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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第28讲 校园周边饮食摊点食物风险防范

第28讲

   校园周边饮食摊点食物风险防范


案例

湖南隆回二中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据中国自助终端门户网2012520日下午,周末放假归校的隆回二中部分学生在校外一流动摊点食用凉粉、凉皮、凉面等食物后,先后有多名学生出现口干、呕吐、全身皮肤发绀等不适症状并到医院就诊。

事情发生后,邵阳市委市政府、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全力救治。截止到5211730分,确定留院观察治疗的116名学生中,已有100康复出院,正常上课,15人继续留院观察治疗,病情平稳,1名重症学生正在隆回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隆回县人民政府还从湘雅医院请来专家对这名病情危重者进行会诊、指导治疗。

经疾控部门检验,在涉事摊贩的散装盐、凉拌粉、素米粉中检验出了亚硝酸盐。犯罪嫌疑人张××因涉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亚硝酸盐已于521日上午被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另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并对亚硝酸盐的来源和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为了避免中毒事件再次发生,隆回县公安、城管、教育、食品、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进行了清理,对每个乡镇发出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54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

俗话说:“病从口入”,意思很明显,如果把不卫生的食品吃了,就会生病或者发生食物中毒等。作为在校中学生,平时上学、放学的时候,不要贪嘴随意购买学校外面无固定摊位的、卫生状况很差的个体摊贩出售的食品,尤其是在天气炎热的时候,食品很容易变质,吃了不洁食品,到时候闹肚子甚至造成食物中毒,苦的就是自己啦!不仅如此,还要连累父母为你治病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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