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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具体划分?

题记

《民法典》是公民生活的法律全书,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强民法典宣传普及,护航美好新生活。


 

1、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的也称其为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一出生就完全具备,它是有年龄划分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2、各年龄阶段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是如何划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在年龄上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作了明确的划分,即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然后从第18条到第20条规定了三个年龄阶段的自然人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从第21条到第24条规定了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根据以上条文的规定,各年龄阶段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如下:

(1)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 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州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具有不同状态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程度有何明细的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能以自己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并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讲是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如果事前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自己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过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典》还规定定了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最常见的过年长辈给予晚辈的压岁钱等。二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如小学生在学校购买学习用品、食品等。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州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里均没有例外的规定。

4、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哪里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辨认识别能力不足,往往是因为先天因素或者疾病、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短时期难以恢复,甚至终身不能恢复,这种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对成年人的权益影响重大,而且,这些成年人的辨认识别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人难以认定,可能会有大的分歧,所以,民法典规定,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认定和判决。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本人的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债权债务人。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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