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
—企业、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由于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上重合,市场主体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
1、企业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不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请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因全国工商企业同时使用该系统,若无法进入,可在非办公时间(避开9:00—18:00)进行企业年报,该系统24小时运作。
若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事务部:0769-23029737
点击“企业信息公示填录”(如下图)
首次登陆请先进行联络员备案,如下图:
完成联络员备案后,进行联络员登陆,如下图:
登陆系统后,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写”,如下图:
请根据企业年度真实信息,填写一下表单:
请点击“修改”项,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修改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时间,并点击“保存”。
请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其他需要填录的信息均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再另行示意。
年报预览并提交公示
年报填写完成,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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