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VFR能下到MSA以下吗?之二 ICAO公约附件的效力问题
资深机长陈建国昨天有群里讨论说,VFR规则在ICAO公约附件2里有详细介绍,为什么上一篇文章不引用附件的规定。实际上,具体到各个国家的飞行,ICAO附件是没什么用的。因为只有写在各个国家的规章,才有效力,ICAO附件和各个国家规章冲突时,还得严格按照各个国家各自的规章而不是ICAO附件。比如对于VMC的要求,ICAO附件2是这样写的:这些和各个国家规定都是略有差别的,和我们国家规章更是差别巨大,我们国家空域按照CCAR71部规定,只分为ABCD类空域,而且划分方法差别很大。FAA的空域是这么划分的:然后规定了在不同的空域中运行的要求是不同的。我国的空域是这么划分的:以上图片来自飞行圈翻译组翻译的《航空知识手册》
所以只套用ICAO附件的说法会让大家找不到北的。
ICAO公约附件2对于目视飞行规则也仅仅只有一页的内容,我在这里也引用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UmawUUOEQgnziM4aWHs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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