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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医院改制重组占股超50%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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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获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之后,日前,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医院等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009年新医改推出之初,公立医院改制就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2013年之后,国家和地方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文件相继出台。但在公立医院占据医疗市场主体的背景下,公立医院改制甚至改革仍举步维艰。


  日前,国务院出台《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公立医院擅自扩张的审查惩罚机制,在正式文件中被删除。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曹健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这是在保护公立医院。


  与之相呼应,《通知》出台税收利好政策,既能起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效果,同时从股权方面保护了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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