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能源观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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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实施在即,这对于清洁能源而言无疑是莫大的利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也有望借此时机得到实现。
学界对于可再生能源配额的研究至少有十年时间,但涉及到各个地方、电网企业的配额指标设定、考核办法由诸多争议,这种带有行政强制色彩的措施与市场配置资源相悖。
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已多次就配额考核指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征求相关部委、能源企业和各省政府意见。能源观察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办公会原则通过配额考核办法,按照规定程序,配额考核办法经国务院审定后实施。预计,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并实施。
正在推进的新电改方案也提出,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清洁能源有望获得优先调度、全额保障收购的特权。
近期,湖北、内蒙古等地相继发文,为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优先调度铺路,湖北省发改委要求各州、市、直管市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
按照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15%和2015年11.4%的阶段目标,国家能源部门将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输电通道、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指标。
各省的指标有基本值和先进值两种,国家鼓励各省制定超越基本值的发展目标。上述目标将分解到各个省政府,各省再分解到本地市县,层层考核。
谁将纳入考核指标?
纳入考核的能源品种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考虑到水电技术和产业已相当成熟,而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新兴可再生能源还很弱小,开发成本高,市场需求有限,不能用发展大能源的模式来发展可再生能源。
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1、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2、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3、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区域输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地区,不再计入送端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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