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行业、律师行业很多大咖都在提“造价+法律”或者是“法律+造价”的观点,还有建工法律界很多律师提出了“一切造价问题都是法律问题”的观点。对些我有自己的一些看法,也有自己的一些理解,和大家分享一下:1、造价包括很多内容,合同纠纷处理只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内容,并不是全部,工程造价除了变更索赔、合同管理以外,还包括投标管理、企业内部定额建立、项目成本管理等内容,所以“一切造价问题都是法律问题”的观点肯定是片面的、不适合的。2、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我们造价人必须要学习的,特别对成功实现变更索赔会有很大的帮助。这是我们造价工程师最为欠缺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造价工程师含金量没有建工律师高的原因之一。3、合同纠纷处理涉及最多的、也是最核心的是工程计价的纠纷处理,大家想想:是造价工程师对计价熟悉,还是律师对计价熟悉呢?我想答案可想而知,除非像很多大律师有很深的工程背景,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称这些大律师为工程师。所以,我认为还是造价工程师来处理合同纠纷,特别是工程计价的纠纷应该更为合适,不过我们的很多造价工程师要进行补课,包括我们的商务经理和公司的主管领导。4、不管是造价,还是法律,在变更索赔、合同纠纷处理上,工程技术是支撑,不管是涉及到计价、工程量确认还是工期、质量等问题,都和工程技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5、我提出自己的一个观点:造价+法律+管理,我一直认为只有管理才可以使“造价+法律”在项目上有效落地,职责分工、流程再造、信息化和标准化、前期策划、考核激励、人才培养,这些都是我们的管理手段,要从打官司的角度(而不是打官司)去做好我们的管理工作,这是我们项目管理的最高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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