵昼不遑宁处”,大有“前腐后继,不绝如缕”之势。在《大诰武臣序》中,朱元璋说“我每日早朝晚朝,说了无限的劝诫言语,若文若武,于中听从者少,努目不然者多,其心专一害众成家。及其犯法到官,多有怀恨,说朝廷不肯容,又加诽谤之言,为这般凌迟了这诽谤的人若干”,但军官却“害军尤甚前日”,且“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为此,特将不才无藉、杀身亡家亡名之徒,条陈于后。”如若违《诰》,犯法到官,则“长幼都治以罪”。

面对杀之不尽的文武官员贪腐违法行为,除了继续严刑酷法治吏之外,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决定“发动百姓”,既给予百姓一定权力监督文武官员,又可以震慑官员。

于是,朱元璋向天下发布了史上最强的摊派:“《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之后三本《大诰》,朱元璋每刊发一次,都“务必家家有之”,其中要求军官们全家老小都要背熟《大诰武臣》。

持有《大诰》者罪减一等,无《大诰》者罪加一等,看似荒唐,但朱元璋本意是让百姓了解《大诰》规定,发动群众来监督官员,这与如今何其相似。朱元璋时期,百姓拿着《大诰》,可以押着犯官进京,严禁沿途官员阻拦,还可以直接进京敲“鸣冤鼓”,直接向朱元璋告御状等。这些看似奇葩的规定,背后则是朱元璋治吏的决心。

姚小五引发的大血案

告御状是古代小说里的桥段,但实际上真正能合法告御状的,只有在明朝朱元璋时期,由朱元璋亲自审理。由于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鸣冤鼓”,允许百姓敲鼓鸣冤,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山西洪洞农民姚小五,引发了明初一场大血案,即《大诰》中的“军人妄给妻室案”。

姚小五的妻子史灵芝,在小时候与唐闰山哥哥订过一门娃娃亲,但不久之后唐闰山哥哥去世,于是这么亲事就不了了之,后来史灵芝嫁给了姚小五,育有子女三人。突然有一天,姚小五接到诉状,唐闰山状告他抢了妻子史灵芝。由于唐闰山是军人,于是兵部最先接手诉状,之后兵部将公文发到洪洞县审理。

按理说,姚小五有理有据,肯定能打赢官司,但事实上姚小五还真输了。官司从洪洞县打到兵部,从兵部打到刑部,最终判决都是唐闰山赢,史灵芝是唐闰山之妻。妻子被抢,子女含泪喊妈,姚小五怒发冲冠,于是一怒之下就跑到京城敲“鸣冤鼓”,向朱元璋诉说了自己倒霉的遭遇。

朱元璋了解情况之后,勃然大怒,因为这帮官员判案依据不是《大明律》,而是元朝的陈规陋俗。按照元朝习俗,女人是财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唐闰山哥哥去世之后,史灵芝就是唐闰山的。元朝时期,蒙古人坐了江山,很多汉人甚至都改为蒙古姓氏,沿袭蒙古习俗,当时没什么,但朱元璋的反元旗号是“恢复中华,驱除鞑虏”,建明之后恢复中华礼法,革除胡人陈规陋习是其重要工作之一,比如废除元朝时无时无刻不存在的跪拜礼,如今却有人还以蒙古人习俗判案,朱元璋自然勃然大怒了。

第二天,朱元璋质问相关官员,得到的答案是尊重民俗,按照“兄死弟继”的民俗判决史灵芝改嫁唐闰山,并无不妥。朱元璋发现各级官吏官官相护,马虎了事,还不按《大明律》判案,于是对涉案官吏痛下杀手,制造了一起大血案。

编写《大诰》时,朱元璋曾经感慨:“昔我中国先圣先贤,国虽运去,教尤存焉。所以天命有德,惟因故老。所以不旋踵而雍熙之治,以其教不迷也。胡元之治,天下风移俗变,九十三年矣。无志之徒,窃效而为之。虽朕竭语言,尽心力,终岁不能化矣,呜呼艰哉。”说到底,朱元璋编写《大诰》,还存有在习俗领域“拨乱反正”的想法,希望能够恢复中华传统。

综上,《大诰》是一本希望通过严刑峻法治吏、恢复中华习俗等的判例型法律文书。通过这本书可见,朱元璋眼里容不下沙子,嫉恶如仇,对官员贪腐违法严厉打击,但对普通百姓而言,《大诰》堪称一本护身符,乃至打击贪官污吏的武器。了解了《大诰》及其出世的前因后果,我们就能进一步理解朱元璋为何杀功臣,为何辣手对待官员了。

然而,这样的书籍怎么可能让士绅欢迎?因此朱元璋去世之后,《御制大诰》也就基本废了,之后明朝朝廷也基本不认可其中的法律规定,只是其中的“官吏不下乡”等利于士绅的规定反而被延续了下来。清军入关之后,《大诰》中的言论牵涉到一些敏感问题,更何况清朝也不敢发动汉人群众,对于《大诰》自然非常警惕,于是《大诰》就慢慢地成了禁书。

当然,朱元璋存在着阶级与历史的局限性,让百姓家家拥有《大诰》,本质上不是发动群众,而是让官员、百姓等都安分守己,最终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大诰》来看,在古代帝王之中,朱元璋绝对是一个“为民着想的异类”,今人如果以“暴君”、“权力的野兽”等来评价朱元璋的,不是蠢就是坏。

参考资料:《明史》、《大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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