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也日益加大。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税源分散,收入隐蔽性强、计算繁琐、工作量大等特点,因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手段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该手续费主要是用于单位代扣代缴管理支出及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某审计局在2008年地税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目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支付严重不足,缺口数额较大,外资企业及个税代扣代缴数额较大单位反响强烈。针对上述出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不足的问题,我们建议:市地税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争取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列入预算,实报实销;或争取财政专项补助,加大资金投入。
作者:廊坊市审计局 2009-07-09
来源:廊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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