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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金文研究方法探讨

商、周金文研究方法探讨 

    我国青铜时代大约可追遡到夏代,但夏代的青铜器至今没有发现有铭文,有铭文的青铜器最早只见于商代中期,盛行商、周,秦汉以后逐渐減少。学术界将铸在青铜器上的铭文称之金文,或称鐘鼎文、鐘鼎款識,它属中国最早的文字之一,它是图象与文字相结合的字体,我们称之为大篆体。这种文字的构造有一定的源,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将其归纳成“六书”构造法:“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认,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书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后代学者注释商、周金文大都根据这个法则去释读,都觉得商、周金文并不十分难读,把商、周金文内容丰富化,读出了商、周王室的历史事迹,绘声绘色,令神向往!

商、周时期还有一种文字多刻在龟甲或兽骨上,人们称之为“甲骨文字” 或“殷墟文字”。这种文字最初出于河南安阳小屯村的殷墟,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才被发现,1904年孙治让著《契文举例》始作考释,1928年后作了多次发掘,先后出土有文字的龟甲、兽骨达十余万片。这些文字都是商王朝利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时,写刻的卜辞和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已发现的甲骨文单字在四千五百字左右,可认识的一千七百字左右。里面没有涉及到殷商历史事迹的文字,更没有见到商汤、商纣的影子。从上述的内容来看,商代所谓的开国君王汤是虚无的,所谓末后的君王纣是虚无的,那么,“太丁、外丙、中壬、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廪辛、康丁、武乙、文乙、帝乙、帝辛(纣)诸王又从何来?商代甲骨文和金文都没有出现这些所谓的商王,况且,上古时代只有表意的文字,没有约定俗成的词组词,而这些所谓的“王”名均为词组名词,本身就打下了汉代早期词组词的烙印,只能证实这些所谓的“王”是后人构筑的。这里出现的“帝乙、帝辛” 更标名它产生的时代。秦始皇帝是中国第一个古帝,秦始皇帝以前,中国并无古帝存在。所谓的黄帝、炎帝、帝尧、帝舜、帝颛顼在战国晚期成书的《山海经》中频频出现,它指“黄土大地、炎热大地、地方的高山、地方的美山、地方善良失意的民众”,都不与古帝有瓜葛。“帝乙”、“帝辛” 做为帝王名出现,最早也只能早到秦始皇帝称帝后的一段时期。《左传》、《尚书》、《诗经》《易经》《国语》中都有“帝”、“上帝”、“天子”、“商王”名称的出现,只能证明这些书都是秦汉之际、汉代早期的书,《史记》融合了这些书的内容编撰了《殷本纪》,因此才出现这么多的汉代词组王称,后人信以为真,围绕这些“王” 称进行考证、编年,如此下去,再组织两百位专家考释一千年、二千年都是没有结果的。

    先秦时代, 西周历史基本上是空白的, 虽然它客观地存在着, 但先秦没有文献记载。自《诗经》、《尚书》《易经》《左传》《国语》等问世后,西周的历史和周王朝的事迹才大量出现,但这都是汉代早期的作品,并非正规历史书籍,它们都来自民间创作,都是错释先秦文字内容而产生的,因此,西周历史史迹只有西周金文才能释读到。商、周金文识别与注释是初学者一直感到头痛的事,都觉得它难识、难读、难解,都硬着头皮一个个字地识,一个个字的解,其实这个方法是对头的,符合商、周金文一字一词一义组句的法则,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方法去注释商周金文的每一个字的原意,不愁读不通商周金文。商、周金文单字总共约3500字,可识的字不足2000个,况且二、三千年前的文字原意与现代文字原意不是完全等同的,要简洁得多,有些原意消失了,但字型还保持着。比如:商、周金文中常出现一个“我”字,这个“我”字对于现代金文学家来说非常熟悉,就是一人称自指。可是,商、周金文都是历史文献,作者是不出现在金文中的,释作“自称”肯定错误。错在哪里?金文学家想知道但无法知道,只能就字论字,释作“自我”不会有什么大错。但“我”在整篇金文内容的位置不正,显示不出“我”在篇中的重心,整篇内容也因“自我”的出现而无法通读。商、周金文属中国文字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文字正处在形成与发展中,不少的字是当代创造的,“我”字就是其中一例,它根本就没有“自称”的含义。我,合成字。由“丿”“手”“戈”組合。丿,《說文》:“丿,右戾也,象左引之,凡丿之屬皆從丿。”《注》:“戾,《說文》:曲也。從犬出戶下,戾者身曲戾也。”手,表手的動作。戈,長柄刺殺兵器。手、戈組合在一起的字原意爲“找”,找什麽呢?找一個手執兵器的人。到哪裏去找手執兵器的人呢?這個人出現在屋簷下。“丿”就是屋簷的象形,與“找“合成“我”字,它的原意是:“屋簷下藏著一個手執長戈的人。”引申義爲“伏兵”。如果把金文的“我”释作“伏兵”,即金文篇的主人公,金文整篇内容就畅通了。漢代早期文人因不知“我”字原意,誤釋爲人稱,俗成爲一人稱,一直沿用至今,我们用“自我”来注释商、周金文中的“我”,又怎么能读通商、周金文原意呢?商、周金文中常出现“余”,金文学家也同样把它释作“自我”,犯的是同样的错误。余,合成字。由“人”“一”“木”組合。人,民。一,都,皆。木,木訥。合成字的原意是“人都是木訥的”。軍隊一切行動聽指揮,言辭木訥。“余”是軍隊的代名詞。後人不知“余”字源流,誤作人稱代詞,約定俗成,“余”便成了“一人稱”了。这个“余”(我军)即商、周金文中的主人,称之为“余”。我们用“我军”来注释商、周金文中的“余”,整篇内容主题就明显了。商、周金文中常出现一个“吾”字,被学者们都注释成“自我”,错得离谱,因为商、周金文“吾”的原意没有“我”的含义。吾,抵御。《墨子.公孟》:“厚攻则厚吾,薄攻则薄吾。”它的原意是:“军队抵御敌侵。”“吾”在商周金文中占有重大意义,它表述了主人公(军队)的职责,把它释作“自我”就文不对题了。商、周金文首句第一个字通常出现一个“隹”字,它属象形字,象一只短尾鸟,学者们都认为这里不应该出现“隹”,它当是“唯”的省笔,是商、周金文的发语词,没有有实义。然而商、周金文中有“隹”、“唯”字的并存,说明它不是“唯”的省笔,它只表述“隹”意。隹,短尾鸟,禽兽的通称,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军队,它是商、周金文中的主人公,是“我”、“余”、“吾”(抵御敌侵)的统帅,整篇金文都是围绕“隹”述事的。“唯”是“口、隹”组合的合成字。口,人用口说话,是“命令”的代词,与“隹”组合成“唯”,它的原意指朝廷“命令军队行动”,意义深远,把它当作发语词丧失了“唯”字原意。首句的第一个字都释错了,又怎么能读得通商、周金文呢?商、周金文中常出现“迺”字,被学者们通作“乃”,因为现代书法就是将“迺“写作“乃”的,释作“乃”是约定俗成的释意,不可能有什么错误的。可是商、周金文中的“迺”不通“乃”,它具有明显的时代性。迺,合成字。由“辶、西”組合。辶,疾行。西,棲止。《說文》:“西,鳥在巢上,象形。日在西方而鳥棲,故因以為東西之西。”合成字的原意是:“疾速停止(军事)行動。”它是这篇金文的关键词,是“隹”行动的表述。我们研究商、周金文首先就要找到金文的主人公,主人公错了位,整个金文内容就完全虚化;主人公行动虚化,使得整篇内容质变,这就是我们今人读不通商、周金文的真正原因。

    地下出土商、周时代的青铜器有铭文的数量较多,多少能反映出商、周历史概貌。但有幾個問題值得提出進一步探討。

    商、周金文常出现所谓的“上帝”,学者们认为是“天帝”,是商、周时期至高无上“王”的化身。可是商、周时期并无“上帝”的概念,是学者们强令而为的。秦始皇是中國第一個古帝,秦始皇帝以前中國並無古帝存在。《山海經》是秦代中國地理志,書中出現的“黃帝、炎帝、帝堯、帝舜、帝嚳、帝顓頊”是中國先秦史料中見到的所謂古帝,可是它們都是地理名詞,即“黃土大地、炎熱大地、地方的高山、地方的美山、地方急於開發的山、地方善良失意的民眾。”《山海經》中無“地”字出現,“帝”在先秦時代是“地”的本字。上,边畔、边境。《左传》僖二四年:“瑕甥郤芮不獲公,乃如河上。”“上帝”的原意指“边境地域”。又我国古代以南向為上。商、周時期“上帝”的本意还有“南方大地。”之义,與秦始皇以後出現的神話傳說“上帝”無關。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所谓的“天子”,学者们认为是“商天子、周天子”,即“商王、周王”,因为这些王自称为“天帝的儿子”。可是,商、周时期中国还没有“上帝”、“天帝”的概念,又哪里来的“天子”呢?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建立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朝廷,自稱“始皇帝”,才開始出現反映地面朝廷的天宮、天帝、天神,天宮、天帝、天神是地面中央朝廷、皇帝、官員的縮影,自此才出現天宮神話體系,才出現“天子”的神話。“天子”即“天帝的儿子”。商、周时代没有“天帝”的存在,沒有“王”自稱“天子”的可能。“天子”在商周时期不是片語,它包含兩個單詞各自的詞義。天,仰賴以為生存者稱天。《史記.酈食其傳》:“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子,撫愛。《禮.禮運》:“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天子”的原意為“民眾撫愛。”沒有秦始皇以後“天子”的含義。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且”字,被学者们都通作“祖”,创造出商、周国“祖一辈”人物,丰富了商周的历史。这样的历史人物后人永远无法证实它的存在。且,多的樣子。《詩.大雅.韓奕》:“邊豆有且。”“且”只表述“多的样子”,与“祖宗”没有瓜葛,绝对不能通假。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公、侯、白”,被学者们强令为“公爵”、“侯爵”、“伯爵”,属商、周国的显赫人物。然而,商代是奴隶社会,周代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社会,不存在封建分封制,没有“公、侯、伯、子、男”的分封称号。“铭文中的“公”只表述“共同事业”、“公事”、“公款”,没有人称的含义。侯,箭靶。《小爾雅.廣器》:“射有張布謂之侯。侯中者謂之鵠,鵠中者謂之正,……”“侯”只表述“箭靶”、“目的”,与人称无关。“白”只表述“清楚”、“彰明”,没有“伯”的含义。学者们把它们当作人称,其事迹永远是不可能落实的。因为此时并不是统一的中国,地方国林立,没有中央集权制的朝廷,没有封建分封制,所谓的“公、侯、伯:子、男”封爵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它最早只能出现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王”字,这些“王”字都被学者强令为是金文中的主人公,即当今“王上”。金文中所有的事迹都是由这个“王”产生的,学者们便围绕这个“王”展开抒怀。可是,商、周金文中的“王”是动词,只表述军队“成就王业”的行动,不表述某某王。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不是主人公。

    商、周金文中表述“军队“的字还大量存在,只是学者们视而不见。“余”、“我”“唯”“爵”、“鸟”“虎”指的内容都与军队的称谓联系着。“余”指“我军”;“我”指“伏兵”;“唯”指“命令军队行动”;“爵”,古“雀“字,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军队。鸟,禽兽的总称,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军队”虎,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凶猛军队。它们都是“隹”属,是商周金文中的主人公,学者们无意中取消了它们作主人公的资格,谁又能读得通商周金文呢!

商、周时代属中国的上古社会,没有少数民族的存在,只有氏族大小的区别,没有夷人的称谓。所谓的“夷族”“夷人”产生在汉代,即中华民族大汉族的形成后才有少数边远地域的民众被汉人称之“夷族”、“夷人”、“少数民族”。商、周金文中无“夷”字,奇怪的是某些专家学者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强令金文中的“尸”通作“夷”,可是商、周金文的“尸”只表述“主持,主其事”的含义,与“夷”没有瓜葛。把“尸”通作“夷”,商、周金文内容就起了质的变化,其内容推迟上千年,而且永远无法验证它的属性。

    商、周金文中的“父”不表述父辈人物,它是“开始”的专用术语。《老子》:“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東周时代的“父”还保持“开始”的原意。商周金文中的“母”不表述“女性”、“母辈人物”只表述“能使他物滋生者”的含义。《礼.内则》:“煎醢加於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

    商、周金文中无“伯”字,后人强令“白”通作“伯”,创造了商、周金文中有“伯”爵的怪事,它虽然吻合了后代传说人物的事迹,但扰得金文内容无法求证。“伯”、“霸”在古代汉语中通用。霸,把持。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但商、周金文中的“白”不通霸,因为有“霸”字的存在。

    商、周金文中无“叔”的存在,后人强令“弔”为“叔”,真有移花接木之术!商、周金文中的“弔”是象形字,画的是一张弓,弓上挿着一桿挂着飘零的丝帛(或其它能悼念人死去的物品),表述有人在悼念死者或悼念灾祸,凄凉得得。可是,有些学者根本不去看金文原文字形,却要它充当“叔”,强令它作西周顕赫的“叔辈人物”,以达到他吻合传说人物的目的。他的目达到了,可是整篇金文内容因此进入了神话境地,永远不能昭雪。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易”字,本意指“修治田土耕种”。《孟子.尽心》上:“易其田畴,薄其税敛。”然而学者们强行训诂,训出一个“赐”来,并强令王“赏赐物资、钱财、宝物、田土……”给所谓的功臣,弄得金文内容皆大欢喜的结局。可是“王”在金中始终没有出现,谁来賞赐呢?“易”与“赐”在商、周时期是不能通假的,一通假使整篇金文内容质变,变得不可通读。

    商、周金文结尾常出现“用乍”二字,被学者们认为受赏赐的人为了报答王恩,便“使用青铜制造寳器。”可是商、周时期的“用”不指“使用”。用,治。《荀子.富國》:“故仁人之用國,非特將持其有而已也。”指“治理”。即治理边境。商、周金文的“乍”与“作”有别。乍始。通“作”。《书.益稷》:“萬邦作义。”它只表述“始”。指治理“开始”。

    商、周金文的结尾常出现一个“寳”字,被学者强令受恩惠者制造青铜寳器,是“王上”赏赐之寳,或是功臣铸造“报王恩之寳”,却忽略了商、周“寳”字的真实含义。寳,印信符玺古称治国之寳。《诗.大雅.崧高》:“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商、周时代以信符为寳。指“治国符信寳器”,即治国法令条文,与青铜器本身无关。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个“永”字,或曰“永不”,或曰“永寳”,学者们都把它释作“长久”、“永久”,认为它是表述时间长久概念的。其实,这个“永”并无“时间长久”概念,它是“詠”的省笔。永,同“詠”。《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这是铭文中叙述主题的关键词,指民众“歌颂”朝廷信符(寳)治理边境田土的功迹。是画龙点睛之字。

    商、周金文的结尾常出现“子子孫孫”,学者们认为它与现代“子子孫孫”含义是一样的,不需要什么注释。可是二、三千年前的“子子孫孫”却没有现代“子子孫孫”的含义。子,子嗣。民众。《易.序卦》:“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子,撫愛。《禮.禮運》:“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孫,谦让,恭顺。《论语.述而》:“奢者不孫,俭则固。”孙,出奔。《春秋》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注》:“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孙让而去。”它只表述这四个字的原始词义和引申义,指“民众、抚爱田土”,“恭顺、出奔边境耕种”,没有“子子孫孫继承寳器”的含义。

    造成商、周金文难释的原因是文字的原意或引申义的失传。比如:金文中常出现“女”

字,这个“女”字与现在的“女”没有什么不同,都表述“女性”,但商、周金文的女性比现代的女性内容丰富得多,“美、柔、弱、小”皆可称“女”。商、周金文的“女”多与“美”相关连。但“美”的内函时代性特强,先秦时代“充实谓之美”,它是“充实”的代词,如果把它释作“女性”或“柔、弱、小”与原意就有差距,整篇文意就不能通读。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氒”字,被学者们都通作“厥”,成了“其”的代词,原意消失得无影无踪,整个句子没有可能释通。什么原因呢?它根本没有“厥”意,它属合成字,由“氏、十”组合。氏,宗族的称号。十,表述完备、齐全。如“十全十美”“十分动人”。合成字的原意是:“宗族民众完备”。我们把这个原意塞进句子中,句意豁然贯通了。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北、南、东、西、”文字,这是方位词,古今概念一致,好象没有什么差异,学者们释作方位应该是对头的。然而,商、周金文中的“北、南、东、西”被俗成具有特强的时代性的方位,所指示的地域没有“北、南、东、西、”的概念。北,败,败逃。《左传》桓九年:“以战而北。”《荀子.议兵》:“遇敌处战败必北。”《注》:北者,乖背之名故以败走为北也。“南,与“败北”相对。此指“征服”。東,主人。《礼.曲礼》上有“主人就東阶,客就西阶”之语。《诗.小雅.大東》:“東人之子,职劳不来;西人之子,粲粲衣服。”西,棲止。《說文》:“西,鳥在巢上,象形。日在西方而鳥棲,故因以為東西之西。”因此,我们不能用现代的词义去吻合商、周金文的方位词,如果强行套释,金文句就无法读通。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 ”字,被学者们通作“于”,或通作“与”、“越”,没有规范词义,其实,商、周金文的“ ”与“于”、“与”、“越”不存在通假。“ ”,合成字。由“雨、于”组合。雨,本义为天上下的雨水,比喻众多。《诗.齐风.敝笱》:“齐子归止,其从如雨。”于,往,去。《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合成字的原意是:“许多人去……”或“去许多人……”

商、周金文有许多易懂常见的字被博学多才的学者忽略,比如金文中常出现“不”字,这个“不”字连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都知道它的词义,是否定词,毋,不要,表示禁止,非,不是;无、没有,都是它的词义。但金文中的的“不”通常与“顕”并连着,学者们见到“不顕”这二个字搭配在一起就觉得不合情理,无法正确释意,便认为这个“不”字有误,它当是“丕”的省笔。“丕顕”才是正规的商周用词,因此,商、周金文中的“不”被学者们都通作“丕”。“丕顕”即“大明”。“不”字的原意完全被淡化,本意消失得无影无踪。仔细察看西周金文“不”字的造型,形如花蒂状,它是花萼的象形。以花萼相亲,比如兄弟相亲。《诗.小雅.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韡韡。”它是針对主人公(军队)“相亲明显”而叙事的,只要把“不”释作“似花萼相亲”,金文中的“不”句内容全部通畅。

    商、周金文中的“朕”字在学者们脑袋里根深蒂固,一致认为是人的自称,指“我”,“我的”。即金文主人公的自称。按照这个释意,没有一篇有“朕”字的金文能够通读,因为西周时期的“朕”与自称无关。它的原意指“皮甲合缝之处,也泛指缝隙。《周礼.考工记.函人》:“眡其朕,欲其直也。”引申义为边境。指军队屯田的地方在“朕”。

    商、周金文内容没有所谓的祭祀,但“祀”字却在金文中大量拥现,尤其在商代金文中出现的“祀”竟被学者们强令为“年”的专称,神奇得很。商、周金文中的确存在“祀”,表述的也的确是“祭祀”的内容,但所有祭祀没有祭祖的含义。因为所有祭祀只是形式,实际内容是祭祀者的祷告,即祭祀者说出心里的话,表达心里的希望和愿望,以求得心灵的安慰。商、周金文中的“祀”是“希望、愿望”的代词,与“祭祖”、“纪年”没有瓜葛。

    商代是奴隶社会,西周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社会,它们都不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只存在奴隶主、奴隶、自由民三个阶层,它们代表中国黄河流域西部和中部的大国,代表中国这个时期的社会面貌,先进文化。这个时期,他们只存在两件大事:一,设置军队确保国家的安全;二,军队屯田帮助民众生产粮食解决吃饭问题。商、周金文就是围绕这两大内容叙事的,金文中没有所谓的“赏赐”,没有“诉讼”案件,更没有“征伐”的行迹,所谓征伐“玁狁”是无中生有,因为西周还没有“玁狁”民族的存在。“拉郎配”在考古学中是不允许存在的。

    西周的土地制度在金文中虽然有反映,但都是在“令”(法令)、“文”(法令条文)、“寳”(信符)授权下进行的,只有大法令的开发行动,没有个别交易的行为,没有田土买卖的存在。

    西周有不有册命制度还很难说,反正所发现的金文中是没有出现册命制度的。金文中所谓的册命制度都是现代学者强令而为的。总之,商、周金文是我们研究商、周历史重要的文献,这些文献只表述金文原意或引申义,不能任意扩展它的内容,抒发它的事迹,因为历史是不能虚构的,只能尊重商、周金文原文原意,才能真正了解商、周历史事迹。

    逨盤於2003年1月19日在陝西省寶雞市眉縣楊家村出土,同時出土的青銅器共27件,年代均屬西周時期。逨盤通高20.4釐米 口徑:53.6釐米 圈足直徑41釐米 腹深10.4釐米 獸足高4.2釐米重量:18.5公斤。盤面鑄銘文21行,約370字,權威專家考證这篇銘文記載了單氏家族8代人輔佐西周12位王(文王至宣王)征戰、理政、管治林澤的歷史,對西周王室變遷及年代世系有著明確的記載,可映證史書的記述,對夏商周斷代工程所擬的西周宣王年表做出了檢驗。夏商周斷代工程首席專家李學勤指出:這些銘文記載了西周12位王的業績,與史牆盤相對照,可以把西周史說得清清楚楚,有助於破解西周諸王時代劃分之謎。北京大學中國古代文明中心主任李伯謙教授說:逨盤銘文證明了司馬遷所記錄的西周史以及其他一些資料是可信的。這次發現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第一次從考古資料裏面完整地證明了西周各王的時期,這個發現是有重大價值的。

    可是仔細研讀諸位專家的考釋文章,發現這些專家的考釋有著共同的特點,他們把西周金文與現代漢語擾在一起,忽略了商、周金文一字一詞一義組句的法則,強行把金文拚作現代片語,才造成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厲王→宣王等王和單公→公叔→新室仲→惠仲→零伯→懿仲→龔叔→逨等人物的出現。君不知西周王名、名人在當代是沒有歷史文獻介定的,都是後代歷史學家強令而為的,西周金文中並不存在這些所謂的“王名”、“名人”的名称。因為西周時期還沒有出現約定俗成的片語詞,“王名”、“人名”文字是不能通假的,因為商、周金文每一個文字只表述這個文字的原意或引申義,沒有約定俗成的片語出現。所謂的“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厲王、宣王和單公、公叔、新室仲、惠仲、零伯、懿仲、龔叔”在西周金文中都不片語,它們都包含了二個單詞或三個單詞各自的詞義,只表述文字的本意或引申義,沒有俗成王稱或人稱的內容。比如:“文王”它包含“文、王”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文”指“法令條文”。王,指“成就王業”,“文王”在西周金文中的原意指“法令條文成就王業。”;“武王”包含“武、”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表述“軍事武力、成就王業。”;“成王”包含“成、王”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成”,土地面積單位,方十裏為成。“成王”只表述“田土耕種成就王業。”;“康王”包含“康、王”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表述“豐收糧食、成就王業。”;原文中沒有“昭王”,只有“卲王”,“卲”與“昭”是不能通假的。“穆王”包含“穆、王”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穆,排列有序。表述“生产有序、成就王業”;原文中沒有“共王”,只有“龔王”,“龔”與“共”是不能通假的。“龔”指“共同耕種壟田”,它表述的是“共同耕種壟田成就王業”;“懿王”包含“懿、王”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懿,長久完美。表述的是“長久完美土地耕種、成就王業。”;“孝王”包含“孝、王”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古代稱事奉父母為孝。它只表述“田土耕種丰收粮食敬孝父老、成就王業。”;原文中沒有“夷王”,只有“(彳屖)王”,“(徲)”與“夷”是不能通假的。它只表述“穩定生产步伐、成就王業。”;原文中沒有“厲王”,只有(柬刂)王,“(柬刂)”與“厲”是不能通假的,它表述的是“選擇士卒、成就王業。”;“宣王”在原文中沒有,是學者們強令的。“單公”在西周金文中不是人名,它表述的是“眾多輪換共同耕种。” 铭文中没有“公叔”,只有“公弔”,在西周金文中不是人稱,它包含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表述“共同悼念灾祸。”在逨盤金文中沒有“新室仲”,只有“新室中”,它不是人名。“中”與“仲”在西周金文中是不能通假的。它包含了三個單詞各自的詞義,表述“處在更新、战略基地、時期。”:在逨盤原文中沒有“惠仲”,只有“惠中”,不是人名,它包含了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表述“軍隊駐紮、这个地方”,與人名無關。逨盤原文中沒有“零伯”,只有“零白”,在西周金文中没有“伯”的布在,“白”、“伯”谈不上通假的,它表述“天地田土生产、彰明”,與人名沒有瓜葛。逨盤原文中沒有“懿仲”,只有“懿中”,它表述的是“完美土地、在這裏。”與人名沒有瓜葛;铭文没有“龔叔”,只有“龔弔”,在西周金文中不是人名,它包含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表述“共同耕種壟田、弔念灾祸。”;“逨”在“逨盤”銘文中首居第一,按西周金文慣例應是文中的主人公,可是“逨”文字原意只表述主人公“隹”“疾速回來”,沒有“人名”的含義。由此來看,權威學者所考釋出的西周十二王,單氏家族8代人在逨盤銘文原意中完全虛幻。逨盤銘文主人公是誰呢?是“軍隊”。正文中有“軍隊”的專稱,只是學者們視而不見。“今余隹巠”就點明了“余”、“隹”就是當今的軍隊。今,現在。余,合成字。由“人”“一”“木”組合。人,民。一,都,皆。木,木訥。合成字的原意是“人都是木訥的”。軍隊一切行動聽指揮,言辭木訥。“余”是軍隊的代名詞。後人不知“余”字源流,誤作人稱代詞,約定俗成,“余”便成了一人稱了。但西周至戰國時期的“余”保持原意。隹,短尾鳥禽獸的總稱,戰旗上的軍徽,指代作戰軍隊。坙,《說文》:“水脈也。從川。在一下一地也。”這句話的原意是。“現在自衛軍隊作戰軍隊在一地守衛。”軍隊在什麼地方守衛呢?銘文的首句就交待在“朕”,指西周國邊境。文中相繼出現七個“朕”,說明軍隊活動地域的確在邊境。邊境有東南西北四方,這個邊境究竟在哪里?銘文交待得十分清楚,“用配上帝”。用,治。《荀子.富國》:“故仁人之用國,非特將持其有而已也。”配,祭祀時配享。《易.豫》:“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上,方位詞,南向,此指西周南土。帝,音通“地”,《山海經》中為“地”的本字。這句話的原意是:“治理邊境配享南方土地。”是指西周國南土,即黃河以南,長江以北的地域。這個地域的特點是“龔弔”,即“共同耕種壟田弔念灾祸”,因此需要治理。銘文中涉及的“天子”並不指“周天子”,因為西周時期的“天子”只表述文字的原意,指“民眾撫愛”,與秦始皇稱帝以後的所謂 “天子”有質的區別。逨盤銘文與民眾有關的詞有“天”、“氒”、“汝”、“人”、“子”,原文中涉及的官只有“畯”,指農官。總的來說,逨盤銘文沒有反映“逨的列祖、先父分別輔佐了文王至厲王共11位周王。”的事蹟,也沒有逨繼承列祖、先父的職事,臣事宣王的事蹟。更沒有宣王考慮到逨列祖、先父的職位和功績,命他輔助榮兌管理四方的山虞、林衡等官,為王宮提供用品。並賜逨命服、馬器等物的事,逨稱頌天子的冊命和賞賜,為先祖、考鑄作這個寶盤的事完全是虛構。這些所謂的歷史是學者們有意附會《史記.周本紀》內容,有杜撰的成分,真實的內容必須重新考釋。
   一個國家對領土的開發必須要具備開發的條件,早期是談不上的,因為國家正處在“百廢待興”時期,中期國力強大,開拓邊境是具備條件的。晚期戰亂頻繁,談不上開發。但從學者們的考釋來看,一致認為逨盤敍述的事是西周晚期宣王時期的事蹟。理由是逨盤銘文內容述說了西周十二位王的名稱和事蹟,因此它最早的年代不可能超過宣王。又因為“逨盤”共存的青銅器共27件,全部有銘文記載,有銅鼎12件、銅鬲9件、銅壺2件,匜、盉、盂各一件,據說除1件名為“虞”的器物鑄造年代較早、約為西周中期偏晚以外,其餘26件青銅器都是在西周晚期、周宣王時代鑄造的。其中有12件鼎上的銘文明確記錄這些鼎是在周宣王42和43年鑄造。那麼,逨盤的時代應與此時相近。其實,這些鼎和青銅器都不是西周晚期的產物,它们最遲也在西周中期。因為確定青銅器的時代只能以銘文的內容原意來判斷,不能以銘文中所述的被後人誤識的所謂年代來推論。逨盤銘文並沒有述說所謂的西周十二王的事蹟,我們就沒有理由說它是西周宣王時期所鑄造的青銅器,所謂的“四十三年”、“四十二年”這是現代漢語的年代,西周時期並不指“四十三年”“四十二年”這個概念,(廿廿)合成字。由二個“廿”、組合。專家們一致把“廿廿”釋作“四十”,可是西周金文的“四”是寫作“亖”的,它有俗成的“十”字,因此,“四十”當寫作“亖十”,不能寫作“廿廿”。因為“廿廿”並沒有包含“四十”的含義。(廿廿),合成字。由二個“廿”、組合。二,疑,不明確。《呂氏春秋.應言》:“令二,輕臣也。”引申义为“许多”。“廿”與“二十”是有區別的,它不表述二個十。只表述“许多数的聯接。”十,表示齊全、完備。如“十全十美”、“十分動人”。“廿”的原意是“许多完備的數”。“廿廿”的原意是:“许多完備的任務”。後代學者強行把它讀作“四十”,喪失文字原意。又,西周時代不通“有”,它表述的是手的動作,即古“右”字原意。《說文》:“又,手也。象形。”表示手的動作。因此,它與數字沒有關係。“三年”在西周時代不是片語,它包含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終。《太玄經.二進》:“三歲不還。”《注》:“三,終也。……山川高險,終歲不還,以諭難也。”年,年代。動詞“三年”與名詞“三年”是有區別的。動詞“三年”只表述“掌握終年任務的年代。”沒有數字的概念。 “隹廿廿又二年” 這句話的原意是:“軍隊许多完備任務掌握许多任務的年代。”“隹廿廿又三年”這句話的原意是:“軍隊许多完備任務掌握終年行動。”可知這批青銅器處在“開發南土的年代”,逨盤銘文內容反映西周南土邊境出現了“共同耕種壟田”的事蹟。邊境田土騷亂是歷史上常出現的事,任何時代早期、中期、晚期都存在邊境安撫問題,“逨盤”所述的事沒有戰事,只有屯田,可見這個時期的西周國內是穩定的,它以“法令條文”治國為主導,“軍事武力”為基礎,國勢是強大的。這個強大只有西周中期才可能出現。從“逨盤”器型來看,敞口平沿,淺盤平底,一對附耳,耳的上部外折,另有一對銜環龍頭耳,圈足沿外侈並連鑄四個卷鼻獸面扁足。口下級圈足均飾變形獸體紋。造型、飾文具有是西周中期青銅器的特徵,把它作為西周晚期的標準器物實是“本末倒置”。

    商、周金文至少还有1500个字人们还不认识,它们属无法通释原意的字,学者们不去寻找文字本身的构造,不去探索古人为什么造一些后人不认识的字。比如商、周金文中常常出现一个“ ”字,即“亂、東、田”组合的字,被学者们训作“申”字,为姜姓之国,传伯夷之后,丰富了我们探索商、周金文的内容。可是西周时期的中国还没有姓的存在,又哪里来的“姜姓”?“伯夷”属神话人物,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又哪里来的“伯夷之后”呢?显然这属无中生有的发挥,不是““亂東田”文字的本意。,属合成字。由“ 、東、田”春个字組合。“ ”,“亂”的省筆。治,理。《書.泰誓》中予有亂臣十人。”《疏》:“《(爾雅.釋詁)》雲:‘亂,治也。’治理之臣有十人也。”東,主人。《禮.曲禮》上有“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之語,它的源頭當起于商、周。田,種田。合成字的原意是:“治理當地田土耕種。”它包含了三个文字的原意。因为当时没有一个字能表述“治理当地田土耕种”内容的字,只好用“亂、東、田”三个字来完成这个内容的表述。但是,金文是铸在青铜器上的,它受着青铜器面大小的约束,文字数量必须尽量精炼,因此就把“亂、東、田”合成“ ”一个字,既精炼了句式又省出了器面铸其它的文字,像这样的合成字商周金文中是比较多的。比如商、周金文常出现一个 ”字,是这篇金文的关键词,合成字。由“召、酉、八八、田”四个字组合,学者们都把它识作“召”,其实它并不通“召”。“召”写作“()”,只指“呼唤”,它是合成字的一项内容。《诗.小雅.出车》:“召彼仆夫,谓之载也。”把它通作“赏”脱离文字原意。还有 “酉”“八”、“田”字的含义没有表述出来。酉,老。《史记.律书》:“酉者,万物之老也,故曰酉。”八,田的上角各有一个八字,原意为人伏地,爬地,音同“爬”。田,种田。合成字的大意是:“呼唤粮食产地民众伏地种田。”可是学者们把这个字训作“诏”“绍”或“昭”字,只因为此字的中心有一个“召”字,却不去想古人为什么要造一个这样离奇的“诏”字来,商周金文为什么这样折磨人,为难后人?可是创造这个字的人没有这个想法,他要表述的是“召、酉、八、田”四个字的原意,后人却将原意省去了三个,完全丧失了文字的含意。我们不能责怪古人的造字,只能责怪今人的无知。商、周金文中的合成字很多,我们只要找到合成字组合的规律,任何合成字的原意都是可以考释出来的。

    我們研究商、周金文內容,必須尊重金文原文原意,不能任意通假攺變文字原意。比如:毛公鼎497字,竟有124个字被后人认定是所谓的通假字,触目惊心,一篇金文攺变了124个字的原意,谁还能读得通金文呢?我们更不能以漢代早期興起的片語去尋找金文所謂的片語,更不能用現代片語詞義解釋商周金文詞義,在科學現代化的今天,我們必須尊重歷史,不能亂用考古發現附會傳說的歷史事蹟。我們應該尊重金文所述說的歷史事蹟,還商周歷史的本來面目。

    造成商、周金文难释的原因还有纪年干支问题、数字表述问题……。

    商、周有不有纪年、月、日的“干支”呢?学者们一致认为是存在的。可是商、周金文没有出现过。原因很简单,商周金文主人公是“隹”,是商、周国的“军队”,不是当今的王上。任何时代、任何时期军队是没有纪年的,只有“王朝”才能有“年号”,才可能有“纪年”。“干支”是古人用以纪年月日的十干十二支的合称,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为十干,也称天干。子丑寅卯巳午未申酉戌为十二支,也称地支。取义于树木的幹枝。顺次以天干配地支,如甲子、乙丑、戊戌,辛亥等,六十年重複一次,俗称六十花甲子。古人本用干支、用岁阳岁阴名目纪年,如岁在甲子,就称为閼逢、困敦,在辛亥则称重光、大渊献。以后干支又用以纪年月。“干支”纪年月日属文字高级游戏,即“天干、地支”约定俗成的搭配,形成约定俗成“干支词组”,这种词组最早只出现在“秦汉”之际,原因很简单,商、周金文还没有词组词词的出现,又哪里来的“干支”年、月、日嘞?有学者认为《左传》、《尚书》等古籍有“干支”的出现,就可以证明商、周金文中有“干支”纪年。学者们坚信《左传》、《尚书》是先秦时代的历史文献,可是,它们都是有争议的书,成书的年代最早只能早到秦汉之际,是汉代早期的作品,不足为凭。现在我们见到的金文所谓“干支”纪年月日没有一项能够落实的,它只表述二个单词各自的词义,与后代兴起的“干支”有质的区别。强求探索商、周“干支”纪年月日的事迹,是徒劳无功的,因为它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干支”。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祀“,学者们认为殷人称“年”为“祀”。其证据是《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可是《尔雅》是汉代早期的古籍,所述的“祀”意不一定准确,因为商周金文中的“祀”不指“纪年”。“祀”的原意指“祭祀”,指祭祀祖先一事。祭祀只是祷告祖先寻求安慰的一种形式,是表述祷告者内心的希望和愿望,祈求祖先降福。商周金文中的“祀”不指“祭祀”的原意,只指引申义,即祷告者的“希望”或“愿望”,它是“希望”或“愿望”的代词,没有“年”的含义。

    如 “隹王二祀”( 二祀 其卣)

    隹,短尾鸟,禽兽的通称,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军队。王,成就王业。《孟子.公孙丑》上: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二,数词。疑,不明确。《吕氏春秋.应言》:“令二,轻臣也。”指“许多”,或不知数量“祀,祭祀。祭祀只是形式,内容是表述祭祀者的祷告、愿望、希望。“这句话的原意是:“军队成就王业许多任务。”没有“年”的含义。

    隹王六祀翌日六祀 其卣):

    隹,短尾鸟,禽兽的通称,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军队。王,成就王业。六,老阴。祀,祭祀。祀,祭祀。祭祀是形式,祷告是内容,表示祷告者的祝愿,愿望,希望。翌,《尔雅》:“翌,明也。”《注》:“《书》曰:‘翌日乃瘳。’”日,光阴,时期。这句话的原意是:“军队成就王业暗地祝愿未来时期壮大。”也没有“年”的含义

    廿祀羽又五(宰椃角)。

    廿,不同于後代的數位“卄”,它屬合成字,由“二、十”連接組合。二,存疑,不明確。引申义为“许多”十,表示齊全、完備。合成字的原意是:“完备许多事情”。祀,祭祀。祭祀是儀式,禱告是內容,說出心裏的話,表述祭示者的願望和希望,是願望和希望的借代詞。羽,鳥類。《禮.月令》孟夏之月:“其蟲羽。”。此指戰旗上的“軍徽”,指代“軍隊”。又,古“手”字,通“右”。表手的動作。五,一縱一一橫曰五。這句話的原意是:“完备許多希望軍隊掌握縱橫大地。”没有“纪年”的含义。

    唯王十祀(小臣艅犀尊)

    唯,合成字。由“口、隹”组合。口,人用口说话,故“口”是言言的代词,引申为“命令”。隹,军队。合成字原意是:“命令军队”。王,成就王业。十,表示齐全、完备。祀,祭祀。祭祀只是仪式,祷告才是要旨,主要是表述祭祀者心灵愿望、希望,以求得心灵的安慰。故“祀”是“愿望、希望”的代词。这句话的原意是:“命令军队成就王业完备治理田土愿望。”

    隹王廿又三祀(大盂鼎)

    隹,短尾鳥的總稱,俗作禽獸的總稱,指代軍隊。《山海經.大荒東經》:“有爲國,食黍,使四鳥,虎豹熊羆。”《注》:“四鳥,四支兇猛軍隊。虎隊、豹隊、熊隊、羆隊。”王,成就王業。廿,與“卄”“二十”在古代字義是不同的,它屬合成字。由“二個十”組合而並連。二,疑,不明確。引申为“许多”。十,表示齊全、完備。廿字的原意為“许多完備任務。”又,通“右”,古“手”字,表手的動作。三,終。《太玄經.二進》:“三歲不還。”《注》:“三,終也。……山川高險,終歲不還,以諭難也。”祀,祭祀,禱告。引申為“希望”、“願望”。這句話的原意是:“軍隊成就王業完備许多任務掌握終年願望。”没有“纪年”的概念。因此,把“祀”释作“年”是错误的。

    商、周金文中出现的“年”不表述“纪年”。

    隹卅年四月初吉甲戍(虎簋蓋),

    隹,象形字,形作短尾鳥,禽獸的通稱,戰旗上的軍徽,指代軍隊。卅,象形字,象無數的貝串在一起,與後代俗成的“三十”有本質的區別。引申义为“许多”。年,三百六十五天為一年。四,指春、夏、秋、冬四季。月,月令。《禮記》篇名。承前人記載,轉述毎年農曆十二個月時令、行政及相關事務。初,開始,原本。“《易.既濟》:“初吉終亂。”吉,善,利。和“凶”相對。甲,古代軍人所服革制護身衣,引申為“甲士”。戍,防守,守邊。《左傳》莊八年:“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這句話的原意是:“軍隊許多年代四季月令生产開始有利甲士駐守邊境。”根本就没有“西周穆王三十年”的内容,可是今人学者硬要把它定位到西周穆三十年,扰乱了西周金文的内容。

    隹十又八年吴虎鼎)

    隹,象形字,形作短尾鳥,禽獸的通稱,戰旗上的軍徽,指代軍隊。十,表示齐全、完备。又,手,古“右”字,表示手的动作。八,爬地、伏地。音通“爬”。引申义为“伏兵”。《山海经.海外东经》朝阳之谷:“……其为兽也,八首人面,八足八尾,皆青黄。”《注》:“这里为兽形山,像一只兽爬向山头展现在人的面前,爬着的山脚爬着的山尾,都是青翠的黄土之域。”年,年代。这句话的原意是:“军队完备掌握伏兵年代。”根本没有“西周宣王十八年”的含义,可是今人学者硬要把它定位到西周宣王十八年,扰乱了西周金文的年代。

    隹廿廿又三年(四十三年逨鐘)

    隹,短尾鳥,禽獸的通稱,戰旗上的軍徽,指代軍隊。(廿廿)合成字。由二個“廿”、組合。專家們一致把“廿廿”釋作“四十”,可是西周金文的“四”是寫作“亖”的,它有俗成的“十”字,因此,“四十”當寫作“亖十”,不能寫作“廿廿”。因為“廿廿”並沒有包含“四十”的含義。(廿廿),合成字。由二個“廿”、組合。二,疑,不明確。《呂氏春秋.應言》:“令二,輕臣也。”引申义为“许多”。“廿”與“二十”是有區別的,它不表述二個十。只表述“许多的聯接。”十,表示齊全、完備。如“十全十美”、“十分動人”。“廿”的原意是“许多完備的數”。“廿廿”的原意是:“许多许多完備的任務”。後代學者強行把它讀作“四十”,喪失文字原意。又,西周時代不通“有”,它表述的是手的動作,即古“右”字原意。《說文》:“又,手也。象形。”表示手的動作。因此,它與數字沒有關係。“三年”在西周時代不是片語,它包含二個單詞各自的詞義。終。《太玄經.二進》:“三歲不還。”《注》:“三,終也。……山川高險,終歲不還,以諭難也。”年,年代。動詞“三年”與名詞“三年”是有區別的。動詞“三年”只表述“掌握終年任務的年代。”沒有數字的概念。“隹廿廿又三年”的原意是:“軍隊许多许多完備任務掌握終年行動。”原意中根本没有“四十三年”的概念,可是今人学者强令它为“周宣王四十三年”与原文原意差之千里,又怎么能读通这篇金文!

    隹三年三月既生霸(裘卫鼎),

    隹,短尾鳥,禽獸的總稱。指戰旗上的軍徽,指代軍隊。三,終。《太玄經.二進》:“三歲不還。”《注》:“三,終也。……山川高險,終歲不還,以諭難也。”年,三百六十五天為一年。月,月令。《禮記》篇名。記述每年農曆十二個月的時令、行政及相關事物。“既,已,已經。生,產生,發生。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這句話的原意是:“軍隊終年終于月令已經產生把持王者政教。”没有“共王三年”的含义,今人学者硬要把这篇金文内容纳入“共王三年”的事迹,历史上有不有“共王”还是个存疑的问题,反正西周金文中没有“共王”的存在。

    隹十又二年(师永盂)

    隹,象形字,形作短尾鸟,禽兽的通称,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军队。十,表示齐全、完备。又,手,古“右”字,表示手的动作。二,疑,不明确。《吕氏春秋.应言》:“令二,轻臣也。”引申义为“许多”。年,年代。这句话的原意是“军队完备建制掌握许多年代。”内容中没有“共王十二年”的含义,而今人学者强令它为“西周共王十二年”,扰乱了西周金文内容的事迹。

    隹卅又一年(攸比鼎),

    隹,象形字,形作短尾鸟,禽兽的通称,战旗上的军徽,指代军队。卅,象形字。象无数贝串在一起,表示“无数财物”,与后代俗成的数字“三十”无关。又,手,古“右”字,表示手的动作。,统一。《韩非子.五蠹》:“法莫如一而周。”年,三百六十五天为一年。这句话的原意是:“军队无数财物掌握统一的年代。”没有“厉王三十一年”的含义,今人学者强令它为“西周厉王三十一年“的“纪年”,岂不怪哉!

    总之,任何时代,军队是没有“纪年”的,商周金文中绝没有“纪年”的出现。

    商、周金文中常出现有数字的字,今人多用现代的数字去界定它,应该不存在什么错误。

因为此数字属量词,量词的概念古今是一致的。但商、周金文出现很多无法认定的量词,比如 “廿”在西周沒有俗成為“二十”,它與後代的“卄”有別,字的底端是聯接的。沒有“亖十”的含義、卅是象形字,象徵無數貨貝串在一起,它沒有(三十)的內容,“五”指“一橫一豎”,曶鼎銘文中的“五夫”不指五個奴隸,它指“縱橫力役耕種。”數字雖然是用來表述數量的多少的,但殷、周時期一至十、百、千、萬、億、秭數位虽然已經定格數量,但在文字運用中,數位又約定俗成其他的詞義。一,總括之詞。它可包含所有的數位。二,存疑。不確定數量。三,終,終年,終生。四,春、夏、秋、冬四季。五,一橫一豎曰五,引申義為“縱橫”。六,老陰,空著,暗地。七,古代統治者用以治國的七件事。《周禮.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八,音通爬,爬地、爬著,勞作。九,匯合。通“鳩”十,完整、完備。百。田间小道,通“陌”。千,阡陌。指田土。萬,表述數量很多。億,表述意料中。秭,表示數量多到無法計算。這是商周金文數位俗成的內容,在當代不需解釋,是盡人皆知的事。我們破譯商、周金文只能採用商、周俗成的內容去注釋它,不能用二千多年後的數字概念去吻合它。正因为学者们用现代数字的概念去界定西周或先秦时代其它的数字,使金文很多数字变成了哑谜,永远无法落实它的实义。

    大盂鼎銘文中的“庶人六百五十又九夫”不指“奴隸六百五十九人”,它指“民眾老陰著田土耕種縱橫鄉土掌握整體民眾匯合井田。”“人鬲千又五十夫”不指“奴隸一千零五十人”,它指“民眾阻隔邊境田土掌握縱橫鄉土整個井田耕种。”

    商、周金文内容相当丰富,篇章格局基本一致,商代中期青铜器铭文发现得比较少,字数相对地比晚期少,西周早期青铜器的金文与商代晚期字数相差无几,都在几十个字之内,中、晚期的金文一篇有一百或二百以上的文字,如大盂鼎291字,史墙盤284字,散氏盤357字,毛公鼎一篇超过了500字,属比较详细的历史文献。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军队是铭文中的主人公,其内容都是围绕军队駐守边境屯田,发展生产的纪实。军队的任务是成就王业保卫国土,发展生产。他们是国家“令”(法令)、“文”(法令条文)、“寳”(信符)的执行者,移民开发边境屯田耕种,功劳卓著,深受民众支持。民众歌颂(永)“令”、“文”、“寳”(信符)的功迹。治理边境开发边境促进了商周国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国上古时代社会的繁荣,是值得世人永远歌颂的历史,因此,把它铸在青铜器上,名垂千古。这就商周金文的历史意义。至于攺朝换代的事;祭祖的事;征伐的事;土地买卖的事;册封的事;诉讼的事;奴隶贩卖的事;賞赐的事;制造青铜器报恩的事,……在金文中没有丝毫反映,这些事迹都是今人强令而为的,实际并不存在。

    前人识别商、周金文、研究商、周金文取得很大的成就,不管他们的考释结论存在严重错误,毕竟把金文研究推进了一大步,比不研究、怕研究的人要豪气得多。金文研究是一浪推着一浪向前发展的。我麻着胆子,选了一0四篇商、周金文重新注释,抛砖引玉,编辑成《商、周金文研究入门》一书自慰,书中存在的错误是比较多的,多得令金文学家无法接受,想出版难度很大,不出版又花费了我很多精力,左右为难。一个想法,出版总比不出版好,那怕书中全是错误,经过公示,才可能出现科学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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