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发给自己不行吗?非要发给文件传输助手?”
“吓得我赶紧看了一眼我的文件传输助手。”
“这种事情一定要小心了,自己的重要信息要保存好了。”
大家平时会习惯用微信传输助手当备忘录和文件夹吗?此前,关于“微信文件传输助手背后是真人”的传闻在社交平台热传,不少人被吓坏了。对此,@腾讯微信团队 回应:“抱歉,查无此人。你发给'文件传输助手’的小秘密,只有你自己知道。”
大家平时传输文件的时候,要注意分辨,当心有人使用同样的微信名称和头像伪装成假冒的“文件传输助手”。一个简单的分辨方式是,点进官方的“文件传输助手”头像能看到明确写着“功能介绍”。
通过改名微信号的方式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了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非法获取包括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通过改名微信号的方式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来源:中国网生活、梧桐Vide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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