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建工一卡通】发承包双方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普通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房屋的,承...

工程价款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Q:3.254 发承包双方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其他普通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房屋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A:承包人在行使期限内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36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民再352号

裁判观点:本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紫杰公司对大邑公司享有的是普通借贷债权,而建机公司作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公司工程款债权优先于紫杰公司的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建机工程公司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紫杰投资公司的强制执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最高院:优先权债权以房抵债,虽未过户也可阻却一般债权人的执行
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消费者已支付全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异议案件中的适用与探究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异议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律师视点 124
无讼阅读|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屋抵偿工程款该如何选择和适用?
以房折抵工程价款权利冲突及实务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