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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公益诉讼”?别这么无耻好不好


车祸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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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26日中午,上海发生了全国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一名年仅11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与另三位未成年小伙伴私自解开ofo小黄车的机械锁,在马路上逆行时与一辆大巴相撞,不幸身亡。

交警判定,该儿童未满12周岁骑车上路违规,又在道路上逆行,且疏于观察路况,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大巴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719日,死亡儿童父母将大巴车公司、小黄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78万元,并要求小黄车所在公司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

孩子出车祸身亡,父母打官司索赔,要多少都没什么,是非曲直由法院来判,这本来很正常。

不太正常的是,原告律师公开声明,这不仅是一个民事赔偿诉讼,“更是一个公益诉讼”。

哟,“公益诉讼”?逼格一下升高了八丈。

“公益”体现在哪里呢?原告律师说:“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厘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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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车祸悲剧是怎么发生的呢?

1)该儿童未满12周岁,却骑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未满12周岁不准骑车的规定。未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谁该负责?他的监护人,即父母。事故儿童的父母的责任有二:其一、平时没有好好教育;其二、当时监护人监管缺位。

2)该儿童是违规使用ofo共享单车。说白了,就是投机取巧贪小便宜,免费蹭用。与死亡儿童一起的另几个儿童都过了12岁,是可以使用共享单车的,但他们都利用ofo小黄车部分机械密码锁的设计漏洞,寻找锁后未弄乱密码的车,直接开锁免费骑走。说难听点,这实际上是偷了一辆车骑走,这是违反规则、损人利己的行为。

3)骑车在马路上逆行,最终引发车祸。


损坏的共享单车没几天就堆了一大堆。


共享单车的面世,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诸多国人的丑陋。共享单车给大家带来了方便,不少人却只图自己方便。为了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他们涂改二维码、刮去车牌号,有的还给车另外挂锁,有的则干脆把车搬回了自己家,变成个人专用。有的车锁有设计缺陷,他们就想方设法占小便宜,仅有的一点小聪明全用在投机取巧上。当然还有更恶劣的故意破坏,拔座垫、卸脚踏、拆轮胎,损人而不利己,让人匪夷所思。

以德治国几千年,就治出这么一帮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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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车祸中,从头至尾,原告方自己的这么多错不说,却怪共享单车公司,还打出了“公益”的旗号。

小黄车公司的机械密码锁固然是有设计缺陷,但这种所谓的“缺陷”主要是针对公司营运获利而言的,与行车安全并无关系。与这起车祸更没直接关联。自己的孩子想方设法违规骑车,出了事却怪车锁设计不好,这是什么逻辑?

这就好比一个小偷撬锁偷走了人家的自行车,半路出了车祸,却要求自行车车主负责赔偿。为什么?因为你的车锁太容易撬了!

要人赔偿,得证明别人负有合理的责任,不能把责任无限扩大。

一个人跳楼自杀了,死者家属却要求造楼的人赔偿,理由是你不造这楼,他就不会从这楼上跳下去自杀。这就是责任无限扩大化,荒谬。这起车祸诉讼,原告要求小黄车公司赔偿,就属于明显的责任无限扩大,同样荒谬。

原告方不反思自身问题,却把自己的无耻之尤包装成“公益”来叫卖,以期把水搅浑,从中渔利。你们能不能别这么无耻,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就如此肆无忌惮地玷污“公益”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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