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有很多美容方面的问题/纠纷,究其原因,很多都是因为混淆了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这种混淆不但发生在患者/顾客上,也发生在一些美容机构上,特别是社会上各类美容院,而主管部门对这类混淆似乎非常怂恿,不加以约束和管理,以至这种混淆不但时刻存在而且愈演愈烈。那么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到底是怎么区分的呢?看看以下的表格,相信您会对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就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这样您就不会混淆是非,陷入各种美容“陷阱”中去,其实他们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而且也是非常容易的。
| 医疗美容 | 生活美容 |
定义 | 运用药物、手术和医疗器械等医疗手段,对人体进行侵入性的治疗,从而达到对机体形态、皮肤等进行重塑和修复等的美容性治疗的目的 | 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诸如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保健性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 |
治疗手段/方法 |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药物、各类手术(包括外科手术和激光等治疗),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医疗器械,如激光、光子治疗(光子嫩肤)等。 |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用的器材,如运动器材、按摩器材等 |
学科组成 | 医疗美容是从皮肤科、整形外科、眼科、口腔科和中医科等5个母科学发展而来的,因此医疗美容由以下五个学科组成: | 生活美容是从时装/形象设计、化装/修饰技巧、理发和按摩等服务行业发展而来,因此生活美容常包括以下内容: |
美容皮肤科 | 形象设计 | |
美容外科 | 化妆品销售及化妆技巧 | |
美容眼科 | 发型设计及理发 | |
美容口腔科 | 皮肤护理 | |
美容中医科 | 保健按摩 |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必须最少获得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而且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执业医生考试并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同时还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经过统一考试并获取美容医师资格。也就是说,美容医生首先必须是临床医师,在这一基础上还需要获取美容医疗的资格。所以美容医师必须具有临床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证和美容医师资格证(三证)后才能上岗。 | 美容美发人员 化妆品和保健品销售人员 时装设计及形象设计人员 保健按摩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美容师) |
技术职称 | 按国家标准(与国际类似)分为三级,由低到高分为: 初级技术职称(含住院医师和总住院医师) 中级技术职称(即主治医师) 高级技术职称(含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 尚没有统一的技术职称标准。流行于社会上的各种美容师、高级美容师,甚至是国际美容大师等分类,不是技术职称,多是各类美容院从业人员对外的商业性的形象包装。 |
人员培训/教育地点 | 国家各类医科大学(学院)一般学制5年以上 | 各类短期美容美发学习班、社会上为各类人员开设的美容学校(学院)一般学制1-3月。 |
服务地点 | 国家正规的医疗机构(医院) | 社会上各类美容美发店和美容院(美容中心) |
行政管理 | 各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等) | 没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
相关学会 |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师协会 | 明间非正式团体(如各类美容美发商会/协会、工商联合会等) |
服务对象 | 患者和正常求美者(含正常健康人群) | 正常健康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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