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核心提示: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起诉至贵院,现因在此次事故中邓俊英去世,邓俊英的爱人乔久洲及女儿乔珊珊也因此事故受重伤,花去大量医疗费用,原告一家属困难户,生活困难,请求法院在诉讼费方面给予缓交。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乔久洲,男,1975年11月30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
申请人:乔珊珊,女,2000年9月20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
法定代理人:乔久洲,男,1975年11月30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
申请人:赵玉翠,女, 194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古城子镇水家村143号。
申请人:邓庆有,男,195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古城子镇水家村143号。
请 求 事 项
请求缓交上诉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起诉至贵院,现因在此次事故中邓俊英去世,邓俊英的爱人乔久洲及女儿乔珊珊也因此事故受重伤,花去大量医疗费用,原告一家属困难户,生活困难,请求法院在诉讼费方面给予缓交。以期为盼!
此致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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