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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咨询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请按照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的咨询电话,与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
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home/bs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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