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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文武科举制
    明太祖朱元璋,是元末农民大起义中产生的地主阶级政治家,他很懂得人才对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意义。早在明王朝建立之前,他就十分重视争取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以朱升宋濂刘基为首的一批儒生在他的帐下效力,备受尊重。为了迎接即将取得的全国性的胜利,1367年,朱元璋发布了“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要求各级地方官“劝谕敏健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明史》卷七十,《选举制》二),解开了明代科举制的序幕。

     明初科举与荐举的更迭
    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昭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明史》卷七十,《选举制》二)
    这年,京师和行省部分分别举行乡试。出场试经义一道,《四书》义二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发榜后十天,还对被录取者进行以起码、射箭、书法、算术、律令为内容的考试。录取名额除直隶为一百人、广东、广西各二十五人外,其余各省均为四十人。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不拘额数。还允许高丽、安南、占城等国的士子在本国乡试后,贡赴京师。第二年举行会试,朱元璋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录取了吴伯宗等一百二十人。
    这时,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员缺额很多。洪武四年(1371)正月,令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乡试,所有举人都免予会试,赴京师听候选官。又从各行省的举人中选拔一些“年少俊逸者”担任翰林院编修、秘书监直长等官职,让他们在宫中的文华殿肄业,由著名学者宋濂等负责教学。
    连考三年后,朱元璋发现所录取的人才,大多是“后生少年”,文章虽然写得头头是道,却缺乏实际工作的能力。于是,他在洪武六年(1373)二月决定暂停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明太祖实录》洪武六年二月)
    举荐的科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长官举松京师破格录用。从此,科举制停止了十年。但是,荐举的情况并不比科举好。荐举多而有滥,经吏部举荐需要授官的,多时一次达三千七百余人,少时也有一千九百多人(《明史》七十一,《选举制》三),长此下去,将无官可授;更严重的是,被举荐的人也不必科举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洪武十五年(1382),都御史赵仁在谈到荐举的情况时就说:“曩者以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诸科所取士,列置郡县,多不举职,宜核其去留。”(龙文彬:《明会要》卷四十九,《选举》三)
    经过比较,朱元璋感到科举制度还是有它的优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定科举成式,命礼部颁行各省。荐举、科举,两途并用。永乐(1403——1424)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荐举一途,“久且废不用矣”。


    学校——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朝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朝,进学校却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的结合起来。
    朱元璋认为:“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为了推行封建的文化专制主义,他对学校非常重视。1365年,当他还是吴王的时候,就在应天建立国子学。1369年又令各府、州、县设立学校。
    国子学是中央一级的学校,建于南京鸡鸣山下,不久改成国子监。国子监设祭酒一人(总领监务),司业二人(分掌六堂,主持教务)。下面分设监丞(管训导),典簿(管总务),典籍(管图书),典馔(管食物),博士(负责分经授课),助教、学正、学录(分别负责管理六堂事务)。在国子监学习的学生统称监生,举人入监的称举监,生员入监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
    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朱棣在北京设立国子监,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称原来的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这就是明史上的南监和北监。
    明代的国子监分为六堂,分别以率性、修道、诚信、正意、崇志、光业命名。学习内容乐乐儒家的经典《四书》《五经》之外,还有刘向的《说苑》、律令、书法、数学、《御制大诰》等。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中选二道,每天习二百余字。监生们的工课,由各班斋长负责监督。
    国子监的学规非常严格。监生违反了监规,第一次,记在《集愆簿》上;第二次,决竹篾无暇;第三次,决竹篾时下,绳愆厅上的两条红凳,就是让学生付着挨打的(黄佐《南雍志》卷一六,《器用》);第四次,就要发遣安置,也就是开出、充军、罚充吏役。更严重的还要戴枷、监禁、直至杀头。洪武二十七年(1394),监生赵麟写了一张“大字报”,对学校提出批评,被认为“诽谤师长”,朱元璋将赵麟杀了,并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一白二十六年后,明武宗朱厚照南巡,才下令将这根长竿撤去。
    明初急需大批人员充实官僚机构,因此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计。明成祖以后,进士的地位日益提高,监生的出路每况愈下。监生如果不通过科举取得进士的头衔,就不可能有好的出路了。
    府、州、县学时地方学校。府设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府、州、县学的学生名额,明初规定为: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每月由国家发给食米六斗。后来又几次下令增加名额。“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生员入学,最初是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县官主持考试。正统元年(1436),才在各行省特置提学官。提学官的职责是“专督学校,不理刑名”,各直省的地方长官不得侵犯提学的管制。提学官三年一任,任内举行两次考试,一次是岁考,一次是科考。岁考和科考,都按成绩的优劣分为六等。三等不赏不罚,三等以上受赏,三等以下受罚。尤其重要的是科考列一、二等者,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所以说,只有进入学校并取得可举生员的资格,才能在科举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爬上去。


明朝的乡试、会试和殿试

    1.乡试
    明朝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又称乡闱,每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的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驻地。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此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怀挟的官员。
    考试分为三成: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三场考试,分别在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考生入场,要经过严格的搜查,不许挟带。入场后,每一名凯胜由一名号军监视,防止作弊。黄昏时交卷,如果没有作完,给蜡烛三枝,蜡尽还没有完卷,就要被扶出考场了。考生交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然后送主考、同考批阅。批阅的时间,名义上是十天,但是,真正用在批阅上的时间不过三四天而已。因为试卷很多,不能遍阅,试管往往“止阅前场,又止阅书义”,如果第一场所写的三篇《四书》义得到试官的赏识,就可以中式,成为举人了。
    乡试的录取名额,是由朝廷决定的。洪武十七年(1384),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洪熙元年(1425)规定了名额,各考区从十名到五十名不等。后来逐渐增加,明朝后期,南北直隶增至一百三十余名,各布政使司的名额也大大增加了。


   2.会试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在丑、辰、未、戌年于京师举行。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考试的内容和程序基本上和乡试一样。因为会试是比乡试更高一级的考试,明统治者对它更加重视。所以,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增加了一倍。主考、同考一级提调、监试等官,都由级别较高的官员担任。举人入场时的搜检,在明初较宽。朱元璋曾说:“此已歌鹿鸣而来者,奈何以盗贼待之?”所以,搜检之法时行时不行。到了嘉靖末年,举人挟带的情况日益严重。1565年,嘉靖“使命添设御史二员,专司搜检,其犯者,先荷校(戴枷)于礼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遂为厉禁”。对此,沈德符颇有感慨。他说:“四十年来,会试虽有严有宽,而解衣脱帽,一搜再搜,无复国初待士体矣。”
    会试的录取人数,明初没有定额。最少的一次,只有三十二人,最多达到过四百七十二人。名额说的增减,“皆临期奏请定夺”。成化是一年(1475)以后,一般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另增五十名或一百名的,属于特殊情况,并非“恒制”。
    明代初年,礼闱取士,部分南北。洪武三十年(1397),学士刘三吾、纪善、白信蹈任会试主考,录取了宋琮等五十二人,全部是南方人。发榜之后,北方考生不服,说考官是南方人,如此取士是偏袒同乡。朱元璋知道后,非常生气,派侍讲张信等十二人复查。又有人说张信使在刘三吾的指使下有意将水平不高的卷子送给皇帝审阅,朱元璋听了更加生气,将白信蹈、张信处死,刘三吾年老免死,充军边疆。朱元璋亲自阅卷,录取了任伯安等六十亿人,全部是北方人。当时人称之为“南北榜”或“春秋榜”。但是,事过之后,并没有对被录取者的籍贯作出什么规定。知道洪熙元清(1425),仁宗朱高炽才命杨士奇定南北录取名额,男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占十分之四。宣德(1426——1435)、正统(1436——1449)年间,又分为南、北、中卷,在一百个名额中,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取三十五名,中卷取十名。景泰(1450——1456)初年,曾一度飞出这个规定,但不久又恢复了。以后虽然比例有一些变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则却没有改变。

  3.殿试
    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在奉天殿或文华殿而得名,凡是会试中式的人都可以参加。殿试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殿试的时间,按科举成式的规定是三月初一,从成化八年(1472)起,改为三月十五日。
    殿试的内容很简单,仅试时务策一道。试题一般由内阁预拟,并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帝圈定。殿试以一日为限,日落前必须交卷。完卷后,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弥封毕送掌卷官,掌卷官立即转送到东阁,由读卷官进行评阅。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皇帝就是主考官,所以评阅试卷的人只能称为读卷官。读卷官从进士出身的高级朝官中选拔。按照明初的规定:“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在一天当中,人数不多的几个读卷官要评定几百份试卷。读卷官的任务,只要是在试卷中挑出三份卷子,以便确定一甲三名的人选,其他分等定名次是无关紧要的。
     明代殿试的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当时士大夫又通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
     有明一代,连中三元的只有洪武年间的许观(后复姓黄)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发榜后,皇帝赐诸进士宴于礼部,称“恩荣宴”。接着,这些进士们就分别被授予官职了。


殿试之后,还要选拔庶吉士。
    选拔庶吉士,在洪武年间即已开始。但是,那是选出的庶吉士还不专属翰林院管理,到了永乐二年(1404),庶吉士就专属翰林院了,所以称选庶吉士为馆选。中选者由一名教习负责培养,教习由职位高资历深的翰林院或詹事府官员担任。三年学成,优秀的留翰林院任编修、检讨,其余出任给事、御史,叫做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官很快。到明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甚至“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所以“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了。通计明朝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出身的占十分之九。所以《明史·选举志》说,明朝“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


      明朝的武科
    
    1637年,朱元璋就有“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但是,在他的心目中,武科的地位却不如文科。明王朝建立不久,文科取士就开始了,武科取士却迟迟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
    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才采纳礼部的建议,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天顺八年(1464),英宗令天下文武官员推荐通晓兵法、谋勇初中的人才,由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再由并不同总兵官在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射中四矢,步射中二矢以上为合格。
    成化十四年(1478),宪宗批准了太监汪直的请求,像文科一样设武科乡、会试。
    弘治六年(1493),定武举考试,六年一次,先试策略,后试弓马。试策不合格的不许试骑射。弘治十七年,改为三年一试,张榜赐宴。
    整的十四年(1519),定武举试三场:第一场试马上箭,以三十步为准。第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准。第三场试策一道。
    嘉靖元年(1552),又规定各省应武举的人,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南北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官。乡、会试的场期,都在该月的初九、十二、十五三天。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体上仿照文科的乡、会试。嘉靖十九年罢武举乡试。明年,又下令恢复,并仿照文科的南北卷例分为边方(边疆)、腹里(内陆),每十个名额中,边方六名,腹里四名。
    万历三十八年(1610),定会试录取名额为一百人。万历末年,科臣请特设将才武科,第一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博、击刺等法,第二次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第三场试有关兵法、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知识。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但是,并未实行。
    崇祯四年(1631),武科会试,举人中能使用重一百斤的大刀的只有王来聘和徐彦琦二人,徐彦琦却未被录取,发榜之后,舆论大哗。崇祯非常生气,将考官和监试御史拘捕,关进监牢,兵部郎二十二人全部撤职,另派方逢年、倪元璐等再试,录取了翁英等一百二十人。方逢年、倪元璐“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崇祯采纳了他们的的意见,分别赐给王来聘等进士及第和进士出身。武科殿试,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崇祯十四年(1641),谕各部大臣,特开奇谋异勇科。但是,诏下之后,无人应试。三年之后,明王朝的统治就被推翻了。


   1644年以前,满洲贵族并没有实行过科举考试的制度。
    努尔哈赤在世的时候,对明王朝的知识分子非常痛恨,认为“种种可恶,皆在此辈”。(《东华录》天聪三年)俘虏中的知识分子,一经查出,“尽行处死”。
    1627年,皇太极继位,为了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对知识分子的作用开始有所重视。天聪三年(1629)八月,他在一篇上谕中写道:“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并用,以武威克敌,以文教治世。朕今欲兴文教,考取生员。诸贝勒府一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员,俱令赴考,家主不许阻挠。考中者,则以丁偿之。”
    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后,范文程建议采用明王朝科举取士的制度。企图通过科举取士来笼络知识分子,消除广大人民对满洲贵族的反抗情绪。他的建议得到清统治者的采纳,决定顺治二年(1645)秋八月举行乡试,三年(1646)春二月举行会试。
    清代的科举制度从此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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