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作为试运行,我国财政税收部门针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企业进行了期末留抵退税的方案,实现了全年退税1148亿元,对于行业的纳税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2019年从4月1日起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将面对全行业进行实施,只要是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进行此项方案进行纳税,这也将标志着我国进入新的税收制度。
通俗意义上的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这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短时间内,社会上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同一时间申报的退税现象。纳税人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分批进行报税,对于企业也能使其资金留存延长纳税时间,更多的用于实业建设和资金周转中,可谓是互惠互利的政策。
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解读,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并且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在政策中还重点强调了必须满足:“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对于这个政策大家一定要注意,公告里反复提到的“六个月”,是不能重复计算的,也就是说4月1日到10日1日为6个月,再算只能是10月1日之后,时间上不能叠加,这也就意味着纳税人1年内只能最多有2次申请退税的机会,在时间上一定要把握好。2019年从年初到1季度结束,都是重点推广税改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一年也是利好于企业和个人的“减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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