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猎头公司,如何跨过组织裂变这座大山》这篇文章发表后,有猎头同行表示太能感同身受了,同时希望我能再重点讲讲应对方案中提到的「合伙人机制」的问题。
实际上,「猎头合伙人机制」近几年在行业内已经被广泛地讨论过,很多同行也进行了尝试、实践和创新,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
从最终的实践效果来看,合伙人制度更像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合得成功的团队,能让公司快速地发展壮大,但反之则加速了公司的崩塌,大大增加了经营的风险。
鉴于当下「合伙人机制」在行业内愈发普及的现状,我想聊聊关于这方面的一些思考、分析和总结。
希望能给各位同行在实践操作中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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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合伙人的定义和角色定位
首先是猎头合伙人的定义问题。
通常情况下,提到某个人是某公司的「合伙人」,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他是这个公司的老板之一,不管是大老板还是小老板,总之是个是实实在在的股东。
在大多数行业里,合伙人就是股东,但猎头行业则不是这样的,对合伙人的定义,不同于我们以往的认知。
甚至于,不同的猎头公司之间,对合伙人的定义也不同,每家的标准和方式有着不小的差异。
比如有些公司对合伙人的要求就很严格,有一套非常严苛的合作标准,而还有些公司则是合伙人泛滥成灾,张三李四都可以轻松地成为合伙人。
尽管行业内对合伙人的定义标准不同,但总结起来看,整体上还是无外乎以下这两种情况。
1. 股权占有模式
第一种就是最为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在公司里占有一定的股权,也就是我们认知中的老板、股东。
不过,股东也有两种,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法股东;还有一种是代持股东,签订股份代持协议,股份是由他人代持。
2. 利润分红模式
第二种合伙人的机制,主要是以利益捆绑为主,采用利润分红的模式,可以享有公司的利润分红,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股东。
目前,市场上不少猎头公司为了留住精英级顾问或团队,通常会采用这种合作模式,既能保持公司的稳定性,尽可能避免组织裂变的风险,又能调动顾问的积极性。
在股权占有和利润分红这两种合伙人机制中,承担的角色和地位往往是有区别的。
通常情况下,前者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以及管理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创始人一样,会直接参与公司的战略、管理、业务方向定位、组织发展、人才培养等关乎公司发展的重大事情的讨论及决策中。
而后者更多时候还是集中在业务层面上的合伙,主要负责带领团队创造收入和利润,承担这部分的重任。
此外,也有一些公司的合伙人定位是介于这二者之间,既参与战略及管理上角色,同时也承担一定的利润目标,但左右跳脱不出这两方面。
实际上,这两种合作机制本质上最大的不同,还是在资本层面的操作。当公司上市、投融资、收购合并时,只和前者有关,后者是不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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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合伙人机制设计的4大原则
对于企业来讲,上层建筑很重要,拥有一套良好、科学的运行机制往往能让企业快速发展。
由于每个公司创始人的目标、价值观、资源、核心竞争力等不尽相同,所以很难有一套标准、通用的合伙人机制方案可以直接照搬过来用,更多时候是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设计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伙人机制。
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标准可以参考,在创立机制和体系搭建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原则可以遵循的。
从我自身这些年摸索的经验,以及和诸多同行的交流来看,猎头合伙人机制设计时至少要遵循以下这四个原则。
1. 避免股权过于平均
很多合伙人是这么走到一起的:
创业需要一笔钱,自己一下子又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就找人一起干,为体现大家是平等的,通常会选择平摊,出的钱或资源一样,股份一样,大家平起平坐,一起创业。
有问题吗?
当然没什么问题。
而且,在公司规模不大时,由于这时候股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体现在利润获得方面,大家得到的收益都差不多,心就不容易散,对团队的凝聚力是有一定积极影响的。
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问题慢慢就会显现,最明显的就是决策拍板。由于股份均分,话语权差不多,在决策存在分歧时就容易出现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
在资本市场,「股权平均」是投资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在投资者看来,没有一个人当家做主的公司,风险太大。
所以,某个股东有绝对话语权,能一锤定音的公司,往往更加稳定,能够走得更远。
2. 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比例
除了股权的分配比例,利益分配比例,是猎头合伙人机制设计的第二个核心要素。
关键的问题,不是比例的高与低,而是是否合理。我多次说过,不符合规律的东西很难长久。
那么,何谓科学和合理呢?
从两个角度考虑。
一是,从公司成本利润核算角度。
猎头公司的成本并不复杂,主要包括房租、员工薪酬福利绩效、高管及中后台支持、水电费、销售及宣传费用等。
每部分的占比多少比较合理,业内是有一些参考依据的。
在中国发展很多年的大型外资猎头公司就精确地测算过,比如房租成本占5%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0%,销售及宣传不能超过1%等,从而保证公司利润达到合理的范围内。
二是,不同级别的顾问收入及回款占比。
比如顾问、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这些猎头公司的核心级别员工,他们的收入及回款占比的合理范围值,在行业内也是经过测算过的。
这一点,专业、正规、有一定规模的猎头公司都很非常清楚。
所以,利益分配在合理范围内,才能让双方达到「永久的心理平衡」。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有一方感到不公平,合作的体系就会面临崩坍的风险。
3. 选择时机,锦上添花好于雪中送炭
通常情况下,选择合伙人要么是在初创公司开始,要么是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引入。
不管哪个阶段,我认为有一点非常关键,合伙人最好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个中道理,说两个常见的例子,各位自行体会。
案例一:初创公司时,如果你有多年的猎头经验,各方面能力比较强,选择一个同样猎头经验丰富的合伙人,这是锦上添花;如果你经验不多,能力也不是很突出,想选择一个经验丰富的人来帮你,那是雪中送炭。
案例二:有一定规模和业绩的公司,选择利润分享的合伙人(非股权),是为了增加公司更多的业绩,这是锦上添花;如果公司面临亏损或十分艰难的情况下进行选择,那是雪中送炭。
当然了,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但值得提醒的是,在公司发展的哪个阶段选择合伙人,以及选择合伙人的目的,各位真的需要好好琢磨。
4. 稳定和动态的平衡
这点要从两个维度考虑。
一是,在利润分配的比例上,要做到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没有人喜欢制度上朝令夕改的公司。
在过往实践的过程中,频繁地变化制度和方案,导致公司动荡、人员流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二是,合伙人的角色。
俗话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由于能满足真正意义上参与公司战略管理要求的合伙人并不多,所以合伙人可以先从简单的利润分享模式、业绩主导地位为主,随着合伙人的逐步成长和成熟,逐步过渡到法律层面上的股东,参与公司更多的战略和决策。与此同时,相应地在利润分配比例上也做一定程度的提高。
我认为,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也符合付出与回报成正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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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操作中的五点思考
最后来聊聊猎头合伙人在实践操作中的几点思考和总结。
1. 不是必须要有合伙人
虽然现在很多猎头公司都是合伙人制,猎头合伙人在行业内很普遍,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合伙人,合伙人机制并不是猎头公司一定要选择的组织形态。
到底是否需要有合伙人,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在我看来,20人以下规模的猎头公司,完全没有必要设置众多的合伙人。一群人不一定就能走得更远,一个人也未必不能有大作为。
2. 拥有相同的价值观
古人云:道不同,不相为谋。
所谓「道」,其实就是三观,价值观。引入合伙人,可以性格不同,但价值观最好要一致。
因为只有价值观一致,在一些重要事情上才能保持步调一致,认知的高度才能保持在同一个层面上,这样的合伙人,才能走得更远,站得更好,否则很快就会分崩离析。
3. 价值及优势互补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曾说过这样的话:真正聪明的人,往往都懂得借力,且能坦然接纳自身的不足。
在选择合作伙伴的诸多原因中,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弥补自身的不足和劣势,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令团队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
4. 遵守契约及承诺
有道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一个人有才华很重要,也容易因此而得到他人的认可和欣赏,但很多时候比才华更重要的则是品行,做事是否靠谱,是否有契约精神,能够信守承诺。
在任何时代以及任何领域,契约精神都是值得提倡和推崇的,合伙人若没有德行,那么最后很难合得牢固和长久。
5. 大局观及包容态度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意见分歧和矛盾,是很正常的,几乎所有合伙人之间都避免不了这一点。
所以,这就需要彼此包容,互相理解,凡事从大局出发,求大同,寸小异,前提是不违背原则性。
实际上,猎头合伙人机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深莫测,只要深刻理解以上所提到的几个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抓住核心要点,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就一定能探索出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阳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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