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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家教习俗

中国古代家教习俗

优良的家教习俗:家庭教育的七个原则

(1)早育

早在春秋时期,尽管当时的人们对人体的生理发育,特别是大脑的生理发育的认识还很浮浅,但是根据长期的教育实践,在积累和总结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到早育的重要性。孔子就提出过“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的见解,指出了早期教育所形成的良好品德和习惯,对孩子终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汉代戴德在《大戴礼记·保傅》中进一步提出教育子女要从“赤子”时开始,因为孩子幼小时,“心未疑”而“化易成也”。

北齐著名家庭教育家颜之推则进一步指出,在孩子能够辨别脸色,懂得人的喜怒之后,就应加以教育、引导,做到“使为则为,使止则止“,养成良好的行为、道德习惯。他提出“教妇初来,教儿婴孩”的明确主张,并从理论上指出:孩子幼小时精力集中,记忆力强,学来的知识往往终身难忘;而年长以后,接触的事物多了,注意力就易于分散,知识不牢固也易于遗忘。因此,对每个人都应该抓紧幼年这个大好时光,努力学习。为早育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唐代无名氏所著《太么家教》中,则有“人生不学,言不成章。小儿学者,如日出之光;长而学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学者,如日暮之光,老而不学,冥冥如夜”的名句,形象地阐述了早育比晚育好,老学比不学更强的道理。

宋代教育家林逋也留有“父善教子者,教于孩提”的规劝;明代姚舜牧在《药言》一书中则强调了“女亦须从幼教之,可令归正”,指出对女孩进行早期教育,使其养成谨言慎行、简朴勤劳的美德的重要性。

强调对婴幼儿童施以早期家庭教育,这是我国古代创造的宝贵的教育经验。

(2)“教以义方”

据《小学》记载,春秋时,大夫石腊曾经劝谏卫王说:“臣闻:爱子,教子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他认为人的坏品质、坏习惯滋生了他的骄横、奢侈、放纵和荒淫,而这种“骄奢淫泆”又都是由于父母宠禄过度造成的。他又说父母宠禄过度,子女势必恃宠骄横而不能自制,并产生恶行,如果父母用强制的方法逼迫他们改过,就会引起他们的怨恨,而心生怨恨就不能安分守己,自然会生出更大的祸乱来的,从这里我们可以准确的判断出,石腊所说的教子的“义方”,指的就是做人的正确的道德品质修养,也就是说,父母一定要按照做人的正道去教育子女,从小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他们强调父母不应该宠爱过度,用利禄富责去引诱子女,最终必然坑害子女的思想,是十分正确的,至今也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3)重视环境

纵观历代有关家庭教育的著作,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提及“孟母择邻”(见《古烈女传·邹孟母传》)的故事。这千古不衰的事例,有力他说明了古人十分重视环境习染和人事交往对子女成长的重要作用。

古人认为环境是“无言之教”,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和品格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提出:“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就中正也。”(荀子《劝学》。主张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孟母就是善于利用良好的环境去影响孟子,最终使孟子成为一代圣人的。

环境中最积极的因素是人,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对儿童的影响是第一位的。因此,古人为子女“选左右”、“择邻处”的事迹很多,其中的道理正如《大戴孔记·保傅》中所说:“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视右视,前后皆正人。夫习与正人居,不能不正也。犹生长于楚,不能不楚言也”。《颜氏家训》中也指出“是以与善人居,如入兰芝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墨子悲于染丝,是之谓矣。君子必慎于交游焉。”他们共同强调了:与好人交往不与恶人交往,从而接受好思想、好行为,而避开坏思想、坏行为的恶劣影响的道理。

(4)诚实不欺

我国古代家庭教育家根据儿童好奇心强、摹仿性强,而是非感弱、判断力低的心理特点,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强调诚实守信的原则,以避免孩子养成说谎欺诈的坏品质而贻害终生。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孟母买肉”和“曾子杀彘”的故事,典型他说明了这一原则的作用和重要性。

孟母在回答“东邻为何杀猪”的问题,与儿子开了句玩笑——“想给你吃呀’。”但马上后悔了。她首先想到自己怀孟子时谨慎而认真胎教的情景,想到对儿子殷切的期望,继而认识到孩子现在已经懂事了,因此自己的一句玩笑话实质上是欺骗了孩子,而欺骗孩子就等于教孩子不守信用、说谎骗人。于是,她为了纠正错误而“明不欺”,“乃买东豚肉以食之”。

重视自身品德修养,讲究教育方法的儒家大师曾子,在妻子说了一句哄儿子的戏言后,耐心他说服妻子:孩子是不能欺骗的,孩子小什么也不懂,只能照父母的样子去学,听从父母的教诲。你今天骗了孩子,就是在教孩子说谎话骗人。而且做母亲的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再信任母亲,以后你再对他进行教育,他就不会相信了。

这两则古代家庭教育史上家喻户晓的故事,通俗而深刻地阐明了父母一旦有所承诺,就一定要守信兑现的道理,指出只有父母不说假话,不办假事,孩子才能从小养成诚买、正直的道德品质,长大成人后才能取信于人;反之,父母欺骗不实,子女也自然要跟着效法,养成欺诈的恶习,长大以后就很难纠正了。

(5)身教

我国历代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十分强调家长以身作则的重要性。《诗经·大雅·思齐篇》中有“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的论述。意思是说,丈夫给妻子做出好榜样,再推广到兄弟,进而就可以治理好一家、一方,那么整个国家也就能治理好了。《礼记、大学》中提出:”身不修,不可以齐家”,就是说家长首先要按照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修养自己的身心,然后才能以身作则,用自己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言行影响子女,教育好后代,可见在古人眼里,家长的道德修养,家长的示范作用,对上关系到统治者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下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是十分重要的。

唐代教育家马聪在论及教子女改过时说:“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说明身为长辈一言一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晚辈,如果自己的品德、行为不端,是不可能教育好晚辈的。宋代学者林逋在谈及“欲齐家则正身”的道理时说:“孝于亲则子孝”,指出只有你自己对父母孝顺,你的子女才会对你孝顺的教养规律。这正是依据儿童摹仿性强的心理特点,强调了父母言行对子女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

明代学者陆世仪提出:“教子须是以身率先”,说明教育并要求子女应该做到的事情,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先做出榜样来。而吕得胜引用的俗语“老子偷瓜盗果,儿子杀人放火”,则从反面指出,父母的不良行为,必定要在子女身上结出恶果,提醒父母注意:孩子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是不容易的,而跟着大人学坏却是很容易的。

清代教育家张履祥曾有针对性地指出:“人各欲善其子,而不知自修,惑矣。”指出每个人都想培育好自己的子女,但往往不懂得、不重视修养自己品德、行为的重要性,这是非常糊涂的父母,又从另一角度强调了示范对子女的作用。

(6)知爱重教

古人提倡要热爱子女,指出“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爱不接”(《颜氏家训》),同时更为强调对子女要严格管教,提出“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明、方孝儒语)。

春秋时石腊就曾劝戒国君应该对世子“爱”“教”并重。他对卫王说:你既然爱你的孩子,就一定要很好地教育他,使他成人;如果只知爱孩子而不知教育他,就谈不上是真正的爱护孩子,就会使他长大后酿成祸乱甚至使国家遭至灭亡,这方面的事例是很多的。他又说:“人之爱其子者,多曰儿幼未有知耳,俟其长而教之,是犹养恶木之萌芽,曰俟其合抱而伐之,其用力顾不多哉?”(见司马光《温么家范》)这里石腊从一般父母总是强调子女年幼无知、缺乏经验或考虑不周等理由为借口,替自己孩子的不端行为辩解的心态出发,形象他说明了儿童在幼年时,父母就应该把爱和教结合起来,否则,等他长大了,坏习惯、坏思想、坏品德养成以后,再教育纠正就困难得多了的道理。

南北朝家庭教育家颜之推在谈及“无教而有爱”的后果时,指出孩子年幼时,父母一味放纵溺爱他,让他为所欲为,鼓励他的粗暴行为,应该制止的恶劣举动不加制止,反而一笑处之,等到坏习惯养成以后,即使忿恕地鞭打他,也不会起什么作用,最终会成为道德败坏的人。

可见古人十分重视溺爱子女的坏处。宋代司马光总结了历史教训后,得出“慈母败子”的结论,他进一步指出:“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之也,”他在分析了历史上《“不可悉数”的“入于刑辟,归于乱亡”的事例后,指出溺爱不仅害了孩子,而且还会造成危害家庭、危害国家的严重后果。

清代早期教育家张扬园曾分析过自古以来,上自天子下至百姓,没有不重视家庭教育的原因——天子教太子是为了保住王位,一般百姓教育子女是为了保住身家。他说养子而不教,会使子女“流而下”,即使他们沦为奴仆,陷于牛马一样被人驱使的困境,因此即使是平民百姓也希望通过教育教育使子女“从而上”。又说:“有子不教,不独在已薄其后嗣,兼使他人之女配非其人,终生受苦;有女不教,不特自贻他日之忧,亦使他人之子娶其非偶,累及家门。”这也指出了“爱而不教”,不仅会危害自身,还会造成危害他人家庭幸福的后果。

(7)均爱

古人所提倡的“均爱”的原则,是针对封建社会中一般的多子女家庭而言的。它要求父母对待子女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向。如果偏爱一个,厌恶另一个,就会导致许多弊病。

颜之推曾说:“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厚之,更所以祸之。”他还列举了一系列历史事实,说明偏宠给子女招致的祸患,告诫天下父母要引以为戒。

宋代袁采对此阐述得更为具体,他说:“动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动而教之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如果“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长,而长或陵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袁采在这里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均爱与偏宠的利与害;均爱可使兄弟之间日后相互扶持谦让,和睦相处;而偏宠则会使乎足之间争财夺利,反目成仇。因此,做父母的特别要深思慎防。对子女一视同仁,切勿偏宠。

家庭教育的内容

(1)年龄和进度

早在春秋时期,人们就注意到要按照儿童的年龄特点,实施不同内容的家庭教育,《礼记·内则》记载:“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喻(男孩子要训练他迅速应答,女孩要让她明白事理)。6年,教以方名。7 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8 年,出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9 年,教之数日。10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又有:“女于10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学女事,以供衣食”。这两段话概括了西周时期家庭教育内容上的年龄进程,也反映了男女有别的鲜明倾向。这种重男轻女的倾向,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在今天看来无疑是错误的、有害的。这一时期的家教内容和进程,对后世的影响是十分长远而深刻的。

到了宋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人的智力也有了不断的发展,孩子入学年龄有所提前,家庭教育的年龄进程的内容有了较大发展,司马光是北宋中期著名的儒家学者,他在《涑水家仪》一文中指出:在孩子能吃饭的时候,要教他使用右手拿筷子和汤匙;孩子开始说话了,要教他们说出自己的名字和练习应答、问好一类的语言;孩子刚一懂事时,要教他们恭敬长辈,听从兄长;长到6岁,开始教他们数数以及东、西、南、北的方位名称、男孩子开始练习写字,女孩子开始学习简单的女工;到了7岁,男女孩子不能同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开始读《孝经》、《论语》(女孩也不例外)。这以前的孩子被称为孺子,即属婴幼儿时期,婴幼儿可以早睡晚起,饮食没有固定的时间和次数。到了8岁,孩子就已进入学龄期了,出入门户、进食都要在长者之后,要教他们知道谦让,男孩读《尚书》,女孩不出中门;9岁时男孩诵读《春秋》和诸史,要为他们讲解,让他们明白其中的义理,对女孩则要给她们讲解《孝经》、《论语》、《列女传》、《女诫》一类的字书,使她们懂得文中的大意;孩子们长到10岁,男孩就要外出就读了,他们要寄宿在外,读“经”、“传”,听从老师的讲解,理解仁、义、礼、智、信的含义,并开始阅读诸子群书,不断深入,女孩则留在家中教他们柔顺服从,做较为复杂的女工活。

综前所述。我国古代婴幼儿、学前期及学龄初期家庭教育的内容,大体上包括四个方面:生活能力的培养;自然知识的传授;道德习惯的培养;身体方面的训练。

(2)注重道德品质的教育

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徐特立同志称孔子的这句话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总纲。这里主要涉及的是对子弟道德品质培养的问题,可见古人对德育是十分重视的,其内容主要是培养以下几方面的品德:

①“孝”“弟”。“入则孝,出则弟”是说孩子在家中要孝敬父母和祖辈,在外边要尊重长辈和年长的人。“孝”“弟”是维护封建社会人与入关系的纽带,教育孩子知道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做到孝敬父母、尊重长辈,懂得长幼有序的道理,这当中虽有其封建色彩,但是这也正体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的道德传统。儿童热爱、关心父母,在长辈面前讲文明、懂礼貌,在今天也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为此必须从幼小时就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培养,为日后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②“谨而信”。“谨而信”是说儿童要从小养成严谨而良好的生活习惯,待人接物要言而有信,诚实不欺,战国初期曾子杀猪和孟母买肉的故事,都生动地告诉我们古人是非常重视培养子女诚实、正直的品德的。因为这种待人处世的美好品德一旦养成之后,对子女成人后的立身行事,取信于人是至关重要的。

③“爱众”“亲仁”。“泛爱众而亲仁”是要培养儿童爱一切人,养成善良的品德,要求儿童亲近仁者,学习他人的长处,所谓“泛爱”还包括其他有生命的蜂蝶、虫蚁之类,要求父母和长辈在儿童日常生活和游戏中,要阻止他们随意捕捉,任意杀害生灵的行为,以养成乐善好施的品德。孔子在这里所说的“泛爱”,显然有调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的鲜明动机,应该予以批判,剔除。但是,强调儿童从小接近善人善事,接受良好的社会环境的薰陶,养成善良、好学的美德,无疑也是值得我们提倡和继承的。

④谦虚谨慎。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日后的安身立命,古人十分重视对子女谦虚品德的培养。《尚书》中的名言“满招损,谦受益”,为历代教育家所推崇。明代家庭教育家朱柏庐曾教育后代:“轻听发言,安知非人之偕诉?当忍耐三思。因事相争,焉知非我之不是?须平心暗想。”从社会生活复杂多变的角度,教育子女要谨慎从事,不要自以为是。清初教育家张履祥说:“心虚则随处能得益”,则把培养谦虚美德的好处推广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言有招祸也,行有招损也,君子其慎所立乎”(《荀子·劝学》),从立身行事的方面,告诫后人言行均要谨慎处之。汉代刘向说:“智者慎言慎行,以为身福;愚者易言易得,以为身炎”(《新书·大政》)则把谨慎行事提到人生祸福的高度。明朝仁孝文皇后在《内训,慎言》中说;“口如扃(jīong,门闩。作者注),言有恒;口如注,言无据”,用闭门的门闩作比喻,形象地告诫后代慎言多虑才能有恒,而言多语失难免兑现的道理。

⑤“克已”“利人”。培养儿童利人的品德,也是古人教育子女的重要内容。“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学通则爱人”(《论语》),都是强调做人要关心、爱护他人。因此要从小培养儿童不为私欲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的品德。“厚者不毁人以自益,仁者不危人以要名”,是说道德高尚的人不靠损害他人的手段作有利于自己的事,仁爱的人不危害别人来邀取功名,“为人者重,自为者轻”,《战国策》上这两段话都把“为人”提到人生观的高度来认识,以告诫后世做人的道理。

(3)注重规范行为的培养

为了保证对儿童德育要求的落实,古人十分注重在日常生活当中从幼小时期就加强对子女的严格训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里仅举战国时期《礼记》中有关篇目的记载,扼要地做些介绍。

①孝顺父母,尊敬长辈。

《礼记·曲礼》中说:“凡为人子弟者,冬温而夏清(gìng凉),昏定而晨省。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意思是说,凡是做子女的,冬天必须使父母温暖,不遭受风寒侵袭;夏天必须要让父母凉爽,免受暑热之苦。晚上就寝前,要为父母铺好床,盖好被;早晨起床后,要先去探视父母问询安康。外出之前,一定要向父母禀告,得到长辈的允许;返回家后,必须要先面见父母,汇报外出情况。游玩的地方,应该是父母知道的常去的固定场所;学习、阅读的内容,必须是父母规定或要求的专业。

《礼记·王藻》中规定:父母呼叫时,子女应马上答应,不能违背。如果正做事情,要立即放下手中的东西,赶到父母身边来;如果正有吃东西,要立刻吐出来,跑步迅速来到父母面前。除此以外,还要避免做一些让父母担心、操心的动作或事情,如“不登高、不临深”等等。幼童在侍奉父母过程中,只要做到这些要求,就算初步做到孝顺父母了。

为了培养儿童尊敬长辈的礼貌行为,《曲礼》说:小孩子会见父亲的同辈时,进退都要听从吩咐,不可自作主张,以示对长辈的恭敬;年长者如牵着儿童行走时,要用双手拉着长者的手,长者背负或挟抱孩子时,与孩子谈话,孩子应该掩口回答,以免出气、唾沫触污长辈;孩子如果同长辈一起走路,必须走在长者的后面,等等。

②诚实不欺,正直磊落。

《曲礼》说:母亲要经常教育子女不欺诳的道理。父母更要在子女面前作出诚实不欺的榜样。为了养成幼儿正直的品德,《曲礼》还说:“立必方正,不倾听”,要求父母平日要经常提醒子女端正的站立,面对着固定的方向,不能随意偏转侧身,更不能邪歪着头听别人说话。可见古人不仅注重身教言传、还特别注意结合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来帮助孩子养成诚实和正直的品德。

③行为规范。

为了培养谦虚的品德,《曲记》要求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奥是室内西南角,通常是长辈的居所,小孩子不能住;当时没有桌椅,人们坐卧都在席子上,小孩子不能一人坐在席子的中央;走路时孩子不能走在甬路的中间,要靠边儿走;不能站立在门的中央。这些行为训练的目的,都是为提醒儿童要时刻注意自己晚辈的身份,要随时注意对尊长、客人的尊重和谦虚。

对年龄稍大一点儿的幼儿,在与小朋友的交往当中,或者在日常生活中,《礼记,少仪》要求孩子要做到“不窥密,不旁狎,不道旧故,不戏色,毋拔来,毋报往,毋读神,毋循往”。意思是不能偷看别人的隐私,不邪眉挤眼与人纠缠,不能揭别人的老底、旧账,不能有戏弄,侮辱别人的神情和动作,平日行动要安祥,不要慌慌张张地跑来跑去,不能轻慢了鬼神,不要追忆、留恋过去那些不正当的事情。

《曲礼》中还规定:“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履,言闻则入,言不声则不入”等等。要求孩子到别人家去时,进门前应该高声叫门、通报,让主人知道有人来了,做好准备。如果人家门外有两双鞋,说明里边有两个人正在谈事情,要等听到里边人招呼后再进去。进门时应注意不能踩着别人的鞋,不要踢着别人的坐席,要提起衣服、坐到屋角的位置上,谈话时更要认真听、谨慎答等等。

《礼记》所记载的一系列的行为规范,都是战国时期父母要幼儿学习和遵守的,目的就是为孩子们长大成人后的待人处事打好基础。仅从上述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人不仅十分重视对婴幼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而且十分重视在日常生活的细微行动中严格要求,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细心培养子女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曲礼》对后世影响很大,到了宋代司马光、朱熹的时代,又在此基础上有了很大发展,要求的行为规范也更加严格、细致了。比如关于进餐,司马光要求儿童必须在长者之后。而南宋朱熹,则进一步提出:儿童进餐不能贪多,喝汤不能流出嘴角,嚼时不得发出声音,不能把碗里的鱼肉再送回菜盘里去,好吃的菜不能独揽一个人吃,不能边吃边抠嘴、剔牙等等。这些要求在《曲礼》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全面,更加具体、更加严格,也更加科学了,对从小培养儿童的文明的饮食习惯无益是有益处的。

(4)讲究初生儿护理

古人为使子女健康成长,非常重视婴幼期的护理工作。经长期经验的总结,形成了一整套婴幼儿家庭养护学说,成为古代家庭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初生儿,古人强调以下几个护理环节

①“拭口”。古人认为婴儿刚出生时,口内含有脏物,被称为胎毒,如果咽入腹内,日后会发展为惊风、瘟疹及疮疥等病。因此,“小儿初生,先以棉裹指,拭儿口中及舌上青尼、恶血。若不急拭、啼声“一发,即入腹,成百病矣。”(唐、孙思邈《千金方》。)应该在婴儿哭出声之前迅速为其除去“青尼”和“恶血”。

②“儿啼”。婴儿降生后如果不哭,必须立即挽救,不然性命难保。挽救的方法,“可取儿脐带向身却捋之”或“呵脐以温之”(南未、刘方明《幼幼新书》)。

③“断脐”。古人提倡新生儿应先洗净,然后剪断脐带,继而“炙脐”(再截断施热处理,以消毒井补足阳气),炙脐后还要裹脐,“婴儿初生,最重裹脐,梢有不慎,致成脐风、噤口、撮口等恶症”,并在20天左右打开检查。这一过程均要求在关闭门窗,室内温暖、洁净的情况下进行。

④“浴儿”。水必须冷热适宜,否则婴儿受惊,也会导致五脏生病;洗浴时间不要太长,时间长了易“伤寒”,夏季时间长了则“伤热”;洗的次数过多,背冷发稀;不洗则婴儿毛发易于脱落。

(5)讲究婴幼儿的养护

古人养育护理婴幼儿的总原则是“食勿过饱,穿勿过暖”。正如北宋名医钱乙所说:“若要小儿安,须带三分饥与寒”。这里强调了衣着和饮食两个主要方面。

①衣着。《礼记、曲礼》说:“童子不衣裘裳”。指出幼儿不要穿皮衣,因为带毛皮的衣服过于暖和,透气性差;不穿下裙,因为行动不方便。主张穿棉布类的衣物,不仅价钱便宜,便于制作,更重要的是棉布较皮质、丝绸一类的织物吸水性强,透气性能好,不仅保暖,还有利于保持皮肤的干燥和清洁。钱乙是我国儿科医学的始租,他对婴幼儿养护的“薄衣”原则阐述得较比清楚。他认为:幼儿的衣腿穿得过暖了,势必缺少身体锻炼,反而难于御寒。应该穿得轻些、薄些,同时让幼儿常到室外游戏,活动筋骨,可以疏通血气。明代医生薛凯说:“更宜数见风日”指出这样“则血气刚强,肌肉致密。若藏于重帏密室,或厚衣过暖,则盘骨软脆,不任风寒,多易致病”(《保婴撮要、养护》)。进一步指出多到室外活动,接受日光、空气,对婴幼儿童身体锻炼的积极作用,这些经验为现代医学所证明是正确的。

②古代医学家积累了长期的育儿经验,强调母乳喂养的原则,这也是为近代医学成果所推崇的成功经验。因为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营养品,不仅含有婴儿成长所需的多种营养成分,而且比例适当,易于吸收。母乳喂养还要注意“乳儿不可过饱,饱则溢而呕吐”;夜间喂乳,母亲必须坐起身来,抱着孩子喂,切忌侧卧喂奶;喂后须使婴儿直身,防止奶液溢出;还强调母亲哺乳期间,属下述情况不得喂奶:性交后,发怒时,呕下痢时等等。“儿多因爱惜太过,三两岁犹未进食,致脾胃虚弱,一生多病。半岁后,煎陈米稀饭、粥面,时时与之。10月以后,渐与稀粥、烂饭,但不与乳并,自然无病而易养”(《幼幼新书》)。钱乙这段话,指出喂养母乳的同时,喂食其他食物的方法和重要性,这一主张与现代科学喂养的方法也是基本一致的。

③身体训练。古代医学家认为婴儿长至两个月以后,眼内瞳人长成,孩子能哭,能识别人了。“自此为有识之初,便当诱其正性,父母、尊长,渐次令其别之。童仆、婢妾不可训其手舞足蹈,无礼骂人,高举放倒,盘推闪避。儿虽强笑,失色惊骇,乖张恶性、自此无端。”(明、徐春甫《古今医统、婴幼论》。徐春甫还说:婴儿满百日,会翻身了,应该节制他的喜怒,逐渐让他适应冷暖;半岁,尻骨形成,应教孩子坐;超过200天,掌骨形成,应教孩子匍匐;300 天,骸骨形成,可教其站立;周岁,膝骨形成,该教幼儿行走,应“扶持之,勿使倾跌也”。

3.优生思想和胎教理论

我国古代的优生学虽然还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说存在,而是包含在胎教论述之中,但是其中不少思想,已为现代优生学研究所证实,至今仍有重要意义,其中主要如下:

(1)近亲不婚。早在春秋时期,就有“男女有姓,其生不蕃”(《左传、嘻公二十三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国语·晋语》)等论述,说明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繁衍,会大大降低健康后代的出生率和成活率的道理。

(2)择优配偶。古人极为重视选择道德品质好的配偶。西汉贾谊曾指出要选择世世代代“孝悌”之家的子女婚配。清代早期教育家张履祥在《训子语·下》中也指出:“无家教之族切不可与为婚姻。娶妇固不可、嫁女亦不可”。古人把人品放在择偶的首要位置,是值得今天的青年朋友们认真借鉴的。

(3)婚前体检。为了生出体魄健康的后代,古代医学家十分重视男女双方婚前的身体状况提倡婚前检查。北宋名医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中说:凡是要生孩子,夫妇双方应当先检查身体,如果有病则先行治疗,把那些不能生育或不利于生育的病治好后,自然就可以生下健康的孩子了。孙思邈还开出具体治疗方剂:“男服七子散,妇服紫石门冬丸及坐药荡胞汤”待病愈后才能生育,以免因父母之疾使后代产生畸形或疾病。

(4)反对早婚。古人强调“合男女要当其年”,如果过早结婚,“五体有不满之处,异日有难状之疾”(《诸氏遗书》),是极不可取的。还曾提出,只有男女双方的骨胳肌肉都发育成熟、结实,阴阳之气充盛的时期,才适合结婚,能生育出健康、长寿的后代。而过早结婚不仅可能导致不孕或者孕育出体弱、畸形的后代,引起婴儿夭折,而且还会给母体带来一些“难状之疾”,因此值得人们警惕。

(5)注重胎教。我国历代家庭教育家十分重视胎教的作用,西汉的贾谊、戴德以及南北朝的颜之推,甚至都把胎教提高到“书之玉版,藏之金匾,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大戴礼·保傅》)的高度。

唐代名医孙思逸指出胎教是为了“生子皆良,长寿,忠孝仁义,聪慧无疾”,可见实施胎教的目的,是要使子女一生下来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聪明过人的智慧,健康俊美的体貌,为此,需对胎儿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影响和教育,这就是胎教。

根据汉代刘向《古列女传》的记载:文王母太任怀孕时,“端一诚庄..目不视恶色,耳不闻淫声,口不出敖言”。可见古人认为母亲的良好的道德修养对胎儿的影响是极大的。正因为太任在孕期注意端正自己的视、听、言、行,严格遵守礼仪规范,所以文王才能“生而明圣”,而这种对胎儿品道教育的过程正是通过母亲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行为约束来实现的,并非对胎儿进行直接的说教。也就是说,只有母亲“正”,生下的孩子才端正,母亲如果不“正”,孩子生下来就必然是有缺欠的。为了保证胎儿在母体中各方面都能得到健康发展,古人还提出了一系列保胎、养胎、促其发展的原则和措施,其精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调心神,和性情。

古人认为母体精神愉快,能使胎儿聪明伶俐,忧虑沉闷易使胎儿染病痴呆。因此十分强调孕明妇女要“调心神,和性情”(孙思逸《千金方·养胎》),要求避免感伤和忧虑,保持愉悦的心境,调整好自己的精神。明代医生万全说:“盖喜则伤心而气散,怒则伤肝而气下,思则伤脾而气郁,忧则伤肺而气结,恐则伤肾而气下。母气既伤,子气应之,未有不伤者也,..盲聋暗哑,痴呆癫痫,皆禀受不正之故也。“这段话从医学的角度对这一原则作了科学的解释,说明母亲孕期心理、精神状况与胎儿的发育成长关系密切。即母亲心情愉快,身体才能健康,而只有健康的母亲才能孕育出健康子女的道理。

②居必静处。

隋代医生巢元方提出“居心静处”,是为了使孕妇避开复杂环境的恶劣影响。古人认为一个良好的环境会使母亲受到良好的影响,产生美好的感受,从而潜移默化地使胎儿受到教育和影响。

《千金方》中说:好的环境指的是吉祥之物,贤良盛德之人,钟鼓管弦之声等,它们能使母亲的精神愉快,心情舒畅,身体安适;产生美好、舒适的感受,给胎儿良好的、积极的影响。反之,丑恶、恐怖的环境,会导致孕妇产生厌恶、烦躁之情,精神受到惊吓,势必震惊胎儿;而淫秽污浊的环境,则使孕妇产生邪念,必给胎儿的发育造成不良后果。正如汉代哲学家王充所说:“母不谨慎;心妄虑邪,则子长大,狂悖不善”,意思是说妇女在孕期如果受环境影响而心术不正,胡思乱想的话,胎儿出生并长大后,必定行为不轨,道德败坏。他在这里进一步强调了环境对母体精神的影响,指出有什么样的环境刺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精神影响。因此,古人强调孕期妇女要深居简出,要有一个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竭力避免不良因素的影响。

③禁食辛辣,调摄饮食。

我国历代医生均强调妊娠妇女、不食邪味”,因为胎儿“阴阳未备,脏腑骨节皆未成足”(《千金方》),母亲吃辣椒及辛热食物会伤胎气。清朝毓兰居士说,煎炒食物偶食不妨,但不宜常吃;野味、异味易于引起胎毒;猪肝会令子无声;自死之物有毒,猪血损血,脚鱼损胎,鳝鱼热伤胎;饮酒有湿热,多饮则大伤胎元。

为了保证胎儿有充足的营养,在母体中健康发育,古代医家更为重视调摄孕妇饮食。北齐徐之才曾提出“逐月养胎法”,根据胎儿生长发育中每一个月的不同的生理需要,提出具有相应营养的食物配餐。关于食用方法,历来主张“淡滋味”,即“俱宜白煮,忌用油煎”。从而形成了我国古代一整套的专门的妊娠营养学,流传千古而不衰,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④行坐端庄,举止文雅。

为了使胎儿能禀受母体正气,生而端正,古代胎教学说还要求孕期妇女举止文雅。汉代贾谊提出“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恕不骂”。“跛”“差”指行为姿式,如果孕妇长时间斜身而坐,跛脚而立,可能引起胎儿偏位,造成难产;如果孕妇不能节制情绪,动辄大哭大骂,过于冲动,必使胎儿受到强烈刺激,造成不良后果,可见这里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

⑤稍劳瘦胎。

古代家庭教育学家主张孕妇应该轻微劳动和适当活动,认为这样可以使自身的气血活动、流畅起来,从而增进母亲和胎儿机体的健康。郊游于野,劳身摇肢,动作屈伸都可以使“气血流通,筋骨坚强。胎在腹中,习以为常,以后虽有轻微闪挫,不至坏事;倘安逸不动,则筋骨柔脆,气血不要,略有闪挫,随至堕落”(清、毓兰居士)。

由于古代不能行剖腹产,为了不使胎儿长得过于肥胖而引起难产,古人还从长期生产中总结出瘦胎法。用一块宽约六、七寸的布,横束孕妇腰部、缠绕两周,直到临产前解去,此法可使孕妇腰膂有力,纵有闪失不易堕胎,更重要的是,平日使母体腹中较为狭窄,一旦临产前解开后,使腹中突然变宽,易于胎儿转身,便于生产。

 

文章来源http://www.zhjtjyw.com/u/8636/archives/2009/2009114223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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