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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音频解读):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抵扣中的几要几不要! 有时是折磨智商的考验

应该说这是一个好事,但要是操作不当,好事可能变成坏事,过于相信智能,是因为智能有时还需要完善,这就是小编学习的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应用专用发票抵扣的事儿。

(1) 适用对象

纳税人:A级、B级及2016年5月1日营改增的纳税人(过渡到7月31日,8月起按A、B级管理)

扣税凭证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并不是所有的扣税凭证,不要想的太理想,其余的扣税凭证还需要手工核算管理、操作的。

(2) 解放了什么

解放了我们财务人员每月苦苦等待、查询业务人员的发票什么时间寄来啊,快递小哥在哪里啊,来了没啊,以致于有时“饭不思、茶不想”的地步! 所以这将财务与业务端进行了权利的链接分离,但又保障了认证的及时可操作性。实在也是营改增之中又一个非常重大的“税改”的事件。

(3) 替代了“手工纸质扫描认证”了吗

没有,现在是两条腿走路,且待遇并不公平的,来看看:

一是扫描认证在先,那信息自动更新在查询平台中,相当于是认证确认抵扣了,不必平台中再操作;

二是如果平台再选择,那是以扫描平台的为准确定,所以平台上也没有必要做了。

两者的待遇却是并不相同呢! 下面我们来看操作时间的问题。

(4) 所属期及操作时间,差距就是这么大

操作类型

所属期

操作抵扣凭证的时间段

手工扫描认证抵扣

当期

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24点截止啦

发票查询系统

同上

上期纳税申报结束后至次月纳税申报结束前2日

比如申报期都是15日,则当月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又如本次营改增的单位的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则可以延续到25日为截止日!

且慢,这是发票的操作时限段,但是(1) 上面提到的14、15日能做什么呢! 操作上什么都不要做! 重要的话说二遍,不要做! 再做操作有可能信息不能在所属月确认,也不能在下个月确认,就是这么惨的结果! 要怨就要怨技术上的实现问题啊,但当下的结果就是这样。(2)还有啊,如果某个人士做账快,当月8日就报税了,对不起,8日到15日什么也不要确认了,不要太积极了。

相较于扫描认证,网上勾选确认,利好是可以好好的有时间去确认所属月或季抵扣的充分抵扣完毕,不要一忘就没有后悔药吃,现在可以吃了。

(5) 180天如何把握呢

对了,还有180天的事,即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要认证、认证当月必须抵扣,这个原则没有变。两个方式是一样的,即如5月31日:

则从5月31日向前数180天,只要在这个时间段没有认证过的专用发票,都可以选择在5月,并不限于是5月发生的开具发票的信息,180天之内,随便如何玩! 想早缴税,想调剂,可以!

同样不要认为如上例次月13日可以操作次月的采购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行,只认到5月31日止的发票信息可以操作。6月的只能看不能操作!

(6) 如果月中到了180天了呢

比如专用发票,5月10日到了180天了,难道还“痴迷”的等到6月13日操作?我们知道,180日在传统扫描认证下,是在这个时间内处理,月中掌握时间。网上平台操作,也是这个方式,不要等到超过了以为还可以的!

网上平台操作原来第一版本一个月只能操作一次确认抵扣,这也有点不为纳税人着想啊,人家中间要过期了,难道还不让操作了,要不就人家可以一次操作! 好在升级版本5月27日修订了,不然非逼纳税人还要抱一个扫描仪备着不可。

(7) 解决了利益保障,但也多了事

现在网上操作省事了,高兴了,但是呢,我们的财务同志还要知道有不爽的地方,即会计上进项核算与网上平台的对接,这个对账的事别乱了,想想招处理了。

(8) 期待什么还

180天限制真没有必要保留了!

(9) 良言相劝

因为网上查询平台的存在,以后用发票作为筹码要钱的方式可能要失效了! 因为只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就可以“明正言顺”的“偷偷”的进行抵扣了,尽管这个发票还放在自己手中作为晃一下的手段,要失灵了,所以宁肯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也不要“冒险”开出来! 因为技术进步了,对方可以“偷”抵扣了。当然你也可以聊聊企业所得税的事,税前扣除! 不过要是未来电子发票认可作凭证了,这点也难以握在手中了。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年2月4日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 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维护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7日

附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摘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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