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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丰段)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东省潮惠高速公路(陆丰段)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499号)的批复,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丰段)位于西南镇陂屯村委会属下总面积为34.364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9.7647公顷(耕地5.0503公顷、园地9.8223公顷、林地14.89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0.0998公顷、未利用地3.6902公顷(合计33.5547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837公顷、未利用地0.12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丰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西南镇陂屯村委会属下农村集体所有,其范围为:起点石陂水库西侧约500米与陆河交界处,途经石陂屯、新厝以东,大排凸、石角山等地;终点南坑埔仔西侧与海丰交界处。具体以实测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坟墓拆迁、留用地、社会安置情况

1、征收西南镇陂屯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面积33.5547公顷。

2、征收土地补偿按照陆丰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丰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13]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其土地补偿为:耕地、建设用地45.08万元/公顷、园地34.85万元/公顷、林地16.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3.6万元/公顷(该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坟墓拆迁按照陆丰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丰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13]25号)的规定执行。

4、留用地按征收面积15%比例(折5.0332公顷)以货币方式按13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5、社会保障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要求对潮惠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的报告》的核定,安排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的人数为489人。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陂屯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其补偿将以村委会调查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有效期为2014525日至2014624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国土资源部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499号)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0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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