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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省,抗战八年
写过文案,做过策划
跟过项目,当过枪手
至今游走在广告边缘
一路跌跌撞撞从乙方混到甲方
在尊严和专业之间痛并快乐着
只希望能与同行分享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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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隐约记得读书的时候读过经济法、商业合同之类的课程,可由于逃课太多,商业合同里面对甲方乙方的规定,终究现在也没搞明白。似乎出钱下单指挥别人干活,权力多义务少的就是甲方,而拿钱干活,权力少义务多的就是乙方。相关的法律文献没去翻,反正做了几年广告就得出这么一个说出来可能挨扁的结论。
往大里说广告业属于第三产业,服务行业,是客户至上的行业。除了凭真功夫、真刀实枪外,服务水准可是衡量广告公司的首要指标。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谁都明白,只有把客户伺候的舒舒服服,对客户服服帖帖,提案、比稿、定稿、回款等大事才会顺顺当当。很多客户部的新人,一进公司往往被灌输“第一,客户永远是对的;第二,如果发现客户错了,请参照第一条”类似的思想。于是悲剧便不可避免了,多少对广告充满万丈热情的血性青年,在神圣的客户部均被改造成了带有奴性的客户的传声筒,录音机,反正顶撞客户,冒犯客户,做丢了客户统统都是死罪。
体会最深的,当然是客户部的同仁们,作为广告公司与客户的对接部门,往往也是最先、最容易、最直接受到客户的摧残与折磨的。准备提案、开项目会、进度跟进、内部协调、外部合作、签合同、催回款……哪一项客户只要不爽,随便折腾点什么,可能几天功夫就白费了。当然其它部门也难逃此劫,只要是客户不满意,文案就得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文案,设计就得没日没夜地对着Apple折腾,媒介就得不知疲倦地调整媒介策略、排期、预算……总之,负责这个Case的所有的人都跑不掉。更郁闷的是可能只因为客户负责人的前失恋情人喜欢穿红色衣服,你加了两个通宵做出的以红色为基调的稿子,就会以莫须有的罪名给灭掉。
所以,很多在广告公司深受迫害的广大广告人,纷纷想方设法去企业工作。一旦得逞,便可以邀三五还在水深火热中的兄弟,好好撮一顿,很有翻身做主人的自豪与欣喜,“怎么说咱现在也是甲方啊”!
做了甲方,能够把熟悉的广告作业的流程,与企业现状很好地结合起来,做些对企业、对自己、对乙方都有利事情和尝试,是值得敬佩和欣慰的事。如果该君想着把这些年在乙方那受的气,现在连本加利还给自己现在的乙方,那就只能是比较悲哀的事了。往往这个由甲方转为乙方的人,越深谙广告之道,越了解各块面的流程,甚至是价格,那服务他们的兄弟就越提心吊胆。想想如果一个在广告圈摸打滚爬了数年,而且水平还不凡的人做你的客户,那日子可想想就觉的不踏实啊。而那位刚刚灭了你几个通宵赶出来的一次提案的哥们,可能在梦里正开心地说,“做甲方的感觉真他妈爽!”
广告名人出书热的冷思考
这年头流行出书热,唱过歌的,跳过舞的,拍过戏的,当过主持人的,祖上是什么名人的,或者跟某名人同过学结过婚上过床的(包括自个儿假设上过的),甚至被别人偷拍过什么隐私的,都可以随便写点儿,一不留神就成了畅销书。除了版税等钞票大大地有,还能混个脸熟,出出名,拍拍广告什么的。
说到广告,这几年广告名人出书热,也算是广告圈里的一大现象了。本来出书给别人看,增加与同行的交流与学习,好了还有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挺好一事,可就有人把这事儿给折腾的群情激奋了。
本来,很多广告泰斗,积半生经验与感悟,在退休闲暇之余写写,给晚辈们一些启示与帮助,很有必要,如大卫·奥格威、克劳德·霍普金斯等;或者一些这个行业的精英(即已是公认的大师级人物或某方面的确功力深厚),给同行分享分享自己的心得,也挺受欢迎,如乔治·路易斯、孙大伟、莫康孙、林俊明、黄文博、黄沾等;再或者一些优秀的公司,把自己经营多年的经验总结出版,对推动行业发展也是功劳一件,如奥美、麦肯等。当然有些已经属于广告边缘人的出书,也带给我们很多很特别的东西,如黄春明、廖辉英、几米、黄威融、李欣频等。
但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于是乎就还真有有些好象还不怎么出名的哥们,就开始忙活着出书了,当然出了书,即使大伙都来骂骂不就出名了吗。这伙人本来就自己积累不够,功力没到那份上,就象内力尚浅便开始练高深的武功一样,搞不好就走火入魔了。
这帮哥们的操作模式一般是这样的,自己折腾过什么案例的,只要当时还弄的不是太臭,就敢改改往上排,反正客户是不会提什么意见的;自己没有也不要紧,借吗,在这个圈子混了那么多年,总还有几个同事朋友干过点正事吧,另外也可以直接找到某正需要炒作自己的公司,由自己组稿执笔,公司提供案例,事成之后几几分成就是了;最后,还可以把某知名公司的牌子借来用用,不用搞什么案例,只需把其工作单、流程表、会议记录的格式等整合一下就有人买帐了。剩下的就是买个刊号,找个哥们作序,联系印刷厂了,当然如何炒作热销,可就是广告人的强项了。
值的思考的是不少这样的书,都成了广告人书店的积压品,打折都卖不掉,甚至刚出版,就以赠品的形式派发,似乎有点出乎作者的预料。可您老也不能老低估我们的智慧啊,群众的眼睛可是雪亮的。
只是这名人出书热方兴未艾,冷水泼了也没用,毕竟这是暴利的买卖,而且可以名利双收。只是大伙再逛书店时,您可瞅准了,看今年又有什么新书来考验大家的眼睛了。
猎头的买卖
猎头绝对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而且竞争越激烈的行业,猎头越关注。近些年广告人的流动性越来越高,与猎头的推波助澜多多少少有些关系。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所以人才流动是正常的,某种程度上说也有利于行业发展,毕竟不断有新鲜血液涌进,有不同公司文化背景的人融合,对不断求新求变的广告公司来说,总是件好事。
可要找到合适的人,对广告公司来说并不是件易事。首先,找人的渠道,一般通过报纸、网站刊登招聘广告,但效果不好,一般来应聘的往往合适的不多,以刚入行的新人居多,光是接待这些应聘者也颇费时间,另外,支付媒体费用往往也不菲。其次是通过公司内部的朋友介绍,很多国际4A很喜欢以这种方式找人,前提是那些4A都炙手可烫,平时不缺人也总能收到那些热血广告青年们热情洋溢的求职信,所以他们压根就每必要大张旗鼓打着灯笼去找人,除非有其它目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到一般中小型公司,既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本身公司规模限制,也没那么多有料的朋友,加上朋友也大多不喜欢跟朋友在一起工作,尤其是同行。另外,一般公司也不愿频频登招聘广告,因为大伙都明白,不是这家公司新接了什么大客,就是刚刚有一批人集体出走,准没什么好事,而且以后者的情况居多。所以很多公司都会低调找人,打枪的不要。
这种情况下,猎头可以说顺理成章地成了最佳方式。首先,猎头会对广告公司所要求的人具体把关,严格限定各种条件,极大地提高了成交率;其次,猎头的收费是以人来计的,一般为选定的人的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当然如果是大腕级的老江湖,会提高到一个半到两个月,而对求职者则完全免费,所以很多求职者也乐意配合。通常,对广告公司来说,这比起通过媒体找人来说似乎更划算。
本来这挺好的一事,对找人的公司,对求职的个人来说,都省却了很多麻烦。可近几年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开始出现了。那就是不少猎头公司,为了提高人才买卖成交率,开始两头蒙,给求职者说那家公司如何如何有实力,老板如何如何好云云,给找人的公司说我们推荐的这个人如何如何牛B,人品如何如何好等等,可一旦猎头拿到钱,人员到位后,总有一方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或者双方都有。
最有意思的是,过不了一个月,他又打你电话,“在这儿怎么样,感觉不好的话,我再帮你找个更好的……”你说这猎头的买卖怎么让人信,只是那些委托他们的广告公司都莫名其妙地做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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