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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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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安徽省参保企业职工死亡时,其配偶年龄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享受245元生活补助(从去年7月1日起)。这中间分两种情况,如果其父亲是退休时死亡的,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是在职职工死亡的,则由企业支付。

  以下是遗属补助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遗属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遗属补助标准有哪些?我舅舅在05年去世,事业单位给了我舅妈遗嘱抚恤金,但是现在物价水平提高了,我就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中顾网律师解答:

  遗属补助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安徽省参保企业职工死亡时,其配偶年龄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享受245元生活补助(从去年7月1日起)。这中间分两种情况,如果其父亲是退休时死亡的,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是在职职工死亡的,则由企业支付。

  遗属补助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标准及有关政策

  (一) 凡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文件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享受或变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都在本次调整之列。

  (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

  统一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附后)执行,此前其它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或舍已救人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在上述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

  (四)新标准执行后,若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属城市户口的,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继续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2002]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变更审批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后,凡享受老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一律重新申报变更标准。

  (一) 申报审批的时间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申报审批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

  (二) 申报审批的程序

  1、遗属个人申报(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变更遗属补助标准的遗属需持:①个人身份证(审查后交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一张)、②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必须为打印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③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④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⑤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照片处必须贴有本人照片或以电子形式打印,否则不予审批)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审查(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清理,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3、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0月1日至10月10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在严格审查清理后,重新按照新标准审批。

  4、各乡镇、各部门也要以这次工作为契机,对已丧失供养条件(被供养的父母已死亡;被供养的配偶已再婚或死亡;被供养的子女或兄妹已年满18周岁或中学已毕业)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停止供养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申报审批工作的要求1、各乡镇、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认真清理本单位供养人员,及时通知供养遗属个人,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审批,对因遗属个人或供养单位错报、迟报或漏报造成审批错误或不能审批的,后果自负,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

  2、在申报审查过程中,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清理审查,保证上报审批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报、瞒报的手法领取遗属供养的事情发生。否则,一经发现,除从供养单位如数扣回所领的遗属供养费外,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

  表一《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

  表三《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人员花名表》

  表四《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已丧失供养条件人员花名表》


  ◆相关知识: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事发地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全文>>

  ◇遗属补助规定

  我单位的一个老员工因为心脏病突发病故了,他家是单亲家庭,剩下了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如果按照遗属补助的相关规定,请问我单位是否应该给予他儿子一定的生活补助?

  中顾网律师解答:

  你可参照一下:

  1、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全文>>

  ◆相关链接:

  ◇浅谈遗属抚恤待遇

  规定丧葬费为企业平均工资3个月,供养直系亲属1~3人的抚恤金,分别为标准工资的25%、40%和50%。从计发标准看不算低,但因工资基数低而实得待遇少,又没有基本保障标准和调整机制,所以遗属生活困难。问题还在于没有规定一次性补助,让企业自行解决。凡是因工死亡,每个家庭都很悲痛很困难,都需要一笔大额补助...全文>>

  ◇铜陵调整企业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文件,规定我市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由每月226元调整为246元,新标准从今年7月执行。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按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于今年7月份由每人每月226元调整到246元...全文>>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遗属困难补助标准上调

  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自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本次调整主要为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除按照企业所在地分类调整外,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以及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情况还分别给予20%、10%的提高,两者兼有的提高30%...全文>>

  ◇烈士遗属抚恤及发放范围

  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五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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