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闭幕的市人代会时隔14年再次行使立法职权,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的就是守护这千年的城市记忆,希望能让宁波人永远“记得住乡愁”。
宁波自唐朝起始在三江口建府城,至今已有近1200年历史。城市在原址稳定地延续千年,至今依然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在中国城市史上并不多见。
然而,这份沉甸甸的历史文化遗产由于种种历史因素而在“缩水”,原有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受损较为严重,一些古村落、古建筑已经和正在被改造和毁坏,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包括鼓楼公园路、郡庙天封塔、天主堂外马路、郁家巷、月湖、南塘河、永寿街伏跗室、秀水街八个历史街区,目前仅有两个半保存完好。
2011年,国家在对我市名城保护工作检查中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层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技术标准缺失,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审批程序不完善,指导保护实施的效果欠佳。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福音。
该法规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这部条例,宁波将实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制度。条例文本里首先明确了保护名录。
保护名录主要包括:
条例草案还划定了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不得新建高架桥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影响街区格局和风貌的高层建筑。处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损害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改造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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