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执行考核指标在为难谁?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以后,整体执行的社会化大格局在逐步形成,总的说来执行情况有了长足的进步。

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以及中级法院都在解决执行难宏观层面问题上下了大功夫。特别是上级法院通过制订各种指标体系对下级法院进行实时的考核,并对所考核的成绩进行排名,晒成绩,促后进。有的法院确实挣足了面子,有的法院在指标数据面前脸面全失。目前,在法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中,最主要的有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执结率、到位率、执行平均用时、终本率、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执结率、到位率及平均用时,这样的指标体系给了执行法院明确的执行走向,然后通过上级法院的通报批评、实时督查、对指标数据落后的法院执行领导进行约谈来促进执行工作。无形中给了法院执行人员极大的压力,也确实促进了某些案件的执行。

但是,总的来说,光从指标体系来看,指标的数据化也确能给执行法院及其领导施以压力,但也出现法院唯数据论,使某些法院为创新成绩刷指标数据。为了得到很好的执结率,案件一来就被先考虑终结或终本了。为了得到很好的执行到位率就被先考虑执行和解终结结案或要求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为了得到最短的平均用时就在三个月刚过就得考虑结案了。原本该考虑进一步查实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也得先结案再说。有的法院为了降低终本率,干脆做成没有终本的案件,无非是多做做申请执行人工作,要他们先撤回申请,这样一来,执行完毕率、执结率、执行到位率都上去了。

N率上去了,法院领导高兴了,执行法官为难了,申请执行人为难了。数据上的达标首先为难的是执行法官及其执行团队,怕通报批评,怕领导约谈。另一方面有要去做通申请人工作作撤回申请处理。还要承担到期提醒恢复申请的责任。其次为难的是申请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执行案件,怕法院给脸色看,到时恢复执行还得找他们执行。即使不同意终结结案,法院仍可以终本结案。但终结结案后,被执行人无形中有较多时间逃避法律制裁。既然申请人申请执行是十分不情愿申请撤回的。终结结案后还得注意不要错过了再次申请执行的时间。当然,对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结案是法院为了提高指标的最佳选项,但终结执行的案件,最高法规定不能纳入失信,也不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这显然对申请人无一利可言。而被执行人对法院如何结案并不关心,他关心的是自己的财产及信用。法院指标性执行对被执行人未能产生一丝威慑。可想无论是第三方评估所要求达到的执行指标还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考核的指标只能在宏观层面给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以压力,而丝毫不能为难被执行人,对司法执行的社会效应百害而无一利。做得如火如荼的法院大执行似乎就是一出独角戏。特别是终结结案的被执行人尚未出场,戏就演完了。

原因其实很简单,其一是指标体系的制订的基础是将各法院的执行干警设定为懒散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者。于是,就要求考核执结率、到位率、平均用时,而少有考虑执行中财产实现价值的各方面因素。其实这违背了执行规律,未能用足法定时间查实被执行人财产,反而放任了某些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

其二,指标体系考核的基准不是以申请人满意为基础前提的。如指标体系设定的到位率时,终结结案的算了全部到位数,而终本结案的申请金额并不能全额算入结案数额。其实终本结案的本可以继续对被执行人予以查控,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并纳入失信,是对申请执行人更为有利的做法。

第三,指标体系中的有些指标,如到位率,对某些法院来说可能就有先天性不足。特别是大标的案件多的法院,几个案件可能影响到整个执行工作的到位率。这些因素往往是申请执行人未管控好自身的风险,而这样的风险反而也影响法院的执行。在法院的执行中,有特别多的先天不足的残疾案或死案,叫谁来执行都一个样。所以这样的案件不应当影响法院的执行质效。也就是说,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件,不能用这些指标作为共性来衡量法院的执行力度。

综上,本人认为,无论是法院自身的考核指标还是第三方评估指标都应回归到执行工作是否对申请人有利,申请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否满意为基础来设定。正如XX省高级人民法院X高法(2018)30号“2018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指导意见所强调的,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执行办案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司法理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公正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处处体现一切以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为准则。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公平正义,不断扩大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实,各级法院执行干警已经全力以赴投入到执行工作当中,对不讲诚信不讲规矩的被执行人是十分痛恨的,原有的少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在执行信息化、执行社会化、执行精细化的大格局下已经得到解决。

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四个基本”的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所以我们应围绕上述四个基本做文章、下功夫、科学定考核指标,让执行指标与申请执行人满意度有机的契合,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切不可盲目设定指标,偏离导向。

本人认为,围绕四个基本可以设定相对性指标,一是各执行流程中节点用时的考核,即37个节点中结合个案必经流程需经过。二是有财产或小标的案件需在一定时间实际执行到位。首次执行完毕率可作为权重的考核指标看待。三是无财产的案件或经查未能发现财产的案件需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及时核实申请人所提出的财产线索。终本符合实质要求。四是个案中需采取的执行强制性措施是否及时运用是否穷尽。五是终本结案的条件是否做到申请人知情。六是终结结案率是否降低而非终本结案率降低。其他指标只能作为法院统计工作用,而不能作为评价执行工作优劣看。在设定相关指标时,还应结合不同法院不同情况来分析,不应唯指标论。如有的法院可能无财产及人员下落不明的案件多,则应考虑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如何设定和看待问题,是否这类案件标的不纳入总金额论到位率,都是决策者应考虑的问题。总之,法院执行工作不应一刀切,具体法院具体看待,不同时期不同看待。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执行难”≠“执行不能”≠“执行不力”
申请法院执行,必须记住这30句话(经典)
河北法制报: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上蔡法院:“虽远必执”“虽难必执”申请人送锦旗示感谢
法院执行:终本、终结之后的后续管理应跟上,谨防一终了事
欠债不还,执行局与村委会联动,太好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