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黄秀屋黄雁冬山以及青苗补助协议
黄秀中学为了便于管理,特与黄秀屋四组组长黄小平五组组长黄建伟以及户主黄雁冬协商,征收黄雁冬小山一只,面积约二分五厘地,位置在学校北边老猪场一角,双方协议如下:
1、黄雁冬小山所有权移交给黄秀中学,黄秀屋在黄秀中学围墙范围内再无土地遗留问题;
3、一次性补助土地证收费1600元;
3、一次性补足松、杉树青苗费400元,现存山上的青苗由户主挖回家。
以上征收款以及青苗补助款合计贰仟元整。
学校负责人签字:刘雄辉 赵谷香 赵福归
黄秀屋代表签字:黄建伟 黄雁冬 黄小平
199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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